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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办理《居住证》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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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公民办理《居住证》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机构所属派出所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派出所办理

 

  申报材料

  (一)、租赁房屋居住的暂住人员:

  1、房主与暂住人员的身份证;

  2、租赁房屋的房产证;

  3、房屋租赁协议;

  4、暂住人员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二)、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暂住人员:

  1、单位集体房照;

  2、单位用工证明;

  3、暂住人员的身份证;

  4、暂住人员的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联系电话:详见相关内容

  投诉电话详见相关内容

  办理地点所属派出所

 

  相关说明

  市公安局:0417-2655399

  站前分局:0417-3328719

  西市分局:0417-4800466

  老边分局:0417-3906515

  盖州市公安局:0417-7669010

  大石桥市公安局:0417-5830535

  开发区公安局:0417-6258581

  滨海分局:0417-2253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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