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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准刻证审批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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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印章准刻证审批

  服务对象:申请刻制印章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机构:营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各市(县)、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大队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公安部、民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用印章管理的通知》(公通字[1990]84号)

  办理程序:申请单位(个人)持所需材料到营口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所属市(县)、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支)大队办理

 

  申报材料:

  (一)申办刻制印章所需材料:

  1、社会团体:《社团登记证》(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

  2、全民、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及中外合作(合资)、外商独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无主管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份合作制企业):

  4、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负责人同意刻章签名件、身份证(复印件)申办

  5、新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教育部门证明

  6、新办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卫生部门证明

  7、市场管理机构:《市场登记证》(复印件)、市场登记机关证明

  8、党组织印章:上级党组织公函、详细的印章名称、式样和规格

  9、各单位新成立的下属职能机构:单位证明、成立该机构的批文

  10、跨省、市、县刻制公章:单位属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证明

  (二)大型活动主办机构、单位刻制印章所需材料:

  1、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举办该项活动的批准文件

  2、批准部门出具的同意刻章证明

  3、主办机构、承办单位举行活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单位公章遗失补办所需材料:

  1、到属地派出所报案后,登报声明公章作废的报纸

  2、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补刻证明

  3、证明本单位为合法实体的有关证件

  4、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刻公章手续。

  (四)单位更名重刻公章所需材料:

  单位更名或印章损坏重新刻制印章,须向原审批机关交回旧公章,按新刻印章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五)刻制合同专用章需附开户银行、帐号、单位地址、电话等情况。

  (六)印章刻制申请表和预留印模

 

  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承诺时限:现场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受理时间:

  联系电话:

  详见相关说明

  投诉电话:0417-2655323

  办理地点:详见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

  营口市行政审批中心:站前区渤海大街东19号

  站前分局:0417-3315116 站前区光华路北48号

  西市分局:0417-4836052 西市区和宁里1号

  开发区分局:18341724999 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南段

  老边分局:0417-3906552 老边区平原路6号

  盖州市公安局:0417-7669185 盖州市清河大街88号

  大石桥市公安局:0417-5813129 大石桥市哈大中路25号

  营口港公安局:0417-6268027 鲅鱼圈区营口港1号门

  滨海分局:0417-2253009 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西500米

 

    相关材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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