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
服务对象:申请办理典当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机构: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公安部、民政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8号)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持所需材料到营口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提交申请,经审核合格的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未通过审核的,公安机关向申请单位(个人)说明情况;
2、在发证后5日内公安机关将审核批准情况报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在5日内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在10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4、典当行有歇业、合并、迁移、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等情形之一的,应当在15日前向原发放《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5、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需每年到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对许可证进行审验。
申报材料:
1、特种行业(典当)申请审批登记表
2、申请单位(个人)书面申请报告
3、《典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5、法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6、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
7、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贵、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置分布图
8、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9、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
10、出具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联系电话:0417-2655323
投诉电话:0417-2655323
办理地点:站前区中兴里9号
相关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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