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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
  来源:营口市公安局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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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

  服务对象:申请办理旅馆业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办理机构:属地派出所及各市(县)区、营口港、滨海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国务院颁发1987年)、《辽宁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规范》

 

  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个人)持所需材料到属地派出所申请初审。属地为站前、西市两区的申请单位(个人)在向公安机关申请前须到市政府联审办办理相关手续;

  2、派出所初审通过后,市局治安支队和所属市(县)区、营口港、滨海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进行现场检查和联合审核;

  3、通过审核的由所属市(县)、区公安机关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未通过审核的向申请单位(个人)提出整改意见;

  4、申请单位(个人)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领取并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采集信息系统(智能终端机);

  5、由申请单位(个人)将所需材料及相关证件按照建档要求建立完整档案,上报所属市(县)、区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队(一式四份);

  6、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原发证公安机关备案。

 

  申报材料:

  1《特种行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2、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拟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管人员、从业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资格审查表及违法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和联系方式。拟任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复印件及身份证材料。

  4、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营业场所属租赁的,还应当提供租赁协议。无法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房屋建筑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或镇(街道)出具的相关证明。

  5、消防部门出具的符合消防安全的证明文件。

  6、旅馆地理位置平面图、外貌照片以及房屋结构及房间、床铺分布情况平面图。

  7、业主与辖区公安派出所签订的治安保证书。

  8、治安责任人岗位职责及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9、以上由旅馆提供的复印件材料,审查人员必须审查原件并将复印件存档。

 

  收费标准依据:不收费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联系电话:详见相关说明

  投诉电话:0417-2600890

 

  办理地点:详见相关说明

 

  相关说明:办理地点:

  站前分局:站前区光华路北48号

  西市分局:西市区和宁里1号

  开发区分局:鲅鱼圈区青龙山大街南段

  老边分局:老边区平原路6号

  盖州市公安局:盖州市清河大街88号

  大石桥市公安局:大石桥市哈大中路25号

  营口港公安局:鲅鱼圈区营口港1号门

  滨海分局: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新联大街东1号西500米

 

  联系电话:

    站前分局:0417-3315116

  西市分局:0417-4836052

  开发区分局:18341724999

  老边分局:0417-3906552

  盖州市公安局:0417-7669185

  大石桥市公安局:0417-5813129

  营口港公安局:0417-6268027

  滨海分局:0417-225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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