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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公用事业局2011年至2013年全市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府办文电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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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用事业局《2011年至2013年全市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2011年至2013年全市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方案
  为全面提升全市人居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迎接第十二届全国运动会召开,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1年至2013年全省开展城市“四化”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1〕2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11年至2013年全市开展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竞赛活动(以下简称“四化”竞赛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推进,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打造精品”的原则,以“美化营口,迎接全会”为目标,以城市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为重点,营造城市景观、提升城区品位、彰显地域特色、弘扬营口文化,将营口建设成实力之城、活力之城、魅力之城、和谐之城,以靓丽、文明、和谐的营口形象迎接第十二届全运会的召开。
  二、活动目标
  全市经过两年的共同努力,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四化”竞赛活动目标任务,同时实现我市加快建设与加速发展的新目标。
  (一)到2013年第十二届全运会召开前,全市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39.5%,新城区主干路两侧要建10米以上的景观绿化带,老城区要通过拆违增绿、拆墙透绿、见缝插绿等方式增加绿化面积,城市绿化管理得到加强,城市绿化整体水平在现有基础上大幅度提高。
  (二)城市建筑色调规范,主干路、临街建筑立面得到整治,户外广告和公共标识规范,户外宣传设施完善,现有单一建筑风格和单一建筑色调得到进一步改善,城市空间得到美化。
  (三)城市道路和排水通畅,城区、城乡结合部地区、施工现场、集贸市场、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得到综合治理,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得到净化。努力建设洁净、清新、高雅、文明的现代化城市。
  (四)城市功能性照明完善,景观性照明得到加强,消灭城区摸黑路,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推广使用节能高效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城市亮化档次明显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绿化
  1.大幅度增加城市绿地面积,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精品工程。以多种树、种大苗为重点,增加绿化面积。以公园、游园、广场建设为板块,营造城市精品绿地。以街路、公路、铁路两侧绿化带为骨架,建设绿色生态长廊。要做好高速铁路和高速公路沿线绿化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以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等附属绿地为载体,构建宜居环境。以立体、屋顶绿化为辅助,构建城市绿色空间。以城市面山绿化为依托,建设城市绿色屏障。
  2.各市(县)区要按照1000米的绿地服务半径,规划建设一批单位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新建1处5万平方米以上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的综合性公园。新建1条主干路两侧留10米以上的生态绿色廊道,形成园林绿化景观大道。要新建人工湖、人工河,改造湿地、沟渠、海滩。两年内要完成新增公园、游园、广场目标,继续改造和扩大植物园,完善综合性公园,建设湿地公园和儿童公园。
  3.以城市沿海、河、湖、渠、湿地、河滩地和新建设的人工河(湖)等为体系,建设绿色景观风光带,营造优美的水系环境,给市民提供足够戏水、亲水空间,使城市环境和观水、戏水相得益彰。
  4.主城区的公共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规划联审委员会审定;临街主次干道商住小区环境绿化及大中型商业、公建、工业工厂区绿化设计方案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与主体工程规划方案一并报市规划联审委员会审定。绿化工程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二)美化
  1.细致规划城市色彩,规范城市建筑色调。编制城市色彩专项规划,在对城市建筑色彩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与自然环境和谐、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城市功能分区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和未来发展,超前思维,确定城市色彩定位,划定城市色彩控制分区,制定分类控制要素,规范城市建筑色彩,营造和谐的城市色彩环境。
  2.集中力量、确定时限,统一整治主干路临街建筑立面。拆除违规建筑和破旧废弃建筑,对保留建筑要根据建筑风格和特点进行粉饰,对具有历史价值的建筑按照原有建筑的风貌和色调进行粉饰,历史建筑、文化古迹周边建筑的风格和色调与古建筑相协调,对破损、脏污的建筑进行修缮和粉饰,对“烂尾楼”采取措施妥善处理,保持主要街路建筑物、构筑物外立面整洁、完好,鼓励楼顶“平改坡”,营造良好的视觉环境。
  3.制定措施,下大力气,全面规范户外广告、路牌和公共标识。拆除城区及铁路、公路沿线陈旧破损、影响观瞻及未经审批设置的广告设施,建设一批设置艺术化、路段特色化、效果景观化的广告牌匾。清理规范交通标识、路牌。规范、完善车站、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导向标识和内容。各市(县)区要重点对主街路进行规范化整治和规范管理。
  4.重新规划和不断完善户外宣传设施。在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和重点部位要新建、完善一批电子广告屏和公益广告牌,用于全运会筹备和比赛期间播放有关全运会宣传片、新闻片、旅游片,转播全运会比赛实况,营造全运文化氛围。
  5.设置公共艺术小品。城市主次干路两侧、广场、公园等场所要设置一批体现城市特色的建筑小品、雕塑和植物花卉景观,营造内涵丰富、景物宜人的艺术氛围。
  (三)净化
  1.治理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全面治理城市道路,城市主次干路、火炬传递路线和全运会“吃、住、行、游”涉及道路要达到路面平整无坑包、边石顺直无破损、步道美观无缺失、井盖平稳无松动,完好率达到100%;支路完好率达到95%以上。要在完善道路、道板的基础上定期清理、打扫卫生,增设和改善环境设施。要提高排水能力,确保城市主干路、出口路、以及立交桥、火车站、码头、比赛场馆等重点部位遭遇暴雨时路面不积水。
  2.治理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地区环境卫生。按照现行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市、区、街道、社区相互配合,全面治理城市环境卫生、清理城乡结合部卫生死角,做好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排水、粪便清掏工作,搞好楼道清扫、庭院保洁、临街单位环境卫生。落实“门前五包”,规范市容、街路管理。
  3.治理施工现场和集贸市场环境卫生。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清理整治,施工现场实行标准围档,建筑垃圾及时清运,防止扬尘污染,清理积水和污水、防止蚊蝇孳生。加强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改造和整顿各市(县)区不合格集贸市场。取缔违规占道经营的马路市场、马路工厂、摊点、流动商贩、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
  4.治理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卫生。铁路和公路沿线环境整洁美观,无私搭乱建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柴草、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物、无河塘漂浮物。各地区要按照签订的责任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整治后反弹问题。
  5.治理公共场所卫生。清除火车站、长途汽车客运站、码头、商业街、公园、比赛和接待场馆等公共场所的不卫生现象,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6.建设垃圾处理厂。各市(县)区要在两年内完成垃圾处理厂建设任务,乡镇要全面开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不得随意排放、堆放各种垃圾,要彻底改善和规范城乡环境卫生。
  (四)亮化
  1.完成城市亮化新改造任务。优先发展和建设功能照明,合理设置景观照明的范围、亮度和能耗密度,限时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实现城市全部街巷路、小区、单位和居民楼道亮化,消灭城区摸黑路,方便群众出行。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照明新产品、新技术及合同能源管理方式。
  2.按照城市亮化实施方案,编制和完善城市照明专项规划和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在城市主干路两侧楼宇、标志性建筑、广场、公园、城市出入口、车站、码头、比赛和接待场馆,高水平规划、设计、建设一批重点突出、结构合理、节能环保的景观照明体系,形成简洁大气、点线面结合、动静适宜的城市整体亮化夜景。
  3.提高城市亮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城市照明巡视、维护管理责任体系。加强亮化设施维护和管理,杜绝照明灯饰设施不亮、缺失、损坏、断条现象,保障亮化效果。认真落实《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有关节能规定,健全城市照明设施节能管理机制。
  4.城市滨水区域及临主、次干道的新建商住小区、商业、办公建筑(含滨水区域及临主干道工业项目)亮化工程设计方案经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与主体工程规划方案一并上报市规划联审委员会审定。亮化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承担。城市滨水区域及主、次干道两旁的建筑亮化应按以下规定设计:(1)商住建筑亮化以暖色泛光为主,辅以轮廓灯,重点突出顶部和底层商业亮化效果;(2)商业建筑亮化,均应采用暖色泛光灯,并重点突出顶部亮化效果;(3)办公建筑(含滨水及临主干道的工业项目)亮化,均应采用暖色泛光灯;(4)上述建筑物亮化方案,以最终审定的方案为准。
  四、验收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竞赛活动验收标准及细则,保证竞赛活动顺利实施,做好验收评审工作。
  (一)验收方式。验收工作在自评基础上,采取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民意测评由省政府纠风办、省政务公开办负责组织,由群众在“民心网”上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专家现场检查由省竞赛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等办法进行。民意测评、专家现场检查的成绩各占50%,报省政务公开办进行汇总。我市将在省验收之前,进行市级验收。
  (二)考核时间。市级考核组每年要对各地区逐一进行考核。各市(县)区、园区每月1日前上报一次进展情况,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工作情况随时检查有关具体工作。市级考核在每年5月进行,7月底前将我市及所辖市(县)区竞赛活动自评材料及拟申报范例奖项目上报省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办公室。全省考核工作于8月开展,10月公布考核结果。
  (三)考核结果。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对各市(县)区、园区采取星级评定,在活动起步阶段,设一至四星四个等级,实行动态升降级制度;对单个项目如城市街路、广场、公园、水系等评出“范例奖”,考核结果于每年10月在《营口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五、竞赛活动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市“四化”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市城市“四化”竞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刘焕鑫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振东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大寨市公用事业局局长
  成员:樊洪滨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伟平市监察局副局长、市纠风办副主任
   赵孟超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
  周晓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郑更新市服务业委副主任
  杨洪新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渤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张鸿滨市交通局副局长
  刘经学市水利局副局长
  刘志林市卫生局副局长
  李红阳市体育局副局长
  杨宗民营口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岳剑英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旭平营口日报社纪检组长
  杨希军市食品安全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用事业局,办公室主任由赵孟超同志兼任。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责,互相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委宣传部负责竞赛活动的宣传工作;市纠风办负责竞赛活动的民意测评和初评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的整治工作;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控制区及长客站等部位整治工作;市卫生局负责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工作;市工商局负责组织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市体育局负责全运会场馆内部整治工作;铁路部门负责铁路沿线红线内及火车站等部位的整治工作。各市(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开展“四化”竞赛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认真制定落实措施,确保竞赛活动的健康开展。
  (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政府网站的作用,通过开辟专题或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市“四化”竞赛活动的重大意义和先进经验,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城市建设管理的社会氛围。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地区要整合城市管理资源,创新城市管理体制,全面推广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将城市“四化”竞赛活动内容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市公用事业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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