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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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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类别
权力名称
实施依据
收费(处罚)
公开形式
公开
范围
公开
时间
主管
领导
承办
部门
承办部门
负 责 人
备注
依据
标准
15
行政许可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
《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绿化用地,应当限期归还。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营发改函字[2010]56号
收费
网站公开
向社会公开
长期公开
王宪义
审批办
关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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