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补、换领行驶证
服务对象:有车单位和个人等
办理机构:营口市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法》、《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等
办理程序:
① 登记审核岗:审查相关资料;录入备案信息;出具受理凭证;不收回原登记证书、不销毁,在原登记证书上签注。
② 缴纳规费。
③ 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登记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申报材料:
1.《机动车牌证申请表》;
2. 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还需将未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交回;
4. 如代理人代办的,须提交所有人签字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联系电话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申请换领登记证书、补、换领号牌、行驶证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收费标准依据:
具体参考服务窗口
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时—11:30 下午:13:00 —16:30
联系电话:
市区0417-2950077;大石桥市0417-5833871;开发区0417-6216289;盖州市0417-7813640
投诉电话:
0417-2952880;0417-2814444
办理地点:
市区: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东89号;大石桥市、盖州市、开发区车主分别到各地车管所
相关说明:
大型车辆需要查验车辆,小型车辆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