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号
二、事项类别:社会保障
三、办理依据
法律法规依据:《辽宁省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条、《辽宁省失业保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四、受理单位
营口市劳动就业局失业保险科
五、基本流程
1、受理
此类人员由直系家属到经办机构办理,经办机构当场受理。
2、审核
经审核符合丧葬补助金给付要求的,由营口市就业管理局李宁按照规定对家属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即:13个月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批准
出据报销丧葬补助金领取表,经营口市就业局李万有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经办机构留存,另一份送至同级财务部门。
六、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原件
2、火化发票原件
3、直系家属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死亡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第一页及领取失业金页面合印复印件
5、死亡人员身份证及营口银行卡正面合印复印件
七、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
无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领取失业金期间死亡人员的直系家属在领取人员死亡后30日内办理,当场办结
十、表格下载
无
十一、咨询渠道
联系人:营口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失业保险科 李宁
联系方式:2980221
十二、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7:00
办公地址:营口市西市区青花大街西28号
十三、监督途径
十四、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