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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审核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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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科室
备注
3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审核
其他权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第二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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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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