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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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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权力名称
权力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形式
公开范围
公开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科室
备注
2
其他权力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三十八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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