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购房落户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机构:所属派出所、各市(县)、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
办件类型:承诺件
法律依据:《辽宁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二十项便民措施》
办理程序: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所属派出所提交申请,由所属派出所、市(县)、区公安(分)局社区警务大队、市局治安管理支队三级审批。
申报材料:
1、产权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户籍证明
2、产权人及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
3、所购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书面申请
5、产权人共同落户的直系亲属仅有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直系亲属包含子女、父母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子关系证明
6、对于二手交易房,申请人必须在原房屋所有权人户口迁出后才可办理落户事宜,并由派出所出具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依据:无
承诺时限:50个工作日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3:00分—17:00分(国家法定假期除外)
联系电话:详见相关说明
投诉电话:详见相关说明
办理地点:所属派出所
相关说明:
市公安局:0417-2655399
站前分局:0417-3328719
西市分局:0417-4800466
老边分局:0417-3906515
盖州市公安局:0417-7669010
大石桥市公安局:0417-5830535
开发区公安局:0417-6258581
滨海分局:0417-225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