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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营口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市环保局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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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71126日至122日,辽宁省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营口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831日向营口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汪洪溟主持,组长张子君通报督察意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富作表态发言,副组长赵恒心,督察组有关人员,营口市委、市政府领导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营口市委、市政府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主要空气污染物PM2.5PM10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0.2%5.2%;主要河流国家考核断面100%达标,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先后30次作出批示并实地督办,实行市级领导包县区,县区及有关部门领导包案件制度,组织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永远角存量垃圾堆填场治理工程已经开工,全市拆除129座不能达标排放的窑炉、关闭963座漏窑,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363件群投诉环境案件,已办理结案320件;拆除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837台,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100%,淘汰黄标车30870辆,新增清洁能源公交车125辆,城市机械化湿扫率达86.1%,重点推进大旱河、沙河、熊岳河等入海河流治理保护,整治4条河段黑臭水体,新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对46家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实施关闭和搬迁,10个镇92个村获得省级生态村镇称号,熊岳镇获得国家级生态镇称号;制定《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分工落实、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的大环保格局。 

  督察发现,营口市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中央环保督察部分整改任务落实不力。盖州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仍处于前期商务洽谈阶段,尚未开工建设。大石桥市镁制品行业环境管理粗放,粉尘污染问题整改不到位,部分企业的炉窑粉尘收集装置不完备,478家企业未安装污染设施工况法传感器,2家重点排污企业尚未完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大石桥市重点区域尚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工作部署方面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营口大石桥市南楼经济开发区尚未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船舶污染防治规划不健全;三条入海河流整治方案19个项目,大石桥市仅1个项目开工,盖州市4个项目均处于前期准备阶段。盖州市现有60家石材开采和加工企业,均未建成粉尘污染防治设施,且采石企业基本没有开展回填和复垦工作。扬尘污染管控水平急需提高,加油站油品升级工作滞后。 

  一些地区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营口盖州市政府3个月时间仅召开一次常务会议,包括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推进落实不力。大石桥南楼经济开发区镁制品行业存在粗放式、无序化发展问题,生态破坏严重,民居与企业混杂,群众生存环境恶劣。大石桥市政府严重缺位,从未认研究制定该区域优化布局、产业整合、改善人居环境的规划计划,造成区域性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 

  督察建议,营口市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不折不扣完成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对标整改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抓紧整改落实,扎实有效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要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深入研究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解决南楼经济开发区优化布局和产业规划问题,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层层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切实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要求,营口市委、市政府要按照《辽宁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要求,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意见反馈后30个工作日内报省政府,抄送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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