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吸引外地人才来我市就业创业,优化营商环境,优化业务经办流程、增强城镇职工抵御重大疾病的抗风险能力,近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提高到25万元,放宽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此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参保条件放宽。凡持有我市居住证的人员,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凡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单位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自由职业者身份接续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放宽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时间限制。为鼓励社会办医,取消每年9月申报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时间限制。凡符合《营口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申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可随时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定点,经办机构随时受理。三是放宽门诊规定病种报销范围。经按转诊转院程序到异地就医且享受我市门诊规定Ⅱ类病种待遇的参保患者,在原就医医院发生的门诊复诊检查费用,纳入我市门诊规定Ⅱ类病种报销范围。四是简化本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相关手续。从今年5月1日起,我市统筹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时,无需办理个人账户返还、社会保障卡重新申请等相关手续,待医保关系接续后,社会保障卡各项功能照常使用。五是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从今年7月1日起,凡经批准完成备案的异地就医人员,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住院发生的合规费用,个人账户、公务员补助、职工商业补充保险和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与统筹基金实行一单式结算。
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调整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城镇职工抵御重大疾病的抗风险能力,我市对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收费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05元;缴费时间:保费所属期统一调整为自然年度,缴费时间为每年第一季度,其中,原按社保年度缴费的参保人中,2017年12月31日前参保并缴费的参保人员2018年需补缴57元;2018年1月1日至新政策调整之日前参保并缴费的参保人员需补缴9元。2019年1月起按自然年度缴费;缴费方式: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已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从其个人账户中扣缴;未建立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随其基本医疗保险费通过银行账户按年度一次性扣缴;单建统筹的参保人员按原方式、原渠道缴费;最高支付限额:调整后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报销比例: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标准6万元以上的合规医疗费按如下比例报销:5万元以下(含5万元)报销80%;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85%;10-25万元(含25万元)报销90%。
为使调整后的医保有关政策能够更好地落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近期还对我市重点国有、民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分批次进行了政策培训,提高其对调整后医保政策的了解和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