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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欠费人员可补缴欠费
  来源:营口日报 作者:田营 张立明 时间:2018-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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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田营 张立明报道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我市近期启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欠费人员补费专项行动。凡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中断缴费记录、离开企事业单位且未参保的自由职业者等符合补费规定的人员,均可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补缴欠费。

  此次专项行动的补费时间为5月2日至5月20日、6月1日至6月20日(周六、周日正常办理)。补费人员需持有关证明:中断缴费人员持本人身份证、缴费手册;离开企事业单位且未参保的自由职业人员持本人原始档案、身份证、有无犯罪记录证明到市及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进行补费。

  2018年7月1日以后,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对累计缴费不满15年的人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延迟至缴满15年办理退休或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费人员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缴纳滞纳金。欠费人员不在本市的,可由代理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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