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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9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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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政〔201832 

                                           签发人:陈柯先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290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省商务厅: 

  现就崔日明委员提出的《提升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提速辽宁自贸区改革的几点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提案中对辽宁自贸区投资贸易便利化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透彻、客观实在,对下步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提出的建议,具有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对此,营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营口片区管委会、营口市商务局、金融局、交通局、营口海关等部门深入研究分析,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营口市委、市政府把自贸区建设作为提升全市对外开放水平,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发展的重大举措,举全市之力推进营口片区建设。自去年4月挂牌以来,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是推动各项改革试验任务落实。国家《总体方案》赋予辽宁的123项任务,落地96项,正在推进27项;国家要求复制推广上海等自贸试验区经验109项,已经完成104项,正在推进5项;自主复制推广创新经验60项,落地实施41项,初步形成了政府职能转变、投资贸易便利化、金融改革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区域开放与合作机制探索的制度框架。二是大胆创新实践。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出了“46证合一”,将企业办理所需证照压缩到2个工作日完成,并在营口全市复制推广;深化投资领域改革,推出建设项目流程改革3.0版,将一般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从项目备案算起,到核发施工许可证为止,由135个工作日精简到15个工作日,实现在30个工作日内可全面开工建设;推出“16+X”集成化综合监管措施,实现“一次执法,全面体检”,提高了监管效率;在此基础上,形成典型创新案例31项,其中4项为原始性创新案例,6项案例入选全省可复制推广范畴,一批营口经验得到国务院办公厅和商务部的认可。三是以改革促发展、促开放。实施营口片区与高新区深度融合发展,与营口港一体化发展,与开发区、各重点产业园区协同发展,实现了强大的动能升级挂牌一年来,营口片区新增注册企业3100多户,注册资本金合计1200多亿元,产业集聚效应凸显。同时营口综合保税区获批,中央商务区投入使用,营口对外开放短板逐渐补齐。 

  下一步,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方面,结合崔日明委员所提建议,我们侧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扩大营口服务业领域开放范围及程度 

  国务院赋予营口片区定位是“建设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构建国际海铁联运大通道的重要枢纽”,去年12月,国务院批复建设营口综合保税区,这是对营口服务业开放的重大利好,也是迫切需要。更是难得机遇。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 

  一是开展金融领域实践创新。去年,我们着手申报国家级金融改革示范区(营口物流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制定了《营口物流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我们的目标是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东北区域物流金融中心,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物流金融体系,为我国深化物流金融改革创新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创新经验。此项工作已由国务院交办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办理。在此基础上,我们要探索“现货交易外汇保证金账户”和“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保证金账户”新模式;积极推动航运融资租赁业务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本在营口片区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成立专门从事交通运输或其他与航运金融有关业务的专业子公司,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探索允许国内外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在营口片区设立航运金融部以及国际结算资金运作等功能性机构。 

  同时,投资9.6亿元的中央商务区投入运营,我们要依托中央商务区“金融大厦”,打造营口片区金融交易、金融服务、企业孵化、“一站式”等功能的金融服务生态圈,吸引优质外资金融机构来营设立分支机构,使外资银行在贸易金融、企业融资、资金集中运营、外汇买卖以及跨境交易等方面发挥创新作用,进一步吸引跨国企业财资中心落户。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通过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有效举措,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是探索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我们正在积极申请第三批中国(营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已由国务院已批转商务部。我们正在洽谈京东·营口创新园项目,争取借助京东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的入驻,推进营口地区产业升级,扩大对外开放程度。我们正在建设营口自贸区邮件(快件)集散中心,争取国际邮件(快件)业务可以直接通过营口海关出入。我们启动营口港跨境电商海运直邮业务,并着手建立快件模式和保税备货模式;我们着手设立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将其打造成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工商等部门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与境内外各类企业直接对接,为跨境电商企业、支付机构、物流企业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 

  三是探索打造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大宗商品期货交割仓、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外汇保证金等模式。尤其是建立原糖交易平台。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原糖进口国,营口港兼备原糖运输、仓储、加工、集散等全部条件于一身,交易中心依托营口港开展原糖国际化交易及原糖加工复出口贸易,向韩国和日本开展原糖转口贸易,营口港鲅鱼圈港区有条件成为东北亚最大的原糖集散地。 

  四是增强国际航运服务功能。发挥营口的港口优势,大力发展航运服务业,加快国际船舶登记制度创新,利用现有中资“方便旗”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船舶在营口片区落户登记。在政策允许和权限范围内出台鼓励航运服务业发展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形成以船舶代理、货运代理、货运服务、航运经纪、船舶检验、船员劳务等为基础的航运服务业聚集区,并逐步发展航运金融、航运保险、航运教育等现代航运服务业。同时,营口港现有的国际航线主要覆盖日韩和东南亚地区,为了加快融合“一带一路”战略和推动“辽满欧”物流通道建设,要开发营口至俄罗斯海参崴航线和营口至厦门外贸内支线。 

  探索法律体系建设。一方面,完善营口片区的司法保障体系。营口中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司法服务保障营口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意见》;营口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服务保障营口片区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各项职能,支持营口片区改革创新。另一方面,建立“一站式”纠纷解决服务平台。中国贸促会(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中心揭牌成立,为营口片区内企业提供各类的贸易投资促进与商事法律服务。营口市政府已经批准设立营口市仲裁委员会国际仲裁院,负责相关的商事纠纷仲裁等相关工作。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设立了营口片区合议庭,营口市中级法院指定破产清算庭专门管辖营口片区的各类案件。同时,我们还要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调解等方式,独立公正地帮助中外当事人解决民商事纠纷,申请设立营口仲裁委员会自贸试验区办事处、国际(海事)仲裁营口办事处及营口商事调解中心,及时、独立、公正解决与航运、物流、金融等相关的商事纠纷。 

  二、加强营口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海陆空邮联动发展 

  营口片区紧邻辽河老港,南有鲅鱼圈港、仙人岛港、北有盘锦港、还有仅距15公里的空港。像这样一个片区周围有五个港口,海路空河通道齐备,在全国绝无仅有。但也存在基础设施不健全,自贸区、综保区与营口港物理距离较远的现实问题。营口着重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快营口片区与港区联动发展。营口虽然拥有亿吨大港,但外国商品集散交易没有形成规模,仅作为物流运输集散地,而不是物流贸易集聚地。我们要利用招商局集团整合辽宁港口契机,积极推进将营口港从终点港转为中转港;强化港口与城市及营口片区的产业融合、行业渗透、制度协同、政策覆盖及招商同步;推动中蒙俄经济走廊建设,贯通“辽蒙新”物流大通道;推进海外仓建设,结合营口港在莫斯科正在建设的别雷拉斯特场站,以及筹备在韩国仁川建立海外仓,进一步整合进出口货物资源、降低运输成本,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蓬勃发展。 

  二是推进多式联运系统建设。建设海关多式联运监管中心,开展多式联运集装箱标准化改革,带动多式联运和中欧班列扩量升级;与营口港务集团、辽宁沈哈红运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推进由国家交通运输部批准的东南沿海—营口—欧洲通道公铁水集装箱多式联运示范工程。通过完善基础设施、畅通物流通道、搭建多式联运信息平台、开发创新多式联运装备以及以资本为纽带整合沿线物流资源,构建沈阳—营口的陆海联运系统。 

  三是推进综合保税区建设。营口综合保税区在去年12月获得国务院批复设立,实现了当年申报,当年获批,添补了大连关区没有综合保税区的空白。下一步,我们要统筹推进综保区的建设、验收、运营等工作,按照今年10月封关运行的目标,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明确每个时间节点工作任务。我们要加快修建营口港至综合保税区的铁路,线路全长38.8公里,计划总投资45亿元,这也是全国第一个规划铁路可以进综保区的园区,计划采用单卡口的模式,解决铁路入区监管问题。同时,我们要抓好综保区招商,重点发展大宗商品贸易、港航服务业、加工展示交易、保税仓储物流、离岸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国际租赁业等新型贸易形式,吸引重大项目入驻。 

  四是积极参与“16+1”中国—中东欧国家经贸合作。加速推进“辽宁沿海经济带16+1经贸合作示范先行区核心载体城市”建设,建立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双向投资促进机制。通过实施自贸区与营口港、与开发区及各重点工业园区协同发展,着力打造对外开放的“五大体系”,即,通道体系、物流体系、贸易体系、双向投资体系、金融体系、人才体系,加快实现营口“转身向海”的第三次开放步伐,为服务国家战略,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提供重要支撑。 

  三、强化边境管理,提升货物通关便利化 

  一是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按全省统一部署和《辽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实施方案》要求,依托辽宁省电子口岸公共平台,打造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升级版。我们要推进营口片区通关便利化,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自主报税、自助通关、自动审放、重点稽核”监管制度试点。加快制定贸易便利化创新举措的标准化制度规范,覆盖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力争完成国家要求2018年底前实现申报覆盖率达70%的工作目标。 

  二是探索创新监管手段。在综合保税区批准后,实行“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在确保有效监管前提下,探索建立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模式,并探索监管手段由物理围网向电子围网、直至诚信围网的逐级递升,使守法企业享受到更高级别的通关便利。 

  三是探索促进贸易便利化。大力推进互联网+海关应用,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大厅,年内实现线下手续进一步压缩;完善诚信管理体系,深化主动披露制度,年内实现认证企业进一步增加;全面提高通关效率,年内实现通关时间进一步压缩融;积极推动配合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沈阳海关、大连海关之间的通关一体化改革,开展货物通关、贸易统计、经认证的经营者互认、检验检测认证等方面的合作,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一体化协调机制。 

  四、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营口片区将围绕打造营口、辽宁,甚至全东北,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定位,以世界银行评价指标等国际体系为参照,以企业的切身需求为出发点,构建营商环境评估指标体系,确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其他地区改革发展提供有益借鉴,成为放管服改革先行区、营商环境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打造改革创新开放新标杆,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为实现辽宁振兴发展探索新体制、激发新活力、营造新环境。 

  一是以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为龙头,高标准打造行政审批升级版。要完善硬件保障,政务服务中心将于今年5月份迁入新址,在总体设计上,既要考虑简朴节约,又要体现长远目光,为服务企业提供良好的硬环境。要大力实施创新举措,推动“证照分离”“证照联办”改革、实行“多规合一”“区域评估”“多评合一”“多图联审”“预审服务”“全程代办”等创新举措,促进审批提速。涉及审批事项都要入驻,实现集中办理率达到100%,进驻审批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比例不低于80%。要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政务服务系统,与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税费办理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实现咨询、受理、审查、投诉、评价等网上一体办理。 

  二是高标准建设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律、行业协会自治、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为基础的综合监管新局面。要打造联合检查现场指挥平台和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全面实施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惩戒制度。要做好集中审批与有效监管的无缝对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控风险,切实落实安全、环保等领域的监管责任。对公布的随机抽查清单、建立部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名库录、涉企执法检查事项实行“双随机、一公开”100%全覆盖。 

  三是做好精准帮扶,为入区企业保驾护航。严格落实《营口市项目储备工作服务规范》《营口市项目洽谈工作服务规范》《营口市重点项目精准帮扶工作服务规范》《营口市投产运营企业帮扶工作服务规范》等文件要求,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四个一”帮扶制度落到实处。通过走访调研企业、召开企业家代表座谈会及填写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企业需求和帮扶制度落实情况,并对调查结果定期通报;落实好《营口片区工业企业帮扶方案》,发挥帮扶团队作用,确保沉下去、真帮扶,做好项目和企业全周期服务。 

  五、提高政策透明度方面 

  一方面,加大规范政务运行力度。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将财政工作职能及工作程序、审批程序和岗位责任制等网上公开,在政务公开栏上公布办事流程,公布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承诺,明确办事责任主体、条件、标准范围、办理时限、监督渠道等内容,坚持“该公开就公开,能公开就公开”,打造“阳光财政”。 

  另一方面,建立信用制度。整合各类监管信息,打破信息壁垒,建立统一的片区社会信用体系,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信用约束力度,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以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开为基础,建立企业、企业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库,推进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双公示”,对接省工商总局涉企信息归集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搭建自贸区层面唯一综合性信用平台,实现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共享。目前,根据管委会安排部署,已形成建设方案,即将开展招标及平台建设,计划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六、放宽营口投资市场准入条件,提升投资自由化程度 

  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着力构建与负面清单管理方式相适应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于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之外领域的外商投资项目(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实行备案制。进一步减少或取消外商投资准入限制,提高开放度和透明度,做好对外开放的压力测试和风险测试。外商在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内投资适用《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 

  总之,营口市政府将积极响应省商务厅有关部署,与沈阳、大连一道,共同落实好省政协提案,为更好地建设自贸区做出更多努力,形成更大合力。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7日印发 

    

    

    

                                  20184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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