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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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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公开] 

    

    

    

  营政〔201833 

                                           签发人:高洪涛 

  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29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省林业厅: 

  现就武显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一、营口区域湿地保护情况 

  (一)大力开展湿地宣传教育。市政府积极向新闻媒体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通过报纸和广播宣传《湿地公约》、《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向社会广泛传播湿地有关知识和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每年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和全市每年“科技宣传周”期间,都把湿地作为重要宣传内容,提高人们对湿地的认识及保护意识。 

      (二)加强湿地鸟类栖息地保护。营口是国际鸟类迁徙通道的停歇站之一,每年都有大量的鸟类在湿地停息、觅食,在此期间,市政府组织开展由野生动物保护部门和森林公安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乱捕滥猎等破坏野生动物行为。几年来,共销毁扑鸟网具1200多片,放飞野鸟1万多只,同时在大辽河入海口岸(东滩)湿地人工种植(扦插)翅碱蓬草50亩,有效保护了湿地鸟类资源的生存环境。 

  二、开展周边区域工程治理保护湿地 

  (一)开展营口区域大辽河两岸水利工程治理建设,加强辽河三角洲周边环境保护。一是开展左岸治理。在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段开展防洪治理工程,新建、加固堤防18.413km,新建、改建穿堤建筑物3座,总投资40954.49万元。工程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1、渡口至成福里小区段3.47km2014年开工建设,2015年完工;2、海防堤端头至渡口段3.34km2016年底开工,目前正在建设;3、营口港码头至大兴村段、支流段(包括虎庄河、劳动河河口段),可行性研究报告已上报省水利厅。二是开展右岸治理。在西市区河北办事处段开展堤防治理4.8km,防洪标准50年一遇,2011年完工。 

  (二)开展营口区域大辽河沿岸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改善辽河三角洲周边水质状况。自2012年“大浑太”整治工作以来,大辽河沿岸村镇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最大污染源造纸厂已关闭,水质组建改善,辽河公园断面能够达到Ⅳ类水质。 

  三、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意见和建议 

  辽河三角洲(鸭岛)湿地区域整体座落于盘锦市辖区,营口市西市区河北办事处位于辽河三角洲(鸭岛),占地仅为2平方公里的居民区。为了更好的保护辽河三角洲(鸭岛)湿地,我们采取以下举措:一是进一步加大对居民保护湿地的宣传教育,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不断提高市民对原生态湿地的保护意识,使市民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形成珍视湿地、爱护湿地、保护湿地,支持做好湿地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二是加大对湿地资源普查和湿地生态系统的修复保护工作,依法加强对湿地的监督管理;三是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四是积极引导市民从自我做起,不向湿地倾倒垃圾,不从事破坏湿地的生产作业活动;五是建议省政府建立盘锦、营口两市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协调机制,制定相关制度,统筹做好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工作;六是建议省政府组织制定辽河三角洲湿地保护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界定湿地保护区域,把辽河三角洲打造成集生态、旅游、观光为一体的生态湿地。 

    

    

    

  201848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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