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网约车实施进程的建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作为市场机制下的新兴行业,作为互联网时代分享经济的特殊产物,由于其特有的最广泛性、便捷性和互联网背景,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公共交通出行的优化配置,解决了困扰市民对出租车行业的问题诉求,解决了部分闲置资源(司机、车辆)的发掘利用,并为相当一部分人创造了就业机会。 我国于2016年7月28日已经出台了网约车政策,并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在法律范畴确定了网约车的合法身份。 全省除沈阳市和大连市的网约车业务全面实施外,其他城市落实网约车相关政策不均衡,发展速度缓慢,甚至有些城市连相关的实施细则都没有出台,整体行业发展不佳。 以营口市为例:营口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份出台并实施了《营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营口市内主城区首批批复投入客运市场的网约车仅300台,且只批复给三家网约车公司运营。而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仅批复了70台,由一家网约车公司运营,远远满足不了市场的需求。 另外,在大石桥市和盖州市,对于符合条件的公司申请经营网约车备案,也被各种理由不予批复办理。 综上,政府有关部门严重违反了网约车相关的法律法规,制约了网约车的有序发展,人为干扰了正常的客运市场秩序。 建议: 1.参考省内已经出台管理细则的城市经验,政策的实施已经给网约车一个宽松、有序、健康的发展市场。 2.建议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能够更加开明和包容,客观实际的实施网约车管理细则,给网约车行业创造一个合适的发展平台和空间,创建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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