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解决或基本解决
[同意公开]
营政〔2018〕42号
签发人:翁永财
对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398号提案的答复
肖世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网约车实施进程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数量的问题
《关于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指标有关事宜的请示》(营交发【2017】314号)经市政府批复,同意我市根据国家有序发展网约车的基本原则,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做法(鞍山市、盘锦市对网约车的发展规模、数量实行动态调控,先按照市区巡游车数量的20%目标比例发展,然后根据两种业态运营状况进行调整),我市拟按全市现有巡游出租汽车数量的10%-15%进行投放,市本级(含老边区)2377台巡游出租汽车,即营口市区投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300台左右。我市将会根据市场实际需求适时投入。
二、县(市)区审批权限的问题
根据《营口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营政办发〔2017〕16号)第五条“市、市(县)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指导网约车的管理工作,其所属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规划及管理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实施,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受理。
三、网约车工作进展情况
3月19日,市交通局执法队一行6人,分别到鞍山、抚顺两市对当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许可管理情况进行调研,重点对网约车的许可及后续行业监管问题进行探讨交流。目前,我市只对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营口分公司(曹操专车)核发了网约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通过几个月的运营,曹操专车高品质的乘车服务,受到了社会群众的好评,也为出租汽车行业竖立了优质服务的样板。但目前我市的网约车市场只有曹操专车运营,存在垄断经营的问题,也不利于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参照我省其他同等规模城市的做法,我市将适度发展“滴滴出行”等其他品牌的网约车进入营口网约车市场,通过引进合法品牌网约车,逐步消除非法网约车的恶劣影响,促进服务质量的提高。
真诚感谢您对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继续做好工作,不辱使命,为交通环境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2018年4月8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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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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