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试行)》的解读
主要目的是制定出一个全市统一的、清晰的、操作性强的奖励中介人的办法,为全市招商引资提供政策依据。
该办法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1.奖励对象:招商引资中介人是指直接引荐营口地区以外的投资者来营口市投资,经投资者确认,与我市项目单位建立联系并最终促成投资的个人或单位。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不作为中介人奖励对象。
2.奖励范围:①包括现代农业项目;②新型工业项目;③商业地产、工业地产等项目;④现代服务业项目。
3.奖励标准:
①有固定资产〔仅限于购地款(以发票为准),购买的机器设备(以发票为准),施工合同额(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投资的项目,按固投奖励,但在奖励起点上有所区别,体现鼓励支持的产业重点及方向。
现代农业项目中的农业生产型项目,包括农业产业化项目、设施农业项目等,由于投资相对较小,但拉动农民致富作用较大,因此奖励起点是固投1000万元以上,奖励比例是固投额的10‰;农产品加工型项目奖励起点是固投5000万元以上,奖励比例是固投额的5‰。
新型工业项目奖励起点是固投1亿元以上,奖励比例是固投额的5‰。
商业地产项目奖励起点是固投5亿元以上,工业地产项目奖励起点是固投2亿元以上,奖励比例均是固投额的5‰。
现代服务业项目中有固投的项目奖励起点是固投5000万元以上,奖励比例是固投额的8‰。
②对一些固投达不到奖励标准、但税收较大的项目,包括农业流通类项目及现代服务业项目等,可按税收奖励。奖励起点为项目年度纳税额(单指项目经营期产生的税收)在50万元以上,奖励比例为纳税额的10%。
③以上奖励按固投获奖的期限为三个年度内,按税收获奖的期限为一个年度内,所有奖励上限为500万元。同时具备固投和税收奖励标准的项目,只能选择一项来获奖,不能兼得。
④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原则。
4.奖励方式
采取阶段性即时奖励,增强奖励的时效性和吸引力。按固投获奖的,开工时,建设期间,竣工时按规定都可获奖。按税收获奖的,达到奖励点即可获奖,一个年度结束前再按规定补齐余下的奖金。
5.奖励程序
按申报、审核、发放三个环节,由各县(市)区、园区自行制定具体程序。
6.奖金来源
由项目落地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安排。
7.其他
①对“年度”概念的明确,即按固定资产投资受奖的项目以开工建设之日算起,到下一年的当月末截止。按税收受奖的项目以经营纳税之日算起,到下一年的当月末截止。
②考虑到政策的公平,将现有企业扩大投资的,纳入本奖励办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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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营口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招商引资”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