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立市”战略,积极推进人才政策创新,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去年7月,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人才引进的实施意见》(营委发〔2016〕15号,以下简称《意见》),把人才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进一步为我市人才引进和使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
《意见》全文围绕人才引进、创业扶持、载体支持、服务保障和责任落实等五个方面,共提出了22项政策和措施。
在人才引进政策方面,深入重点高校招聘录用应届毕业生,事业单位急需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可采取考核的方法直接确定。拓宽选人用人渠道,面向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实行定向公开招聘,达到干部任职条件的可优先提拔并按有关规定调任公务员。《意见》提出加强人才智力柔性引进工作,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总体思路,更加灵活、开放、主动地吸引高层次人才来营提供智力支持。
在创业扶持政策方面,为引进人才来营创业提供免增值税、减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此外,还可享受担保贷款扶持、创业场地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制度,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为创业提供便利服务。对创办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优先选择。对创业大赛中取得一定名次的,给予5-10万元资金资助。
在载体支持政策方面,对国家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元和3万元建站经费补贴,对站内和基地内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一次性每人给予3万元科研、生活补贴。鼓励企业技术创新,与国家级院、所、名校合资兴办分支机构的,享受一次性5万元经费资助;批准为国家级和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的奖励资金。
在服务保障政策方面,《意见》围绕各类人才普遍关注的现实问题,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解决人才工作、生活后顾之忧。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人才,最高可享受一次性8万元的购房补贴;二是外市生源毕业生可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或享受公租房长期租赁补贴;三是连续3个月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才即可申请公积金借贷;四是符合相关条件的技术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可在城区落户;五是急需引进人才的随迁配偶子女享受对口安置工作和优先安排就读等服务;六是建立人才个人健康档案,为受表彰人才开辟医疗就诊“绿色通道”。
在责任落实保障方面,成立市人才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26家成员单位开展全市人才引进工作。同时建立经费投人保障机制,设立市级人才发展专项基金1000万元,确保人才引进工作顺利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