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营口市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方案
营政办发[2006]76号
为改善小企业贷款环境,逐步调整和优化信贷资金结构,进一步解决小企业贷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速小企业的生成和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为统领,以银监会《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为指导,以我市被省确立为“推进小企业贷款业务工作试点城市”为契机,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创新理念和制度,力争在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上有大的改观、大的进展、大的成效、打的作为。
二、总体思路及工作重点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必须清醒认识到,小企业贷款不是政策行贷款,更不是扶贫贷款。开展小企业贷款不仅是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担保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银行业转变信贷增长方式、促进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形成合力。要进一步增强小企业信用自我约束力,努力改善小企业信用环境,建立小企业贷款融资平台,加强银行信贷投入的政策扶持和政策引导,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对小企业贷款工作。
(二)创新工作机制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银监会关于《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确定的“四个必须”(即:必须坚持市场原则和商业化运作模式;必须坚持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必须重新构建小企业贷款发放与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必须大力进行小企业贷款产品和机制创新,开发适应不同需要与选择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要求,借鉴国内外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成功经验并注重总结和积累自身实践经验,逐步形成适合本银行实际和本地区小企业特点的贷款经营管理模式,并在银监分局的指导下,尽快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
一是完善风险定价机制。在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综合考虑各种成本因素及承受能力,自主确定合理的小企业利率,保证收益能覆盖风险和成本。
二是建立独立核算机制。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建立小企业贷款风险化解和补偿的良性循环机制,及时化解小企业贷款风险。
三是建立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有条件的基层银行进行合理授权,适当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审批程序。各银行对小企业流动资金申请,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要从企业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着眼,增加企业实际控制人的专业能力、信用记录、产品技术水平、企业管理等定性指标,完善小企业贷款审批标准。对经贷款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小企业,可以发放信用贷款。
四是完善业绩考核以及问责机制。落实有助于改进小企业融资状况的激励内容,充分发挥信贷人员贷前调查和贷后监督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提高银行向小企业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对信贷人员不当操守和失职行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是完善专业人员培训机制。建立联合培训和多头培训机制,从小企业贷款的业务内容、服务方式及理念、风险管理等方面对银行客户经理进行培训,提高从事小企业贷款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有关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执行。
六是完善违约信息通报机制。建设专门针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的技术支持系统,不断充实完善小企业数据信息系统,并按照监管机构要求报送小企业贷款统计信息,构建违约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控制小企业贷款风险。
(三)确定试点金融单位
确定市建行、市交通银行、市商业银行、营口开发区农村信用联社4家行(社)为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要积极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摸索出适合本单位实际的小企业贷款运作方式,并在全系统推广,实现小企业贷款的突破和发展。要建立对依法纳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小企业的重点联系,全市银行金融机构每年要各新增50-100户小企业座位联系对象重点培育,为其在改进经营管理、完善治理结构、提高会计报表等方面提供咨询服务,使其逐渐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实现银企合作的良性互动。
(四)筛选试点企业
推动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建设。要依托市中小企业局(经委)的中小企业网项目征集系统,开展小企业贷款项目公开征集活动。市政府小企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信用担保机构等部门,筛选并向银行推荐一批依法纳税、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小企业,对其给予重点服务、扶持和帮助。全地区筛选100户小企业座位首批试点单位,主要选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型、资源综合利用型、为大型企业配套型、出口创汇型、环保型和农产品深加工性的小企业,支持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五)完善金融生态环境
1、改善小企业贷款的政策环境。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小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促进全市小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要结合此次试点工作,在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扶持小企业贷款方面的配套政策。各相关部门要为小企业申请办理抵押贷款以及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做好服务,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所涉及的有关费用要给予适当的降低和减免;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要定期发布产业政策、发展规划等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和银行决策提供依据。
2、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整合小企业信用资源,筹建企业信用联合征信服务系统。要推动小企业信用档案库建设,力争2006年信用信息数据库容量突破1000户,开通网上受理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以后要年增加500户,形成比较健全的小企业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信息披露以及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等机制,为小企业融资提供良好的信用信息服务环境。政策相关部门要积极贯彻执行各项有利于小企业融资的优惠政策,对诚信守法小企业的融资,优先给予信用担保支持;各级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金融诈骗、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发挥法律和市场对小企业失信行为的双重惩罚机制;各新闻媒体要充分报道我市开展小企业贷款工作的推进情况,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3、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完善和落实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后续资本金注入和补偿机制,确保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能够适应小企业不断扩大的担保需求;要建立和完善担保机构代偿后债权和抵债资产变卖、转让处置相关规定,降低担保机构资产保全成本;要继续整合全市担保机构,尽快完成利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充实金资本金的工作,做大信用担保业务。
三、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小企业贷款工作各项目标的完成,市政府成立小企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小企业贷款方面的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的相关政策;负责对全市小企业贷款工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具体负责协调、推动此次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责任;负责对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成员单位和目标任务承担单位进行综合评议,并采取平时跟踪检查、重点抽查、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高军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唐心恩、市长助理李振刚、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市经委主任)尹成福、市银监分局局长栾景明担任,成员有市财政局局长李思福、市政府金融办主任刘乐群、人民银行营口中心运行副行长姜晓章、市工商局副局长刘文光、市国税局纪检组长王宇、市地税局副局长陈光、市公安局副局长柳汉男、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级审判员蒋杰、市司法局副局长莫丽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姜德成、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副局长赵孟超、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树文、建设银行营口分行行长李日辉、交通银行营口分行行长宇宏、市商业银行行长刘庆山、营口开发区农村信用联社理事长陈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市经委),办公室主任由李振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尹成福、栾景明兼任。办公室的职责: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制定落实小企业贷款相关具体工作。
各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中小企业局(市经委):负责制订《营口市小企业暂行标准》,《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建设方案》等,负责小企业认定、核准、筛选工作;负责综合汇集各部门对小企业信用评价的信息,综合做出评价,汇集入网。
市银监分局:负责宏观政策研究,先进地区的经验整理,促进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经营理念,调整资产结构,指导、督促其建立和完善小企业贷款工作“六项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小企业贷款产品和流程。
市政府金融办、市人民银行:负责建立健全营口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征信系统,建立同业征信、信用查询、信用监管信息平台。指导协调辖区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目标分解及与小企业贷款工作相关的调研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负责监督资金的发放及使用方向。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收集、借鉴外地好的做法,研究小企业贷款呆帐提取、核销,鼓励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并负责核发小企业税务登记,小企业信用评级。
市工商局:要完善工商登记管理制度,对利用注销原企业另行注册新企业的方法逃避债务的小企业予以一定约束,并负责小企业贷款设备抵押登记,小企业信用评价。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本部门工作职责要求,为小企业做好服务工作,办理小企业代码证、生产许可相关事宜,产品质量检查、认证,并负责产品质量方面的小企业信用评价。
市公用事业与房产局:按本部门工作职责要求,为小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简化办理小企业贷款房屋抵押手续,办理他项权力证书。
市国地资源局:按本部门工作职责要求,为小企业做好服务工作,简化办理小企业贷款土地抵押手续,办理他项权力证书。
市司法局:按本部门工作职责要求,为小企业做好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小企业贷款房屋抵押等手续的公证。
市公安局、市法院:要加大打击小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法律惩戒力度,支持银行机构依法维护金融债权。
市建行、市交通银行、市商业银行、营口开发区农村信用联社工:要积极创造条件,在内部设立专门从事小企业信贷服务的部门,负责统筹组织、指导、管理本系统小企业贷款工作。
(二)保障措施
1、明确分工职责。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本部门推进小企业贷款工作的方案、政策及措施,并按季度以书面形式将工作推进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外发布工作推进情况。
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沟通和协调解决我市小企业贷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全市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按季度召开我市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小企业贷款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小企业贷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3、考核与奖惩。市小企业贷款工作领导小组要在年底组织各成员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提保机构等部门对推动小企业贷款工作进行考核,市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对推动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工作不尽责、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
附件:
营口市小企业暂行标准
2005年我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1001户(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加上建筑业资质4级以上、商业限额以上、交通运输业等,全市够规模的企业也不超过1200户,而在工商注册的各种所有制形式(含工商个体户)的企业9万余户,小企业占全部注册企业的99%以上。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联合发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大中型企业少,小型企业多的实际,在我市作为全省小企业贷款试点城市,开展小企业贷款试点工作中,为了用好政策,使真正融资难的小企业得到支持和帮助,小企业标准暂按以下条件执行。
工业和建筑业:职工人数200人以下,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100人以下,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职工人数50人以下,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下为小型企业。
在以上的各类小企业中,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型和社区服务型小企业。
此次我市小企业贷款试点的小企业认定工作以及小企业标准的解释权在我市中小企业局(市经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