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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产业集群公共检测平台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时间:2017-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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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产业集群公共检测平台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辽经信集群[2011]35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绥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工程建设,切实解决目前我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滞后、制约产业集群发展的瓶颈问题,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起对省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的公共检测平台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为省内重点产业集群配套服务的在建及改扩建的公共检测平台项目;已取得国家及省相关部门授权的具有合法行业专业检测资质;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建成后能够提供市场化服务能力的公共检测平台项目;已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人员及技术力量。

  二、资助方式: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购置检测平台关键设备、建设特殊检测环境等方面。

  三、申报方法:

  (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申报单位按照《辽宁省产业集群公共检测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填报《检测平台项目基本情况表》、《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辽宁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1-3)并出具立项申请。

  (二)将上述材料及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集群发展处。项目申报材料需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附件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lnei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产业集群发展处  联系电话:024-86913374

  四、审批办法: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将按季度下达扶持项目计划。

  (三)省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别承担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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