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
产业集群公共检测平台项目扶持资金的通知
辽经信集群[2011]35号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绥中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为了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群工程建设,切实解决目前我省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滞后、制约产业集群发展的瓶颈问题,经省政府同意,从今年起对省重点工业产业集群的公共检测平台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条件:为省内重点产业集群配套服务的在建及改扩建的公共检测平台项目;已取得国家及省相关部门授权的具有合法行业专业检测资质;运营主体明确,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建成后能够提供市场化服务能力的公共检测平台项目;已具备必要的基础设施、人员及技术力量。
二、资助方式: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20%给予资金补助。补助资金重点用于购置检测平台关键设备、建设特殊检测环境等方面。
三、申报方法:
(一)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申报单位按照《辽宁省产业集群公共检测平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填报《检测平台项目基本情况表》、《公共检测服务平台项目补助资金申请表》、《辽宁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详见附件1-3)并出具立项申请。
(二)将上述材料及时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产业集群发展处。项目申报材料需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电子版。附件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www.lnei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联 系 人:产业集群发展处 联系电话:024-86913374
四、审批办法:
(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后,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对重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和省财政厅将按季度下达扶持项目计划。
(三)省市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别承担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辽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