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国发[2017]54号)和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要求,各市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2018-2020年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科学设立整合平台,明晰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时间表、路线图。市财政局按国家、省文件要求代市政府起草了《营口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确定以试点村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成立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明晰职责分工。具体如下:
一、确定以试点村为资金统筹整合平台。要求各县(市)区围绕本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以“抓两头、带中间” 为前提,确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村。一是选定城市周边和风景旅游区农业基础好、有特色、见效快、农民提升生活质量意愿高的行政村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村,集中投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快速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标准示范村;二是在东部山区贫困村中选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村,集中投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点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集体经济,按照设计规划时限完成脱贫任务,使之基本达到示范村标准;三是带动中间部分村镇,将涉农资金有序统筹整合,实行普惠制投放,逐步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二是成立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涉农资金项目规划方案报经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级财政部门将审定后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各项涉农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资金规模及试点村设计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将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入试点村,整合使用。
二、具体工作程序。要求2018年4月20日前各县(市)区将试点村名单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5月30日前将试点村中期设计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从2018年起,以县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20日前将下一年度统筹整合具体方案报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政府,抄送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以上方案及工作总结于每年9月30日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营口市财政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