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文件解读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7〕133号)精神,推动全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我市下发了《营口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出台背景
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辽宁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明确要求,用 3 年时间完成43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30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建设任务。
我市承担省“两区”划定任务是124万亩,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履职尽责、主动作为,扎实高效做好“两区”划定工作。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中明确了“两区”划定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领导机构、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
《方案》中指出了具体的进度安排,2018年3月底前编制方案,专家论证,2018年5月底前宣传发动,集中培训。2018年8月底前收集资料,完善装备。 2018年10月底前科学确定,依托单位,2019年8月底前精确划定,上图入库,2019年10月底前检查验收,成果管理。
《方案》中强调了各级政府的具体职能和协调机制,明确了农业、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水利和统计部门的工作职责,进一步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资金保障和强化监督考核,确保任务完成。
建立“两区”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的重大举措,是确保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主产区农民收入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安排。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这次会议精神,统筹安排、协同推进,一道把“两区”划好、建好、管好、用好,为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奠定坚实的基础。
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