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市金融发展局对《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产业金融的若干意见》(辽政发[2015]43号)、《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6]31号)等文件进行研究学习、梳理整合,并征求我市有关部门意见,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市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意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把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促进企业上市的工作机制和配套政策,大力开展上市工作,并制订了未来5年的全市上市企业目标。
第二部分:组织保障。
撤销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市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并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
第三部分:工作任务。
细化领导小组工作职责重点,通过加强上市后备资源储备,积极推动上市后备企业改制,做好上市挂牌前期工作,加强后备企业培训服务,拓宽企业上市挂牌途径,强化政策扶持力度等工作要求,切实推动企业改制上市工作。
第四部分:目标考核。
将未来5年全市上市指标分解至各县(市)区、自贸区管委会,以及制定奖惩办法。
该《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以市政府文件印发。
营口市金融发展局
2018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