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
(2018-2020年)》的政策解读
市政府: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深入发展,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迫切需要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作用,造福人类健康,迫切需要将中医药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国家层面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中医药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做出全面部署。
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对中医药振兴发展寄予殷切希望,要求广大中医药工作者增强民族自信,切实把中医药这一祖先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继承好、发展好、利用好,在建设健康中国、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谱写新的篇章。
2016年2月14日经国务院第12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2月22日正式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
2016年12月25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印发《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
2017年7月1日《中医药法》正式颁布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精神和辽宁省《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年)》(辽政发[2016]91号)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中医药发展水平和服务质量为中心,着力解决影响中医药发展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营口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方案》征求了各有关单位的意见,包括组建协调小组人员组成。
《营口市促进中医药发展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过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对我市近一时期中医药工作提出安排。同时为迎接国家、省相关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实施方案中涉及的内容进行了任务分解,梳理细化工作任务87条,工作任务分工参照了国家及省有关分工方案,“完成时限”未注明的为持续实施到2030年。
营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