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业经2018年3月28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2016—2020年)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市“十三五”期间节能减排工作高效开展,推动全社会节能降耗,有效缓解能源瓶颈制约,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和《辽宁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工业绿色发展规划(2016—2020年)》、《辽宁省高耗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细则》等,编制《营口市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
一、“十二五”节能减排成效与存在问题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期间,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全市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部署要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本着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在地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把节能减排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通过行政推动、政策激励、制度保障等多种手段,全力以赴开展节能调控,挖掘节能减排潜力,加大力度推动改革创新,节能减排取得了明显成效。
1.能源消费总量有效控制
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1755.7万吨标准煤左右,较2010年降低6.03%,其中2012年和2013年能源消费总量出现负增长;“十二五”期间,以能源消费年均约10%的增速支撑了年均9%的经济增长,节约能源约163822吨标准煤,促进了环境保护和温室气体减排。
图1-1 营口市能源消费总量曲线图
2.能源消费强度有所下降
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10年的1.246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1.151吨标准煤/万元(以2010年为基年折算),五年累计下降7.6%,“十二五”时期,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6.5%;2015年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纺织业、造纸及纸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业这七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耗1166.67万吨标准煤,总量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86.26%,比“十一五”期末(89.76%)降低3.5个百分点。
3.能源消费结构有所优化
“十二五”期间,产业结构逐渐优化,服务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稳步发展,三次产业比例由2010年的7.7:55.3:37,调整到2015年的7.3:48.1:44.6,“十二五”能源消费结构以煤炭为主,但结构逐渐优化,2015年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天然气和原油的消费总量占比为86.85%、2.78%和10.37%,和201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98.84%、0.03%和1.14%)相比,煤炭的比例明显下降,天然气的比例有所上升。
4.节能减排改造成效明显
加强项目排查和推进,重点实施电力、钢铁、有色、石化、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的燃煤锅炉(炉窑)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重点节能工程,“十二五”期间,我市共组织实施省以上节能工程63项。其中:省电力需求侧管理项目38项,省节能专项25项。共节约163822吨标煤;完成两家燃煤电厂脱硫改造和脱硝建设工程;完成3家钢铁企业实施烧结机脱硫工程;完成9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治理工程建设;完成西部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和东部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有效控制了污染物排放。
5.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协同推进
一是工业领域节能。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十二五”期间,我市淘汰落后产能钢铁3万吨、水泥106.3万吨、造纸4万吨、印染1.58亿米、化纤0.68万吨、电熔镁砂3.72万吨、电力3.3万千瓦时。建立并落实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照省里部署,我市下发了《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将工作责任分解到市政府有关部门,并制定了《营口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责任;成立了由有关部门组成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积极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是建筑领域节能。(1)我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2)继续严格执行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强制性标准。目前,我市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全部达到100%。(3)组织实施公共建筑节能。在空调系统正常运行期间,基本能达到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的要求。(4)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全部落实。截至2015年底,我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已全部完工,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改造任务。
三是交通领域节能。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费量限值标准和准入制度,对运输车辆的燃料消耗情况进行核查。立足车辆源头管理,禁止高耗能客、货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大力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的运力结构调整,鼓励发展技术先进、经济安全、节能环保的运输装备和运输方式,加快淘汰技术落后、污染严重、能效低下的运输装备,到2015年底,全市道路运输行业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达到5410辆,占营运车辆总数的3.6%;城市公交车、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数量分别达到605辆、4004辆,分别占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总数的50.1%和80.1%。积极推广开展甩挂运输,宏通物流获得国家级甩挂运输试点企业,培育5家省级试点单位,并获得国家及省多项政策支持,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实施节能减排示范项目,营口港开展LED节能路灯及高杆灯改造工程,安装LED高杆灯和路灯1702套,并完成了“绿色拌合站”建设中车载清洁能源技术应用试点工作,2015年营口市成为全省7个“绿色交通城市”支撑城市之一,并编制了《营口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实施方案》(2015—2018年)。
四是商业和民用领域节能。(1)着重推进大型零售商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各大商场、酒店更换节能灯管、照明灯具,更换率达98%。(2)大力推广散装水泥工作。“十二五”期间散装水泥量为818万吨,散装水泥率为56%,减少粉尘排放53.8万吨。(3)做好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十二五”期间,已全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目标,建设完成废金属炉料市场1个,分拣中心新建和改建16个,新建和改建废旧商品回收站点520个。(4)进一步加大限塑工作,抑制白色污染和过度包装。在全市商品零售场所印制宣传条幅,倡导使用可回收购物袋,控制“白色污染”。(5)积极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十二五”期间在国家的优惠政策推动下,我市报废汽车回收量为5365辆,比“十一五”增长7%。(6)积极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截止到“十二五”末,结合营口市蓝天工程,我市共有243家企业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此项工作(7)截止到2015年,我市可再生能源技术在建筑工程上推广应用总建筑面积219.35万平方米,其中地源热泵技术在建筑工程上推广应用面积为182.25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光电技术在建筑工程上推广应用面积为37.1万平方米。
五是公共机构领域节能。2015年,营口市1382家公共机构的总能耗为7.94万吨标准煤。其中:人均综合能耗276.41公斤标准煤,单位建筑面积能耗17.01公斤标准煤,人均用水耗29.18吨。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5.56%,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2.62%,人均水耗下降15.03%。“十二五”间,全市公共机构累计节约各类能源折合标煤3.48万吨。
6.节能技术水平持续提升
一是将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列入年度科技计划,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开发。十二五”期间,被列入国家863计划的项目有:“纳米改性东北硅藻土制备环保建筑新材料的关键技术”、“特种多孔陶瓷及其复合材料研制与应用”和“低品位菱镁矿高效制备电熔镁高效节能减排技术与设备”;被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项目有:“菱镁矿高效利用绿色生产技术”、“寒冷地区中小型城市垃圾干法连续发酵技术集成与示范”、“电化学海水淡化(5万吨/日)成套技术设备及城市饮用水示范工程”和“悬浮闪速制备高活性轻烧氧化镁新流程开发与示范”;其中“低品位菱镁矿高效制备电熔镁节能减排技术与装备”项目是全国菱镁产业第一个列入国家863计划的创新项目。该项目建成后,年产电熔镁砂5万吨,回收二氧化碳3万吨,菱镁矿综合利用率75%以上。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已结题验收。
7.污染物减排成效显著
“十二五”期间营口市上下共同努力污染减排取得了一定成效,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四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放缓。其中,2015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比2010年下降13.74%,氨氮排放量下降13.12%,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9.92%,氮氧化物排放量上升6.05%。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二氧化硫均超额完成了任务;截止2015年底,关闭淘汰产能落后、污染严重、效益低下等工业企业77家,COD减排2146.8吨,氨氮减排158.8吨,二氧化硫减排5152.1吨,氮氧化物减排1722.8吨。截止2015年底,我市211个减排项目实现化学需氧量减排量0.84万吨,氨氮减排量0.11万吨,二氧化硫减排量1.51万吨,氮氧化物减排量0.18万吨。
“十二五”期间,全市固体废物管理水平持续提高,推进再生产业园区和入园重点项目建设,有效控制固体废物污染。2015年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707.34万吨,综合利用率90.49%,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581万吨,综合利用率90.75%。全市危险废物产生量5044.64吨,安全处置量4826.088吨,贮存量为2180.552吨。
8.节能管理落实到位
“十二五”期间,强化目标责任落实,及时调整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细化分解节能指标,制定了年度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以市政府文件下发,将任务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确保完成节能任务指标;强化节能目标评价考核,实施问责和表彰奖励制度,制定下发《营口市“十二五”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形成市、县(市)区两级扎实有效的节能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强化政策支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办法,鼓励谷期用电,转移高峰负荷,认真落实国家对煤、电、油、气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政策及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利用余热余压发电、热电联产等实行的相应电价政策;大力推进差别电价政策的落实,扩大实施范围,提高差别价格幅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实施惩罚性差别电价,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完善了我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落实国家实行的节能环保项目税收优惠政策。
9.执法监察不断强化
“十二五”期间,我市先后出台了《营口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督管理规定》、《营口市农村生活垃圾处理项目运行管理规定》、《关于印发营口市主城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营口市农村环境集中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进一步推进节能法制化进程。一是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工业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市经信委与市节能监察中心对我市年综合能耗在万吨标准煤以下的32户万家企业进行能耗限额及节能量现场考核,市锅检所现已建立了锅炉能效测试管理体系,并完成工业锅炉能效测试资格评审;建立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对严重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未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违规使用明令淘汰用能设备、虚标产品能效标识、减排设施未按要求运行等行为,公开通报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二是排污许可证管理,强化重点流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污染源监管。对列入国家、省重点环境监控的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和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定期报告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
10.节能支撑能力进一步加强
一是加强节能监察机构建设,营口市节能监察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被列入国家节能重点工程;二是加强重点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召开重点耗能企业《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管理要求》工作培训;三是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按年度严格制定并实施了《营口地区有序用电方案》。2014年率先建成了全省首家市级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四是大力推广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引导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积极培育第三方节能审查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五是积极开展全社会节能宣传,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活动,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节能知识及节能工作的成果和经验,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
(二)存在问题
1.环境约束日益凸显
大气、水污、土壤污染防治行动相继实施,能源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要求全市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逐步扩大天然气利用,提高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水平,加快能源绿色发展进程。
2.能源结构有待提高
我市围绕“十二五”节能减排的总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率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推进节能技术创新,使全市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按照省下达我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2015年比2010年下降17.5%,实际下降7.6%,节能指标未完成。主要原因之一是结构性高耗能问题突出。由原来的轻纺工业为主发展成现在以重化工业为主,2015年,七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耗占规模以上工业能耗的86.26%。成为我市能耗增大的主要原因。二是少数重点耗能企业对综合能耗影响大。2014年,占规模以上工业总数3.3%的重点企业,综合能耗占规模以上综合能耗的9成以上,对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耗的影响举足轻重。三是随着中海石化DCC、鞍钢二期等规划项目陆续开工建设并竣工投产,将会给我市“十三五”期间节能降耗带来很大压力。
3.节能减排空间不断缩小
经过前几年大强度的改造升级,企业节能减排潜力释放,主要污染物企业已进行了较大幅度削减,因此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压力巨大。与之相对应,全市经济社会仍将平稳较快发展,能源增长刚性需求显著增加,企业新上生产线投运、机械化自动化程度提升、居民消费水平提高等快速发展,都将增加能源消耗,给节能减排工作带来巨大压力。
4.推进机制有待提高
“十二五”期间,辽宁省下达我市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为:2015年比2010年下降17.5%,但实际下降7.6%,节能指标未能按照省里要求顺利完成,其主要原因是我市结构性高耗能问题突出,由原来的轻纺工业为主发展成现在以重化工业为主;但也侧面反映了我市有的地方和单位对节能减排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研究问题不明,开拓创新举措不多,存在思想认识、基础工作、能力建设不到位的问题。有利于节能的经济政策还不够配套完善,基于市场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不健全,企业节能内生动力仍需进一步激发。
二、“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形势分析
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新的增长动力正在加快形成,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站在新的起点上;营口市节能减排工作面临新的形势。
从国际看,绿色发展成为当今世界潮流,西方发达国家为了重构新的竞争优势,大力推动节能环保低碳技术发展,同时设置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节能减排工作构成严峻挑战。
从国内看,为应对气候变化,解决经济发展面临的能源、环境约束矛盾,国家实施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措施,提出到2020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0亿吨标准煤的总量控制目标,2015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简称新《环保法》)的正式实施,全面贯彻“气十条”蓝天方针、“水十条”治水方略、“土十条”护土行动,深化生态环保机制改革,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也形成了倒逼压力。
从营口市看,国家大力支持新一轮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十三五”时期国家将在重点建设项目安排、财政金融等方面给予东北地区更多支持,为营口市的发展注入强大动力;“一带一路”战略实施带来对外开放难得发展机遇。营口是“一带一路”战略向北开放的重要节点城市,积极推动与沿线国家经贸关系,促进产能合作,发挥沿海和港口的区位优势,为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构筑全方位开放格局提供广阔空间;国务院出台“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制造强国战略,抢占制造业新一轮竞争制高点,将推动营口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释放产业发展潜力,还将带来资源能源消耗量的持续增长,环境风险形势趋于严峻,破解环境难题刻不容缓。
总而言之,新常态下,各级政府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经济发展方式正从规模速度型转向质量效率型,经济结构正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的深度调整,经济发展动力正加速从传统增长点转向新的增长点,污染物减排压力持续增加,这些为节能减排工作提供了重要契机。必须充分认识到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直面挑战,把握机遇。
三、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按照《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和《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有关指标,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建设生态文明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强化约束,倒逼转型
不断强化节能减排目标的约束性作用,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实行能耗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2.优化升级,调存增优
加快对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注重盘活存量,化解过剩产能,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实现经济发展从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强化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努力提高新增项目的能效水平;加快淘汰落后和低端产能,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3.创新驱动,完善机制
加快节能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完善激励、约束和倒逼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增强用能单位和公民自觉节能的内生动力。
4.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既要突出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减排,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又要以建设生态文明为主线,动员社会各界参与节能减排活动,推动形成绿色化生产和生活方式。
(三)主要目标
依据《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我市的节能减排目标如下:
节能目标:到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数上累计下降率达到16%,能耗增量控制在322万吨标准煤。
减排目标: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率达到13.4%;氨氮排放总量下降8.8%,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392.34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6.5%,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5688.09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17.2%,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为6672.58吨。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能源产业结构
1.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营口行动纲要》,加快实施“互联网+”协同制造,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装备制造、镁制材料、冶金、石化、轻工、新型建材和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优化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锅炉(窑炉)、配电变压器及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改造升级。进一步开展清洁能源推广和清洁生产工作。依据《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20年,建成一批智慧工业示范推广基地,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形成,信息化与工业化“两化”融合试点示范工程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坚决杜绝新增过剩产能,继续淘汰落后产能。
建立节能减排激励机制,扩大工业有效投资,争取上级资金(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改项目,落实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低端产业和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依据《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20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2%,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能耗增长
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监管,严格控制电力、钢铁、建材、化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项目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发展;加快淘汰石化、镁质材料等主导产业和水泥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落后产能;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能耗等量和减量置换;对能源消耗超过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加大实行惩罚性电价力度,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对年度节能不达标地区,新上高耗能项目采取区域限批措施。支持企业通过主动压减、兼并重组、转型转产、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退出过剩产能。
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3.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煤炭消费比例,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煤层气和煤气的消费比重,推进可再生能源发展;进一步提高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及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消费比重,积极推进风电场建设,提高地区风电消纳能力。发展分布式能源,促进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在工业园区厂房屋顶及新建居民小区建筑屋顶推广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积极推广农村沼气工程、秸秆气化和生物质热电气三联产技术。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多元化能源输入网路。增强新能源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新能源装备产业做大做强。依据《中国制造2025营口行动纲要》,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产业初具规模,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核心技术,成为省内重要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基地。(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营口供电公司、市科技局、市农委等部门)
4.加快新兴产业发展
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产业,依据《营口市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的要求积极创建国家级新材料产业基地。基于云平台构建区域性的大数据中心,建设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区体系,吸引国内外龙头企业的云计算大数据中心落户营口,围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智慧城市,形成云计算应用服务业聚集区及云计算大数据应用服务产业链,积极推动环渤海(营口)大数据产业园建设。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技术融合,着力发展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形成初具规模的高端装备制造业体系。提高节能、环保及资源循环利用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工艺、产品及服务水平,建立核心环保产业调查统计制度,完善环保产业服务信息平台,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集聚区的支持力度,支持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按照《营口市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打造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和推广应用示范性基地。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形成节能服务产业体系,积极鼓励和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提供专业能源计量和审计、能效测试、节能项目设计、节能量检测、培训咨询等专业化节能服务。以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为突破口,推动电子商务、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型服务领域的快速发展;加快新能源技术推广应用,培育新能源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基地。通过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开展关键技术研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采用招商引智、企业孵化、实施应用示范行动等方式,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壮大。
依据《营口市新兴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到2020年,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形成具有特色的镁质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筑装饰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电气设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印刷包装设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实施投资千万元(含)以上新兴产业项目累计达到500个,其中:亿元(含)以上项目200个。(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等部门)
5.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培育形成一核两区多点支撑的发展空间布局。优先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以产业转型升级需求为导向,着力推进现代物流、金融、科技和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创新发展。培育骨干物流企业,加快港口物流贸易园区、快递物流园等新型物流园区建设。整合物流信息平台资源,提高物流信息化、标准化和智能化水平,加快吸引和培育各类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推进营口港口金融创新试验区、市区金融集聚区、光大金融大厦等项目建设。深化普及电子商务应用,加快培育本土特色电商平台,大力发展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提质发展旅游产业、商贸流通业、房地产业、健康、养老服务业等生活性服务业。
推动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着力推进以商贸商务、现代物流、科技研发、温泉旅游、文化休闲、金融等六类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依据《营口市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160亿元,年均增长13%左右,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以上。发展站前区、鲅鱼圈区、大石桥市基本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结构。(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商务局)
(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1.加强工业节能
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能耗管控,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加强煤炭清洁和替代利用。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挥能效“领跑者”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节能产品认证,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加快高效节能机电产品推广应用,加速淘汰落后机电设备。落实阶梯电价政策,运用价格手段推进高耗能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
电力行业。大力发展煤洁净燃烧高效锅炉,推动现役机组实施节能减排综合改造。推广实施汽轮机通流部分现代化改造技术、汽轮机汽封技术、回转式空气预热器接触式密封技术、火电厂烟气综合优化系统余热深度回收技术、火电厂凝汽器真空保持节能系统技术、等技术的应用。
钢铁行业。优化高炉炼铁炉料结构、降低铁钢比、提高连铸坯热送热装和直接轧制技术采用的比例。鼓励烧结机余热发电、余热资源梯级利用、低热值高炉煤气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电炉余热和加热炉余热联合发电技术、环冷机液密封技术等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
石化、化工行业。积极开展石化装置能量系统优化技术、化工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等关键节能共性技术的研发攻关和应用示范。加快推广应用合成氨综合节能改造技术、先进煤气化节能技术、低能耗水溶液全循环尿素生产技术、高效复合型蒸发器冷却技术等重点节能技术。
建材行业。组织开发推广高温窑炉节能、环保和低碳化技术。以水泥、玻璃等行业为重点,推广应用新一代节能窑炉、集成示范高能效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快现有窑炉节能改造升级。推广玻璃熔窑余热发电技术、全(富)氧燃烧技术、多通道燃烧节能技术、高效节能选粉技术等节能技术。
纺织印染行业。积极推进短流程、冷轧堆、小浴比、高温高压气流染色等印染新技术。采用高效水洗机提高水洗效率,减少能耗。采用高效轧车通过降低织物含水率,降低烘干时所需要的能量。在纺织印染设备上推广节电技术。
轻工造纸行业。大力推广高效双盘磨浆节能技术、机械式蒸汽再压缩技术、高效强化传热技术、余热回收技术、预热机械浆的热能回收、连续蒸煮技术、造纸机高效脱水技术和电机系统节能技术。(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2.强化建筑节能
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绿色建筑全产业链发展计划。完善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行绿色施工方式,推广节能绿色建材、装配式和钢结构建筑。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推动节能改造与运行管理,强化建筑节能的设计专项审查、实施过程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制度,推行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积极探索并开展建筑节能产品推广认证试点工作。开展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程,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上的应用,鼓励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热能、工业余热等解决建筑用能需求。推动建筑节能宜居综合改造试点城市建设,鼓励老旧住宅节能改造与抗震加固改造、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同步实施
依据《营口市城乡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城镇居住建筑普遍执行节能率75%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普遍执行节能率65%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预期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部门)
3.促进交通运输节能
强化交通运输节能降碳。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运输装备,积极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快速公交系统,加大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使用新能源的工作力度,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油改气”,并加强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方式,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鼓励引导客运班线、旅游包车和货运企业优先选购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车辆。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企业节能减排效果评价体系,定期定时对全市各类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节能减排考核评估。“十三五”期间,按照《营口市创建绿色交通城市实施方案》(2015—2018年),计划开展绿色能源应用、城市公交便利化、绿色枢纽场站、绿色交通能力建设、绿色交通配套工程、绿色低碳港口工程7类重点工程。
依据《营口市交通运输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形成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高效益,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促进交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城市公交、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比重达到100%;交通运输废旧材料再生和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率达到100%;绿色拌合站比重达到100%;干线公路绿化率达到99%,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3%。(牵头单位:市交通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4.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结合流通领域的特点,广泛宣传绿色商场标语,并开展创建绿色商场、绿色消费引导、绿色餐饮、绿色回收、节约示范企业五项主题活动。引导企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做好建筑、照明、空调、等耗能关键领域的技术改造和能源管理,推广使用LED灯等节能照明产品,淘汰高耗能照明设备;引导和鼓励企业使用屋顶、墙壁光伏发电节能设备和技术,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建立商场节能量交易机制和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制度。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动仓储设施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鼓励建设绿色物流园区。提倡绿色包装,推广可循环包装、减量包装和可降解包装,限制过度包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委等部门)
5.推进农业农村节能
加快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淘汰更新,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加强用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加强农作物高产种植措施的集成配套,推广高效节能农业机械设备。进一步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规划建设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生物质燃料、养殖场沼气发电项目,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增加节能炊事暖炉利用量。逐步改善农村生活用能结构。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应用保温、省地、隔热新型建筑材料,引导农民建设节能型住房。积极推进农村清洁采暖模式试点建设,推动农村燃煤锅炉改造,进一步完善农村能源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等部门)
6.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开展绿色建筑行动,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以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手段为依托,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综合改造。开展绿色办公行动,以节电、节水、节油、节气、节材为重点,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开展绿色食堂行动,在公共机构食堂中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灶具和其他餐饮设施设备;开展绿色文化行动,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逐步提高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实施试点示范工程,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巩固前期创建工作成果。在此基础上,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全面使用节水器具。推进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实施资源综合应用工程,应用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推广空气源、水源热泵项目。
依据《营口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力争在2020年全年公共机构能源年消费总量控制在7万吨标准煤以内,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10万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人均用水量下降15%。(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等部门)
7.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依法加强重点用能单位和用能设备的节能管理。对重点用能单位进行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重点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对用能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按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进一步完善能源计量体系,在重点耗能企业推行能源管理制度,实行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公告制度,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消耗与节约情况。推进重点行业开展能效水平对标和节能自愿活动,按照国际国内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和节能标准,加快实施节能改造,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继续开展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开展锅炉节能环保普查整治,推进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建设。支持市内锅炉生产企业积极申报高效锅炉产品,争取入选国家高效锅炉型号推广目录。鼓励永磁同步电机、变频调速、能量反馈等节能技术的集成应用。按照《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推广应用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用能设备,淘汰低效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压缩机等用能设备,全面提升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三)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1.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
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和监测管理。监督、检查各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进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转;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按照《辽宁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及污染治理。加强工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完善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企业排放红黄牌制度。以强化源头控制和深化污染治理为抓手,加快推进全过程、污染防控体系建设,从严监管执法,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有效控制营口市煤炭消耗增量,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面实施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脱硝和高效除尘改造,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加快推进大型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深入推进一县一热源建设,新、改、扩建燃煤热源需经市主管部门审批,采用背压机组或煤炭清洁燃烧技术,单台燃煤锅炉不小于90蒸吨/小时。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实施超低排放,
加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推进颗粒物及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限期实施清洁生产改造,提高企业资源能源利用率;强化对钢铁、石化、化工、印染、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监测监管和跟踪指导,加强用信息化等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取缔“十小”涉水企业,专项整治水市污染重点行业,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对医疗污水开展专项整泊,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强涉水企业监管;加快镁制品产业升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淘汰或搬迁一批装备水平低的镁制品企业;治理硼泥尾矿等工业废弃物堆放,形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相互补充的固体废弃物处理模式。(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2.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
落实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探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机械。推广应用绿色环保、高效节约机械化装备和技术,实施严格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达标监督执法制度,实施道路遥感监测,提高机动车尾气监测能力及检测率,对尾气超标车辆进行处罚。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Ⅵ)标准,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查检验工作,严厉打击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
全面落实营口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强化施工现场监管,对渣士等散料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大力推进“全覆盖”工程,对营口港等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全面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煤炭、矿石封闭储存。(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3.控制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
严控新建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煤料禁燃区。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逐步取消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分散燃煤锅炉,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根据已编制完成的高效一体化供热规划以及规划环评,加快建成区供暖并网改造,到2020年,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城市建成区内取缔2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对于确有必要保留的燃煤锅炉,由各县(市)区政府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批准。工业园区、新城镇只能规划建设一个区域高效热源或依托大型热电联产企业集中供热,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清洁能源或洁净煤。
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对所有加油站、油库和加油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对石化、涂装和印刷等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泄露和检测修复治理。积极开展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及总磷控制,对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实施总量控制。
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推进沙河、熊岳河、大旱河综合整治,以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严格控制营口市辽河流域干流沿岸新建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对现有的重点排放企业制定实施限期整治方案,升级改造环保设施,确保稳定达标。依据《营口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保到2020年,各个水域流域水质达标。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近岸海域水质不下降。(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4.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
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稳步推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着力保障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升级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强化污水厂污泥安全处理处置,杜绝二次污染。进一步加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力度,开展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试点。到2020年实现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依据《营口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到2020年实现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环保部安排的村庄环境整治任务,加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管护队伍建设。
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完善垃圾分类收集和减量相关法规和配套政策,大力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对全市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设备实施密闭化改造,推进垃圾中转规范化管理。鼓励垃圾处理企业和清运公司进行整合,探索“收集—运输—处置”一体化模式。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厂及配套设施建设,解决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产生渗滤液和废气二次污染问题。全面推进农村垃圾治理,普遍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广垃圾分类减量和就近资源化利用,开展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完善生活垃圾与餐厨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立城区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处理系统,加快推进餐厨垃圾综合利用厂的建设和投产运营,提高餐厨垃圾综合利用率。加快治理公共机构食堂、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污染,推广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工业危险废物实现无害化处理目标,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掺滤液得到依法合理处置。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到2020年底前民用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5.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
大力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加大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监管,加快畜禽养殖环境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畜禽养殖业环境状况数据库,指导营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便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生态建设,建设秸秆、粪便等有机废弃物处理设施。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
开展农膜回收利用,推广使用标准地膜,逐步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应用试点。加大对化肥、农药等面源污染治理,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应用面积,引导农民调整化肥使用结构、增施有机肥。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筛选和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保护土壤环境。到2020年,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加强秸轩综合利用,建立秸轩收集储运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牵头单位:市农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按照空间布局合理化、产业结构最优化、产业链接循环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污染治理集中化、基础设施绿色化、运行管理规范化要求,加快对现有园区的改造升级,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关联度,搭建资源共享、废物处理、服务高效的公共平台,实现土地集约利用、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
把工业园区作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重要载体,拉长产业链,提高产业集聚度,形成产业集聚新优势。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加快促进沿海产业基地、开发区、北海新区、高新区、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等沿海经济区形成较大规模产业集群。运用减量化、资源循环利用、低碳等技术促进装备制造、镁质材料、冶金、石化、轻工、新型建材、纺织服装等七大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各行业上下游配套资源向产业园区汇集,促进产业向集约集聚和精深加工发展转变。
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及特色产业,加大创业孵化力度,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增强园区集聚效应,推动节能环保、大数据和云计算、互联网等新兴产业发展。对开发区、化工区、高新区等区域,加强分类指导,强化园区循环化改造方案编制、论证、报备,全力推进方案实施,严格考核验收和结果公布应用。
强化园区环境管理,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园区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农业、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重点领域推进清洁生产示范,从源头和全过程控制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区。鼓励创建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示范试点。(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2.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
按照废物收集分类化、终端设施统筹化、基础设施共享化、运营模式多元化、管理服务信息化的思路,开展城市废弃物的规范有序处理。
统筹设计区域废弃物整体解决方案,完善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园林废弃物、城市污泥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分类收集、运输体系。重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置、城市废弃物配套收运系统建设、城市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城市废弃物回收和物资回收等项目,并积极创建国家低值废弃物协同处理基地,完善城市废弃物回收利用体系。
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加快完善再制造旧件回收体系,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回收制度,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等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处理与垃圾焚烧、填埋设施协同共享,推进能源、水资源和固废处理设施一体化建设,促进生产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以营口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园为依托,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置,提升再生资源利用集聚化、清洁化、高值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参加单位:市环保局、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3.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大力推动农作物秸秆,形成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格局,在人口集中区域、机场周边和交通干线沿线以及地方政府划定的重点区域内,基本消除露天焚烧秸秆现象。推动规模化养殖场粪便资源化利用,大力推广沼气和农业废弃物气化碳化、压缩成型技术,提高清洁、可再生能源在农村地区生活用能中的比例。根据《营口市工业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到2020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保持在85%以上。
推进绿色协同链接,推行循环生产方式,促进企业、园区、行业间链接共生、原料互供、资源共享,创新工业行业间、工业社会间的生态链接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静脉产业基地。强化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推广一批资源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培育一批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加快再生资源技术装备改造升级,深化“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再生资源产业集聚区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4.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
发展可再生资源产业,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建立再生资源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促进资源再生利用企业集聚化、园区化、区域协同化布局,鼓励创建国家级、省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
落实国务院“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工作要求,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和推广使用再生原料,形成废弃物有效处置和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在电气电子、汽车等产品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依托中国(营口)汽保工业园的发展,大力推动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再制造。推进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鼓励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参与构建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线交易系统。推进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形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汽车零部件等高值废弃物在线回收利用体系。
完善资源有偿取得制度,建立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资源要素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资源开采准入制度,合理利用资源、能源及废弃物,支持开发低品位矿产资源,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综合利用率。
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支持再生资源企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优化逆向物流网点布局,建立线上线下融合的回收网络、交易等平台,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鼓励有条件园区开展废弃物流的在线监控和智慧管理。推广“互联网+”回收模式,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开展废弃物信息发布和产业共生对接,推动资源回收利用龙头企业向线下线上结合转型升级,并进行废弃物信息共享交换、监测评价和统计分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局等部门)
(五)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1.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电机系统能效提升工程,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程,节能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工程等节能工程,促进能源利用效率提高。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等重点工程。在钢铁、水泥、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推动余热余压尾气等资源建设发电工程项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等,从而加快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在菱镁矿等镁质耐火材料生产、铝工业等特色领域积极探索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相关工作。
深入推进绿色建筑工程,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广高效、节能、环保材料应用工程,提高住宅等建造效率,降低住宅建造成本,促使住宅生产方式转向工业化、专业化等。大力推广新能源产品和技术应用,鼓励和支持方案设计和项目建设中优先采用新能源技术,推动其在城市景观、建筑施工、产业发展、居民生活等方面的应用。
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比例提升,交通运输废旧材料再生和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率提升。绿色维修作业推进,建立健全行业绿色汽修技术和管理体系,进行绿色汽修设施设备及工艺升级改造,推广使用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推进绿色办公,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推动绿色食堂行动,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灶具和其他餐饮设施设备等。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推动省级、地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2.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快实施气化营口工程。根据《营口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要求,加快推进区域一体高效供热工程,2020年全市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广清洁能源替代。
加快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工程。深入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大气源清单摸底调查工作,为大气治理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推动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3.实施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强化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贯彻落实辽宁省新碧海行动计划,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推进海域生态健康养殖。
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清洁生产审核,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工程。
稳步推动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着力保障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逐步扩大收水范围。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建设。
深化大辽河、大清河、碧流河、大旱河、沙河、熊岳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农委,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
五、加强能力体系建设
(一)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
1.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
在节能领域,重点引进、攻关能源清洁利用、工业余能余热高效回收利用、建筑材料等节能关键技术,研发一批高效节能装备及产品。实施燃煤锅炉和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电网技术改造和智能电网,推广余热发电、余热利用和洁净煤、智能控制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推广。
在减排领域,引进、研发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土壤污染治理、固废与垃圾资源资源化利用等减排关键技术及装备。以工业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现有设施升级改造、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建材、石化、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和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实施。发展废物循环利用,鼓励粪污、沼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推广。继续组织实施镁矿高效利用绿色生产技术,加速镁质材料产业从初级产品生产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产品的转变,优化镁质耐火材料产品结构。(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等部门)
2.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
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在余热余压利用、高效储能、智能控制、智能电网、节能监测等领域加大研发和示范力度。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发电、制冷、供热及循环利用。
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推动建立城市智慧能源系统,鼓励发展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推动智能电网、储能设施、分布式能源、智能用电终端协同发展。充分利用物联网感知技术,建立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实时监测能源消费状况,实施节能精细化管理。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覆盖全市工业领域的统一、高效、实用节能监测平台,实现对工业能耗数据的动态掌握及预警监测。支持区域性工业、公共机构和园区基于物联网模式的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建设,形成“感知能源、智慧监管”的数字化能源管理体系。
综合采取节能减排系统集成技术,推动锅炉系统、供热/制冷系统、电机系统、照明系统等优化升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3.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积极筹建冶金节能、固废资源化、大气污染防治等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并推进组建一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提高节能环保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发展、引进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以加大先进技术、工艺和装备自主研发为重点,促进“互联网+”推广应用,支持节能产品装备和节能服务产业做大做强。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升级。加快引进国内外节能环保新技术、新装备,推动本市节能减排先进技术装备“走出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二)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1.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
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
配合省碳交易管理部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全市重点排放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推动碳金融体系创新,发挥碳资产金融属性,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机制,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支持银行把碳排放权、碳收益权纳入企业贷款、发债的增信条件,构建服务于实体经济的绿色金融体系。
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构建市场化的价格交易机制,提升排污权交易活力。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探索污水输送优化调度。继续强化对重点减排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目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2.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营造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消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备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等行政事项。规范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管理程序加大推广扶持力度,将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纳入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常态工作。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政府机构按照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支出。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3.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
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完善实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并建立可追溯的绿色建材评价和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和规范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推进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完善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绿色制造等绿色服务评价认证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
提高绿色设计理念,将全生命周期理念融入到产品设计中,科学确定绿色产品评价关键阶段、关键指标,建立相应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并按照国家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的进程,推动落实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
健全绿色标识认证有效性评估与监督机制,推进绿色标识信用体系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完善绿色标识监管方式,建立指标量化评估机制,公开接受市场检验和社会监督。
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牵头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等部门)
4.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
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严格市场监管与执法,为社会资本进入创造平等条件,建立健全“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污染治理机制。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推进PPP模式。加快推进治污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进展,促进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加快优质、高效、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的形成,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5.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推行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根据营口市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工作方案指出,需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实现电能管理信息化,营口市已建成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力争2020年底前将全市规上企业纳入平台,实施监管。
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制定和完善有序用电方案,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参与有序用电,做好工业错峰、避峰用电预案,落实峰谷、差别电价等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电网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培育电能服务业,大力推动电能管理服务和能效服务,帮助电力用户持续优化用电结构,削减尖峰负荷,提升能效水平。支持区域性工业、公共机构和园区基于物联网模式的能效监测与管理平台建设,形成智慧监管的数字化能源管理体系。
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升级和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营口供电公司等部门)
六、强化监督管理与政策扶持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
实施能源消耗增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2.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建成和预警体系
完善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加大统计数据审核与执法力度。建立联网直报数据审核业务流程,设置更严格的省级审核模板。强化能耗数据质量管理,提高能耗预警、监测和分析水平。研究建立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跟踪监测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和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等指标,对能源消费总量增长过快的地区及时预警调控;重点监控六大高耗能行业的重点用能单位,密切跟踪耗能大户能耗的变动,审核重点企业数据的匹配程度,确保数据的基本衔接。全面加强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空气质量和污染排放自动在线监测工作。推动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督促各地制定并及时公开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规范环境信息公开程序和形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公开环境信息的排污单位。
3.强化绩效管理和考评
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开展市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检自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各县市区节能减排工作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将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对作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二)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1.完善价格收费政策
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牵头单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营口供电公司等部门)
2.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
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合理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落实国家关于节能减排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退免税以及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从事国家鼓励类项目的企业进口自用节能减排技术装备且符合政策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3.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加大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节能服务商融资、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和融资租赁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国内合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营口银监局等部门)
(三)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1.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
完善节能减排法规体系,根据国家节能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修订进程,启动地方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依法制定更加严格的节能环保标准,鼓励制定节能减排团体标准。
推进重点行业、重点污染物、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标准的制修订,组织开展污染防治技术标准、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检测技术标准等制修订工作,并加大实施力度。制修订环保产品、环保设施运行效果评估、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环境监测方法等相关标准。(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2.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强化节能环保执法监察。
加强节能审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新建建筑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情况,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情况,以及节能环保产品质量和能效标识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能和环境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违法单位名单,发布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确保节能环保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有效落实。
加强节能环保领域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国际国内交流合作,建立多领域、多层面的合作网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
3.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节能服务和监管平台,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
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建立能源消耗数据核查机制,建立健全统一的用能量和节能量审核方法、标准、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核查机构管理,依法严厉打击核查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参加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七、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一)推行绿色消费
推行绿色消费模式,倡导勤俭节约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倡导市民购买低耗能家电产品、节能灯具、节能环保型汽车和节能省地型住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抑制不合理消费,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积极引导公众节能改造、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产品、鼓励采用智慧节能型网络服务器等节能产品;倡导节俭意识,避免过度消费、炫耀性消费;积极配合垃圾分类收集,支持垃圾回收利用;随手关灯,节约用水,抵制过度包装产品,选用节能环保的家庭用品;在日常生活中自觉使用环保购物袋或自带菜篮。积极响应国家部委“无车日”、“节能减排宣传月”等活动倡议,开展绿色交通文明出行活动,制作公益宣传片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交通工具,倡导步行、自行车、公交等交通工具出行,选购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办公室,参加单位: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国资委、市文体新广局等部门)
(二)倡导全民参与
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政府办公室、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三)强化社会监督
鼓励公众监督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利用网络时代的优势,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加强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节能宣传,充分发挥各级人大、政协和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衔接、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营造全民节能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参加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组织机构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节能降耗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充分发挥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作用,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公共机构节能办、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农委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推广、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及经济政策和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方面,按照任务分解表分工推进节能工作。针对全市节能降耗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及时协商、研究并进行具体推动,促进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管理机制保障
进一步完善党委与政府领导、节能主管部门统一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决策机制。制定地方性节能法规,增强政府在产业发展、资源利用和能源节约方面的综合决策和协调能力,处理好经济建设与资源、能源之间的关系,完善和强化节能政策实施体系,使综合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政府与协会、政府与企业、协会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协调、沟通,多方面多渠道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促进节能工作顺利开展。
(三)政策支持保障
完善财政支持节能工作的相关政策,按国家要求建立节能专项资金随本级财政收入增加而增长的机制。多渠道筹集财政资金,统筹用好现有工业节能与循环经济、建筑节能方面专项资金,对试点示范工程优先给予资金支持,对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给予补助支持。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的支持力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业、交通业、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落实国家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合同能源管理、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增强企业节能积极性。拓展节能服务公司投融资渠道,鼓励采用PPP模式推进节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
扩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范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政策。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建立第三方服务的保险制度、设立担保基金或理赔基金等,构建绿色金融体系。
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切实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能耗统计、节能宣传、监测培训、示范创建、能源审计等工作经费,切实为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提供经费保障。
(四)公共服务保障
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大对各部门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及时提供有效信息和政策建议。发挥节能行业协会的作用,提高服务和促进水平,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利用现有的节能交流合作平台,吸引国际节能业务与技术,促进研究机构、节能协会和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加强节能公共信息服务,及时发布国际国内市场动态和政策信息。
大力构建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知识产权、投融资、人才培养、法律顾问等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搭建节能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企业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驻地高校以及各类节能服务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充分利用地方节能科技资源、成立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专家和咨询机构,完善新能源新技术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为推荐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科学发挥在那、科学决策等提供专业保证。
(五)宣传教育保障
积极引导全民参与。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深入推进节能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的良好氛围。抓好家庭社区、青少年、企业、学校、军营、农村、政府机构、科技、科普和媒体等渠道,通过典型示范、专题活动、展览展示、岗位创建、合理化建议等多种形式,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优势,积极运用网络、微信、微博、短信等新兴媒体普及节能知识,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宣传推广节能的先进经验和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广泛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参与节能,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模式。
附件:1.“十三五”营口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营口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3.“十三五”市直各部门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十三五”营口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十三五”节能目标
|
“十三五”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
“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
|
责任单位
|
节能目标
|
16%
|
322
|
市发展改革委
|
附件2
“十三五”营口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十三五”减排目标
|
2015年排放量(吨)
|
2020年下降比例(%)
|
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吨)
|
责任单位
|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
|
39728.10
|
13.4%
|
2869.95
|
市环保局
|
氨氮排放总量
|
4458.37
|
8.8%
|
392.34
|
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
46395.26
|
16.5%
|
5688.09
|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
43116.08
|
17.2%
|
6672.58
|
附件3
“十三五”市直各部门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分项任务
|
具体要求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1
|
全面完成“十三五”全市节能减排指标任务
|
节能目标
|
到2020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在2015年基数上累计下降率达到16%,能耗增量控制在322万吨标准煤。
|
市发展改革委
|
有关部门
|
减排目标
|
到2020年,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率达到13.4%;氨氮排放总量下降8.8%,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392.34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16.5%,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5688.09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下降17.2%,2020年重点工程减排量为6672.58吨。
|
市环保局
|
有关部门
|
2
|
优化能源产业结构
|
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全面实施《中国制造2025营口行动纲要》,加快实施“互联网+”协同制造,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支持支持装备制造、镁制材料、冶金、石化、轻工、新型建材和纺织服装等重点行业优化升级,促进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改造升级。到2020年,建成一批智慧工业示范推广基地。
|
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国资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组织实施锅炉(窑炉)、配电变压器及电机系统改造、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节能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能源利用改造升级。进一步开展清洁能源推广和清洁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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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加快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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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节能减排激励机制,扩大工业有效投资,争取上级资金(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鼓励企业实施节能技改项目,落实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政策,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加快推进低端产业和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
到2020年,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2%,单位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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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能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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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耗能行业能耗监管,加快淘汰石化、镁质材料等主导产业和水泥等高污染、高能耗行业的落后产能;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严格落实能耗等量和减量置换;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
|
落实国家差别电价政策,加大实行惩罚性电价力度,实施工业能效提升计划,在重点耗能行业全面推行能效对标,强化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节能降耗。
|
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
实行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降低煤炭消费比例,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把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作为调整能源结构的主攻方向,到2020年,全市新能源产业初具规模,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能源核心技术,成为省内重要的新能源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基地。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水利局
营口供电公司
市科技局
市农委等部门
|
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
到2020年,实施一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形成具有特色的镁质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功能高分子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筑装饰产品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电气设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印刷包装设备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实施投资千万元(含)以上新兴产业项目累计达到500个,其中:亿元(含)以上项目2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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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
市科技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统计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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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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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一核两区多点支撑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布局。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集聚区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160亿元,年均增长13%左右,增加值达到1100亿元,年均增长7.5%左右,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以上,发展站前区、鲅鱼圈区、大石桥市基本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导的产业结构。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商务局
|
3
|
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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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业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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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好电力、冶金、石化、建材、造纸、纺织、印染、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的能耗管控,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加强煤炭清洁和替代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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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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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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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发挥能效“领跑者”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到2020年,工业能源利用效率和清洁化水平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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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建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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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完善绿色建筑建设标准体系,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城镇居住建筑普遍执行节能率75%设计标准和公共建筑普遍执行节能率65%设计标准;城镇绿色建筑预期占当年新建建筑比例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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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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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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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交通运输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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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发展低碳、高效、大容量的快速公交系统,推广应用节能环保运输装备,加快发展甩挂运输等高效运输方式,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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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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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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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城市公交、出租车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车比重达到100%;交通运输废旧材料再生和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率达到100%;绿色拌合站比重达到100%;干线公路绿化率达到99%,城市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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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商贸流通领域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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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商贸流通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结合流通领域的特点, 开展创建绿色商场、绿色消费引导、绿色餐饮、绿色回收、节约示范企业五项主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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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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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旅游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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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业农村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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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老旧农业机械和渔船淘汰更新,加强节能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的推广应用。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快农业机电设备节能改造,加强用能设备定期维修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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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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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科技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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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作物高产种植措施的集成配套,推广高效节能农业机械设备。进一步加强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因地制宜、多能互补发展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规划建设秸秆直燃发电项目、生物质燃料、养殖场沼气发电项目,加快城镇燃气管网向农村延伸,推动省柴节煤灶更新换代,增加节能炊事暖炉利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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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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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监督考核体系、市场服务体系和宣传培训体系。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总量与强度双控,2020年全年公共机构能源年消费总量控制在7万吨标准煤以内,年用水总量控制在710万立方米以内。以2015年为基数,人均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1%,人均用水量下降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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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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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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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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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企业节能管理人员和重点用能岗位操作人员的节能培训。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并开展效果评价,健全能源消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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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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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局
市统计局
市国资委
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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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继续开展锅炉能效和环保测试,强化锅炉运行及管理人员节能环保专项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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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燃煤工业锅炉实际运行效率比2015年提高5个百分点,新生产燃煤锅炉效率不低于80%,燃气锅炉效率不低于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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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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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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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工业污染物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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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业污染源监测和监测管理。监督、检查各企业全面达标排放治理进度,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加大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建立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工业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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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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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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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等量或减量替代。有效控制营口市煤炭消耗增量,减少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燃煤锅炉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全面实施中小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脱硝和高效除尘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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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钢铁、石化、化工、印染、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监测监管;加大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力度,提高企业资源能源利用率;加强工业企业水污染治理,取缔“十小”涉水企业,专项整治水市污染重点行业,实施重点行业技术改造,对医疗污水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加强涉水企业监管;加快镁制品产业升级,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淘汰或搬迁一批装备水平低的镁制品企业,治理硼泥尾矿等工业废弃物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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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移动源污染物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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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国家清洁柴油机行动,加速淘汰黄标车、老旧机动车、船舶以及高排放工程机械;探索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老旧机械,逐步淘汰高油耗、高排放民航特种车辆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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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市农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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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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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油品质量升级,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普通柴油;按照国家要求实施第六阶段汽、柴油国家(国Ⅵ)标准,到2020年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和部分船舶用油并轨,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均统一使用相同标准的柴油。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落实营口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强化施工现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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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重点区域污染物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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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新建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煤料禁燃区,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逐步取消现有工业园区及产业聚集区分散燃煤锅炉。各县(市)区、建成区10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不再批准建设新的分散燃煤锅炉。加快建成区供暖并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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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商务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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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政府
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市财政局
市水利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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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对所有加油站、油库和加油车实施油气回收改造,开展固定污染源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及总磷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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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流域水污染防治,确保到2020年,各个水域流域水质达标。加强近岸海域环境保护,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到2020年,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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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生活源污染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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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到2020年实现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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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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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市农委
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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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开展县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因地制宜建立“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模式。到2020年,90%以上行政村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垃圾掺滤液得到依法合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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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民用散煤清洁化治理力度,推进以电代煤、以气代煤,推广使用洁净煤、先进民用炉具,到2020年底前民用散煤治理取得明显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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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农业污染排放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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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节约型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清洁生产。加大畜禽养殖行业环境监管,到2020年,基本完成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治理设施改造升级,规模养殖场(小区)粪便污水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资源化还田利用,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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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委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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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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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市、县、乡、村逐级监督落实机制,疏堵结合、以疏为主,加强秸轩综合利用,建立秸轩收集储运体系,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秸秆禁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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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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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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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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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产业联盟。加快促进沿海产业基地、开发区、北海新区、高新区、仙人岛能源化工区等沿海经济区形成较大规模产业集群。运用减量化、资源循环利用、低碳等技术促进装备制造、镁质材料、冶金、石化、轻工、新型建材、纺织服装等七大主导产业优化升级,各行业上下游配套资源向产业园区汇集,促进产业向集约集聚和精深加工发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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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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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市商务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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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及特色产业,加大创业孵化力度,支持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增强园区集聚效应,强化园区环境管理,完善园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推动园区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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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建立循环经济示范区。鼓励创建营口循环经济产业园示范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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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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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市废弃物的规范有序处理,重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及处置、城市废弃物配套收运系统建设、城市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城市废弃物回收和物资回收等项目。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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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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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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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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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工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地,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工业副产石膏、冶炼和化工废渣等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到202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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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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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国土资源局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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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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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产品生态设计和推广使用再生原料,形成废弃物有效处置和合理利用的长效机制,在电气电子、汽车等产品领域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大力推动汽车零部件等产品再制造,推进再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和机电产品再制造试点示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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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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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科技局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商务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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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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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节能减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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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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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全面推进燃煤锅炉除尘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实施余热余压利用工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等重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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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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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局
市国资委
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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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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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城市公交、出租车使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比例提升,交通运输废旧材料再生和固体废物循环利用率提升。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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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绿色办公,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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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绿色食堂行动,推广应用节能节水灶具和其他餐饮设施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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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推动省级、地市级示范单位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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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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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0年全市全面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推广清洁能源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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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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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国资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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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重点行业达标排放治理工程、推动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程、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开展秸秆焚烧综合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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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工作,开展大气源清单摸底调查工作,为大气治理工作建立基础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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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环境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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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主要水污染物重点减排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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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总氮排放总量控制,推进海域生态健康养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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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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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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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组织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稳步推动城镇污水、污泥处理设施建设,着力保障已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逐步扩大收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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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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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大辽河、大清河、碧流河、大旱河、沙河、熊岳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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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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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节能减排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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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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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节能领域,重点引进、攻关能源清洁利用、工业余能余热高效回收利用、建筑材料节能等节能关键技术,实施燃煤锅炉和锅炉房系统节能改造,加快电网技术改造和智能电网,推广余热发电、余热利用和洁净煤、智能控制等先进适用技术。加快围护结构、供热计量、管网热平衡改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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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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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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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减排领域,引进、研发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烟气脱硫脱硝除尘、土壤污染治理、固废与垃圾资源资源化利用等减排关键技术及装备。推进建材、石化、电力等高耗能行业和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技术改造实施。发展废物循环利用,鼓励粪污、沼渣等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技术推广。继续组织实施镁矿高效利用绿色生产技术,加速镁质材料产业从初级产品生产向高附加值精深加工产品的转变,优化镁质耐火材料产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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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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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具有示范作用、辐射效应的园区,统筹整合钢铁、水泥、电力等高耗能企业的余热余能资源和区域用能需求,实现能源梯级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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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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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环保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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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流程工业系统节能改造,重点推广能源梯级利用、可循环、流程再造等系统优化工艺技术,普及中低品位余热余压发电、制冷、供热及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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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利用物联网感知技术,建立工业节能监测分析平台,实时监测能源消费状况,实施节能精细化管理。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建立覆盖全市工业领域的统一、高效、实用节能监测平台,实现对工业能耗数据的动态掌握及预警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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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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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积极筹建冶金节能、固废资源化、大气污染防治等一批产业共性技术创新平台,鼓励发展、引进节能环保等专业化服务机构。加强节能减排技术遴选、推广,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技术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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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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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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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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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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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市场化交易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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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创新有偿使用、预算管理、投融资等机制,培育和发展交易市场。配合省碳交易管理部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组织全市重点排放企业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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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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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制,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增加氨氮、总磷的排污权交易。强化污染减排目标管理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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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实施“批项目、核总量”制度。探索污水输送优化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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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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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工程,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提供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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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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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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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落实节能服务公司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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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绿色债券市场发展,积极推动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鼓励企业发行绿色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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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绿色标识认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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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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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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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水利局
市商务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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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实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标识和认证制度,完善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绿色制造等绿色服务评价认证办法,积极开展第三方认证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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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畅通绿色产品流通渠道,鼓励建立绿色批发市场、节能超市等绿色流通主体。开展能效、水效、环保“领跑者”引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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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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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在环境监测与风险评估、环境公用设施建设与运行、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推行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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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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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工信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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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第三方治理项目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加大财政对第三方治理项目的补助和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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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建立以效付费机制。大力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对纳入国家重点支持或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推进PPP模式。加快推进治污重点领域第三方治理进展,促进社会资本进入污染治理市场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加快优质、高效、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的形成,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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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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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专项行动,制定和完善有序用电方案,积极引导工业企业参与有序用电,做好工业错峰、避峰用电预案,落实峰谷、差别电价等有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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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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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营口供电公司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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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重点耗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平台,升级和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中心,支持大型公共建筑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实施能源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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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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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监督管理和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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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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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能源消耗增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改革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制度,将节能减排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进一步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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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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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局
市农委
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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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节能减排计量、统计、监测和预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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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加大能源统计数据核实与执法力度。建立联网直报数据审核业务流程,设置更严格的市级审核模板。强化能耗数据质量管理,提高能耗预警、监测和分析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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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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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局
市国资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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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绩效管理和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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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考核,开展市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自检自查工作,并组织开展各县市区节能减排工作责任评价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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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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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市交通局
市海洋渔业局
市国资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统计局
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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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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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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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价格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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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政策,清理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实施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制度。严格落实水泥、电解铝等行业阶梯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推行居民阶梯气价、水价制度。深化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完善脱硫、脱硝、除尘和超低排放环保电价政策。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加大垃圾处理费收缴力度,提高收缴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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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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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营口供电公司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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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财政税收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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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节能减排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合理利用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能力建设和公益宣传。推广节能环保服务政府采购,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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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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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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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绿色金融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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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绿色金融业务创新,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和完善支持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加大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探索节能减排技改项目融资,节能服务商融资、节能减排设备供应商买方信贷融资、节能减排设备制造商增产融资和融资租赁等绿色信贷产品。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通过资本市场融资,鼓励绿色信贷资产、节能减排项目应收账款证券化。在环境高风险领域落实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动绿色金融领域国际、国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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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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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营口银监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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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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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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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节能环保法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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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节能减排法规体系,启动地方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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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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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交通局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市政府办公室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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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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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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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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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海洋渔业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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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节能减排管理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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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县两级节能监察体系。健全环保监管体制,开展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试点。深入开展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创新节能管理和服务模式,开展能效服务网络体系建设试点,促进用能单位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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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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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政府办公室等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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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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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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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绿色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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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绿色消费模式,倡导勤俭节约消费观。广泛开展绿色生活行动,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方式转变,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开展绿色交通文明出行活动,制作公益宣传片等。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新能源汽车等绿色交通工具,倡导步行、自行车、公交等交通工具出行,选购新能源汽车和小排量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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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交通局
市商务局
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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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国资委
市文体新广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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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全民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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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进军营、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鼓励建设节能减排博物馆、展示馆,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创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示范基地,提高全民节能意识,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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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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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市工信委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国资委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文体新广局
市政府办公室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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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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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众监督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利用网络时代的优势,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曝光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行为。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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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
市发展改革委
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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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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