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89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9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工作部署,通过推进传统建筑业向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绿色建筑、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咨询等现代建筑产业转型,拉长现代建筑产业及相关配套产业产业链,形成以现代建筑产业园区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将现代建筑产业打造成我市支柱产业,经市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要求, 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发展要求,瞄准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方向,以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生产方式转变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发挥市场作用,注重政府引导,培育建筑产业集群,使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成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要坚持上层设计与区域创新发展相结合。既要加强政府统一规划和部署,充分发挥城乡规划、行政审批、土地、交通、水利等市直部门指导监管作用,又要以县(市)区政府为主体,支持和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落实相关指标和任务,形成条块结合、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2.坚持以市场调节和政府引导相结合。适应市场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现代建筑产业。
3.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发展现代建筑产业相结合。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市建筑业转型的历史性机遇,既要做强做大现代建筑产业,又要将其作为一项战略任务,为优化建筑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打开突破口。
4.坚持培育本土企业与引进外埠优势企业相结合。既要大力引进域外现代建筑优势企业、技术和产品,又要推动本地企业做大做强,形成有层级、存量优、增量强、体量大的现代建筑产业发展态势。
二、我市现代建筑业发展规划
推进我市现代建筑产业发展,逐步实现建筑产业现代化,采取“三步走”战略:
第一步:2018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相关文件。
1.研究出台《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完成相关调研及意见征求工作,并正式印发实施。
2.对本地建筑业企业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底数,针对本地企业特点,确定重点扶持企业,编制重点扶持企业名录。
第二步:2018年至2020年,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并初步实现传统建筑业到现代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从2018年到2020年的三年时间,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单位应按照出台的现代建筑业发展政策,大力扶持培育本土建筑业企业发展,引导本土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发展,丰富园区产业结构。从政府项目和国有投资项目入手,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加强政策引导,引入市场机制,稳步发展现代建筑业产业。力争通过三年的发展,达到如下省级指标及本地发展目标:
1.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每年提高3%,到2020年达到10%以上。
2.全装修比例逐年提高,到2020年新建住宅全装修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
3.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
4.培育出具有施工经验和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5家以上。
5.培育出具备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能力的本地企业5家以上。
6.到2020年年度,建筑业产值大幅提升,初步实现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同时,通过建筑业转型升级及政策扶持,带动钢结构、木结构、整体卫浴、装饰装修材料等包含加工、生产、安装、配套的现代建筑相关产业产值大幅提升。
第三步:2021年到2025年,全面实现建筑产业升级,打造现代建筑业产业集群。
再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我市建筑业由传统建筑业向现代建筑业的转型升级:
1.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
2.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
3.住宅全装修在主城区内新建住宅、公建实现全覆盖;
4.到2025年,培育出三个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其中:
在产业基地形成以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为主,相关配套产业共同发展的现代建筑产业园区;
在鲅鱼圈形成以现代木结构为主,其他装配式建筑及配套产业并存的现代建筑产业园区;
在盖州市(仙人岛)形成以3D打印为主,各类装配式建筑及相关产业并行的现代建筑产业园区。
到2025年,在全市范围内,按照“有主有次、主次并行、以点带面、全面发展”发展战略,打造以钢结构、现代木结构、3D打印为主,包含混凝土预制构件、轻型隔板、金属门窗、建筑机械、环卫机械、整体厨卫、装饰材料、预拌砂浆的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形成产业集聚,使现代建筑产业成为我市的支柱产业。
三、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
1.发展预制混凝土构件装配式建筑,逐步推行预拌砂浆。通过扶持、引导本土现有的43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向预制装配式建筑混凝土构件生产、安装企业转型,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大型外埠预制混凝土构件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入驻,提升本地区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安装企业供给能力。从节能、环保角度出发,逐步推行建筑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按照企业自愿先行原则,站前、西市、鲅鱼圈三区各选择1家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引进预拌砂浆生产线,从2019年起,上述三区的主城区内,试点取消现场搅拌,全面推行使用预拌砂浆。
实现目标:到2020年,大石桥市、盖州市、鲅鱼圈区各自形成至少1家,市本级区域(含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站前区、西市区、老边区、沿海产业基地)形成至少2家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初步形成自给自足能力,各县(市)区均有采用混凝土预制构件的装配式建筑代表工程;试点区域内,全面使用预拌砂浆,主城区内基本实现施工无扬尘。到2025年,全地区的主城区范围内,全面使用预拌砂浆;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供应满足全市需要,本土施工企业完全具备装配式建筑施工技术水平,预制混凝土构件装配式建筑比例稳步提高,行业设计标准、施工标准、验收标准、监管体系完善,基本实现装配式建筑工厂化生产。
2.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我市现有钢结构企业16家,拥有核心地缘优势、便利的交通和海运优势、丰富的钢铁资源优势,具备大力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基础。要充分利用本土优势,将发展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做为营口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主攻方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以及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写字楼等大型公共建筑全面应用钢结构。大力提升钢结构企业工程总承包能力,通过技术入股、联合经营等方式,引进如精工钢构、远大集团等具备行业技术优势的大型企业,带动本土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
实现目标:到2020年,通过政策扶持和引进技术,本土钢结构装配式建筑生产安装企业形成一定规模,构成区域优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营口地区得到广泛使用。到2025年,钢结构装配式构件生产安装工厂化基本实现,并逐步向外扩张,实现“走出去”。
3.发展3D打印建筑。利用本土3D打印技术优势,大力推进低层建筑、城市综合管廊、剪力墙及高铁高速基础桥墩等项目3D打印技术的集成应用。鼓励3D打印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建立绿色循环产业园区,利用垃圾处理废弃物生产建筑打印油墨。建立3D打印技术示范区,推广3D打印技术,扶持3D打印企业发展。强化3D打印技术标准认定,完善3D打印建筑企业技术标准,并将其上升为地方标准。
实现目标:利用企业技术优势将其发展为总部经济并向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辐射,使建筑3D打印成为我市标志性行业。通过扶持建筑3D打印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发展,打造3D打印产业集群,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4.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是弘扬传统文化,打造地方建筑特色的要求,对于减少建筑能耗与碳排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以节能环保为特点的现代木结构建筑也将有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各县(市)区政府要从大力推进现代木结构建筑在旅游地产、养老院、学校、幼儿园、会所等项目上的应用入手,推进现代木结构建筑发展。在鲅鱼圈区利用优质的旅游资源,结合特色小镇、美丽乡村,开发集旅游度假和木结构建筑宣传推介于一体的特色木结构建筑示范区。
实现目标:利用营口旅游资源优势、港口和陆路运输优势,大力促进现代木结构建筑发展,建设一批有特色、高质量的木结构建筑,扶持出一批设计能力突出、生产施工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完善现代木结构建筑上下游产业链,形成产业链条。
5.发展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有序推进具备智能整装优势的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大力推进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农房建设、小区会所、购物中心、幼儿园等适合装配式轻钢结构的应用。
实现目标:通过扶持具备整装技术优势的现有轻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企业发展,完善现代建筑产业链条,形成地方特色产业。
6.发展装配式立体车库。根据营口地质条件,逐步推广装配式立体车库的集成应用。在车辆密集区域新建的政府投资项目、大型商场、办公楼等,从项目立项、出具土地出让规划条件等环节入手,逐步推广装配式立体车库建设和使用。扶持装配式立体车库生产企业发展,支持相关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在新建现代建筑产业园区,开发一到两个装配式立体车库试点示范项目,做好为企业的服务工作和推介工作。
实现目标:通过逐步在营口地区采用和推广装配式立体车库,使装配式立体车库逐步形成产业规模,将其扶持为地方特色产业。
7.发展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通过发展装配式建筑,带动装配式建筑相关产业发展,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
实现目标:通过发挥现代建筑产业园区核心作用,形成钢结构、轻质隔墙、建筑材料、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机械、集成吊顶、集成厨卫、建筑陶瓷、金属部件等全产业链的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信委〕
(二)积极推行工程总承包
装配式建筑原则上应采取工程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一般采用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模式。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加快扶持本地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整合重组,鼓励本地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资源整合,推动我市开发、设计、施工、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向现代建筑产业化企业转型,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鼓励外埠企业在我市承揽装配式建筑项目时,与当地有一定能力的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组成联合体,带动本地企业发展。
实现目标:到2020年,培育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企业5家,外埠企业以全资子公司或与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承揽本地工程实现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培育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传统建设模式是将建筑项目中的设计、施工、监理等阶段分隔开来,各单位分别负责不同环节和不同专业的工作,这不仅增加了企业成本,也分割了建设工程的内在联系。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在建设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及后期跟踪等工程各环节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其高度整合的服务内容在节约投资成本的同时也有助于缩短项目工期,提高服务质量和项目品质,有效规避风险,符合国家政策和建筑行业发展方向。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快推进本土工程设计、监理企业转型,促进监理企业与设计企业整合,培育全过程咨询企业。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非国有投资项目推荐采取全过程工程咨询模式。鼓励外埠技术领先的优势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落户或与本土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本地重点项目,提供高水平的全过程咨询服务,提高本土企业技术水平,带动本土企业发展。
实现目标:到2020年,培育具备优势技术和人才优势的可提供优质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企业5家以上。通过采取全过程咨询服务,使相关项目施工质量、安全得到明显提升,工程开发成本和工期明显下降,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得到市场普遍认同并逐步推广。〔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成品化住宅,推行住宅全装修
2018年起,政府投资项目应带头实行建筑全装修,城市中心区新建住宅逐步实行全装修,中心区以外地区鼓励实行新建住宅全装修。新建商品住宅全装修应按装配式、绿色建筑的要求实施,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绿色建造方式,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式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全装修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推进新建住宅全装修工作规划,并在本辖区内落实实施。
实现目标:到2020年,城区内新建住宅全装修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到2025年实现全覆盖;通过鼓励开发住宅装修新材料新部品,带动集成厨卫、集成吊顶、装饰材料等相关产业发展,提高效率,缩短工期,保证质量。〔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
(五)全面应用BIM技术
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加强BIM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发挥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优势,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向信息化、智能化发展,到2020年,实现精细化设计、系统化管理、产业链整合、大数据积淀,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促进城市产业升级,提高建设管理和城市智慧管理水平。在装配式建筑的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造价、运行维护全过程应用BIM技术,推进BIM技术应用与装配式建筑管理模式的融合,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牵头单位:市工信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充分发挥政府引导示范作用。按照“由少到多、由简单到复杂、由单项到集成”的步骤,循序渐进,积极推进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以政府投资项目引领带动装配式建筑的市场化发展。学校、医院、商业、办公等公共建筑以及保障性住房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引导开发建设单位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加大装配式建筑部品和技术在工程建设中的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行政审批局〕
(二)建立适应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招投标体系。政府投融资依法必须招标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或各地的试点示范项目,可通过招标选择工程总承包企业,同等条件下,省、市级重点扶持企业优先中标。装配式建筑项目评标办法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可根据项目特点相应增加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实施方案、构件生产能力以及装配式建筑业绩等评审因素。评标时可采取两阶段评标法,即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等。评标专家库要充实装配式建筑评标专家,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评标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制定和完善装配式建筑相关设计、生产、施工和使用维护全过程经济、技术标准规范体系。组织编制与装配式建筑相配套的部品构件图集和计价标准。建立与装配式建筑相适应的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机制。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装配式建筑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原材料进厂检验、过程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机制,确保产品质量。对工程项目构件生产推行建设、监理驻厂监造制度等管理办法;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工序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提高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连接质量和建筑安全性能;监理单位要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强化监管责任,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县(市)区、园区及国土资源、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审批等部门要制定现代建筑业发展和实施的具体规划,从项目立项、供地、土地规划出让条件、设计、审图等重点环节入手,分层级、有步骤地推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
1.用地支持。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要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将规划条件中的装配式建筑的建造比例及装配率、全装修面积、容积率奖励等内容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对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的项目,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允许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
2.立项支持。行政审批部门要在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利用相关专项资金扶持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对集中连片建设的装配式建筑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奖励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对本地区在城市综合管廊、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新建养老基地、旅游地产等新建项目中,以及主要建筑未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的附属工程中(含物业中心、售楼处、幼儿园、会所等),优先采用钢结构、轻钢结构、3D打印等装配式建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民政局〕
3.财政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可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建立专项扶持资金,并研究制定专项扶持资金使用方法,对装配式建筑基地和装配式试点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对主动采用装配式技术的非国有投资房地产项目,可依据其装配率给予相应的财政补贴,具体补贴政策由各县(市)区、园区自行确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4.税收支持。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的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采用装配式技术的工程项目,可依法享受环保税减免政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工信委〕
5.规划支持。规划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发展纳入城市规划通则,并在如下方面重点实施:
——在营口地区内城市综合管廊、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新建养老基地、旅游地产等新建项目的规划条件中,要求采用装配式建筑。
——在新建住宅、公建项目的规划条件中,明确其附属工程(含物业中心、售楼处、幼儿园、会所等)应采用钢结构、轻钢结构、3D打印等装配式建筑形式。
——对于新建公建、住宅小区,在出具规划条件时,应要求采用装配式立体车库。
——对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规模不同,允许不超过规划总面积的5%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6.验收方式支持。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实行主体结构分段验收。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开发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证金以施工成本扣除装配式预制构件成本作为基数计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7.商品房预售支持。对满足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商品房项目,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在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情况下,可向行政审批部门申请预售许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8.金融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金融机构对购买装配式商品住房的,按照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积极给予支持,购买首套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住宅,首付比例降至20%。使用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购买全装修住宅的,房价款应包含基础性装修费用计取(不含家具家电等)。〔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金融发展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9.科技部门支持。科技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10.统计体系支持。加强部门联动,积极培育和寻找推动建筑业发展新的增长点和支撑力量,挖掘建筑业企业入库资源,努力实现应统尽统。按照现行国家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要求,做好建筑业产值等主要指标的统计工作。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工信委〕
11.人才支持。大力扶持企业培养引入人才,加强校企协作,培养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允许企业采用“先聘用、后调转”的方式,聘用装配式建筑急需人才主持施工装配式建筑工程。〔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作为促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的主要责任部门,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将促进现代建筑产业发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措施,要将促进现代建筑发展任务目标按年度分解,细化到项目。制定相关发展规划及指标完成体系分别报市绩效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现代建筑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对现代建筑业发展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工作。市绩效办要将推进现代建筑业发展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并定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市通报。〔牵头单位:市绩效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