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业经2018年3月28日第十六届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营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国家、省、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以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为目标,以“谁改善、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为原则,综合运用经济等手段, 建立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鲅鱼圈区、盖州市(含仙人岛经济开发区、北海经济开发区)、大石桥市、老边区(含辽河经济开发区)、站前区、西市区(含沿海产业基地)、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含高新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四条 评分标准
1. 环境空气质量
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达标天数)现状、同比变化率、环比变化率每项指标满分21分,其中PM2.5、PM10、达标天数每项因子满分各为7分,三项指标中每项因子由好到差进行排序,第1名赋7分,每下降1个名次减少1分。
2. 重点蓝天工程任务
各县(市)区基础分为100分,市蓝天工程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聘请第三方团队或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采取每月巡查的方法,将发现的问题按照《各地区重点蓝天工程任务评分表》(见附件)的内容扣分,以一个月作为一个记分周期。各县(市)区按照得分情况分两组进行排名,第一组为站前区、西市区、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第二组为鲅鱼圈区、盖州市、大石桥市、老边区。每组第1名赋21分,每下降1个名次减少3分。每月巡查力求全覆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 排名方式
按照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PM2.5、PM10、达标天数)现状、同比变化率、环比变化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四项指标综合评价(四项指标权重按照3:2:2:3分配),四项指标得分经权重加和后按照分数高低进行综合排名。若出现综合得分相同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得分高的排名靠前。
第六条 月通报。考核标准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月排名和重点蓝天工程任务月得分情况为基础,每月将综合排名情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第七条 季奖惩。考核标准以各县(市)区空气质量季度排名和重点蓝天工程任务季度得分情况为基础,对综合排名倒数第一名扣款100万元,倒数第二名扣款50万元。对综合排名前两位的县(市)区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100万元,第二名奖励50万元。
第八条 半年约谈。每半年或全年综合排名后两名的县(市)区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约谈该地区领导。
第九条 各县(市)区政府扣缴资金和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从县(市)区直接结算。
第十条 本办法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各地区重点蓝天工程任务评分表
附件
各地区重点蓝天工程任务评分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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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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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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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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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一体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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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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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锅炉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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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冒黑烟扣5分,发现一处超标排放扣3分,发现一处20吨以上燃煤锅炉在线设施未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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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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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煤污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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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煤区域内禁止居民散煤使用,实行煤改气、改电等清洁能源或使用环保炉具燃用清洁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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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散煤使用扣2分,发现一处销售散煤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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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全覆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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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建筑工地、拆迁工地、道路等市政工程)、混凝士搅拌站扬尘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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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地按照六个百分百落实防尘措施,建成区内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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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违规情况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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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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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车严格密闭苫盖运输,禁止渣土运输车道路遗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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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内发现渣土运输车未密闭或辖区内其他区域发现渣土运输车未苫盖运输或苫盖不完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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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地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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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以及道路两侧未绿化的裸露土地要全部铺设防尘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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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裸露地面,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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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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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散装码头、露天开采的矿山和尾矿库以及工业企业堆场、煤场、砂石料场、建筑垃圾等达到扬尘控制标准要求,砂石料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未达到扬尘治理标准要依法取缔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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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未取缔或未密闭或未苫盖、建设围挡等措施,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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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企业油烟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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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餐饮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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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发现未安装的一家扣3分;发现未正常运行的一家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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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烧烤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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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内无露天烧烤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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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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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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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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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油库经营的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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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检发现未达标的一次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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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气回收装置安装和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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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未安装的一家扣5分;发现未正常运行的一家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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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工地的非移动机械必须使用达标的清洁型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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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清洁能源作业,发现一家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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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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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等生物质禁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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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辖区内出现秸秆和垃圾、落叶焚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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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次焚烧情况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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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提标淘汰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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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电力、石化等重点企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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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大气重点企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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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企业一处超标排放扣3分,发现一处在线设施未按要求安装或未正常使用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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镁砂企业污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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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无环保手续的企业要坚决关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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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家违规企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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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安装和不正常使用环保治理设施或未达到镁制品治理标准要求的生产企业要停产整治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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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国家、省、市等有关规定的落后产能要全部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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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乱污企业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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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所有散乱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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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家散乱污企业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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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企业污染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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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域内4大类VOCs企业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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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家企业排放未达标或未到治理标准要求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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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4S店喷漆不具备喷漆经营许可资格;未安装和不正常使用喷漆收集过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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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家违规企业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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