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办发〔2018〕24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
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国办发〔2017〕4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7〕104号),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为的着力点,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创新行政管理,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主动求变,着力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融合互动、供给与需求有效衔接、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调并进,振兴实体经济,推进营口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二)发展目标
推动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全市创业创新生态持续优化,人才、技术、知识、数据资源更加丰富,制造业新模式、农业新业态、服务业新领域得到拓展深化。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使共享经济、信息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创意经济、智能制造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逐步成为新的增长引擎,新旧动能实现平稳接续、协同发力,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经济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显著提高。
二、明确重点领域和培育路径
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市场驱动为导向,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和管理服务优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速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营口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一)重点领域
先进制造经济。输变电设备、重大装备、数控机床、汽车及零部件、安全(应急)智能装备、汽车保修装备、海洋航空装备、节能环保等先进装备制造业不断做强,食品饮品、包装制品、纺织服装等快速消费品产业快速增长,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等精细化工产业加快发展,镁质材料、工业铝材、汽保、乐器等特色产业进一步做大,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加速培育。〔市工信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配合〕
信息经济。大力发展集成电路、基础软件等信息技术核心产业,推动大数据与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发展,加快培育人工智能、虚拟现实、数字创意、网络娱乐等新兴领域。〔市工信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等配合〕
分享经济。大力推进标准厂房、关键设备、制造产能、信息基础设施等生产能力分享;加快促进科研仪器、重大科学工程、科技信息资源、紧缺人才、知识产权等创新资源分享;积极培育交通出行、闲置空间、教育文化、知识技能、健康医疗等领域生活服务分享。〔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生物经济。大力发展新型药用辅料、化学药新品种、现代中药、先进医疗器械及医学教学训练用智能标准化病人仿真机器人系统等;鼓励发展生物技术药物新产品等。加快发展医药外包、精准医疗、生物能源、大健康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卫计委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绿色经济。以提高节能、环保及资源利用领域重大技术、装备、工艺和产品水平为切入点,加快开发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大力推进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规模化应用,提升绿色电池、光热发电和太阳能光伏等领域的产业发展能力,推动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节能服务等节能环保产业特色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服务经济。大力发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积极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科技金融、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等新型金融业态。推动现代物流、航运服务、电子商务、商务会展、休闲旅游、温泉养生、医疗养老、教育培训等领域加快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旅游委、市金融发展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路径及重点任务
在融合创新中推动新产业。完善适应新兴经济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适时制定具体领域发展政策,分类推进产业做大做强。支持优势产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新型生产方式,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高端装备领域的融合创新。瞄准人工智能、大数据应用、物联网应用、三维(3D)打印等新兴领域,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作、多元投资、成果分享的新模式,构建一批创新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市场驱动中催生新业态。把握消费者需求分化、细化、个性化等市场新变化,以市场为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培育创新或传统业态衍生出的新环节为主要内容的各类新业态。培育壮大基于互联网的创业组织方式和创新设计产业,发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定制、协同制造等新型制造模式以及虚拟现实购物、社交电商等新型营销模式。鼓励发展企业间业务协作、外协外包、众包生产、按时计费等新业态。鼓励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探索新型研发模式,在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完善科技成果市场化转化机制。〔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技术创新中衍生新模式。建设一批“双创”示范平台,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快建设高新区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检测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协同创新,加快构筑“互联网+”创新和创业平台,利用互联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模式。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深入推进信息惠民,大力发展以互联网为载体、线上线下互动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医疗健康、在线教育、养老、社区服务等新型服务。鼓励企业发展专业化电商物流,积极培育本土特色电商平台,发展跨境电商,拓展应用领域,建设电子商务特色产业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转型升级中打造新品牌。以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促进传统产业在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等关键环节的模式变革,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柔性化转变,激发新的发展动能,打造新的品牌效应。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拓展农业新价值链。〔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旅游委、市文体新广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水平
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着力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的快速响应能力和水平。围绕法规、人才、社保、财税、土地等方面,调整相关政策和制度安排,更好地服务新兴经济发展。
(一)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推进“不见面”审批。推动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的组建和运行,加快建成覆盖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审批服务“一张网”,全面开展网上行政审批,推动审批业务系统整合共享。健全完善“五化”工作机制,探索首问负责制,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推动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实行网上推送、快递送达、代办送达等服务模式,推行审批结果“不见面”送达,努力实现办事企业和群众“零跑腿”。〔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继续优化资源配置及征管流程,深化网上申报缴税,推广“一窗式”办税,简化办税程序和环节,精简涉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完善办税公开、首问责任制、值班长制度、服务承诺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落实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办理、5+2延时服务制度,逐步向全地区延伸推广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实现涉税业务文书和纸质发票线上线下配送或约时定点领取服务。〔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四十六证合一”改革,探索将更多的涉企证照纳入“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积极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任务,认真探索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改革配套措施,2018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水平。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制。〔市行政审批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健全完善“两库、一细则”。探索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维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着力构建开放包容、互利合作、重信守诺、亲商清商、尊商护商的营商环境。综合运用防范、打击、整治、管理、服务等手段,努力为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市编委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等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政策动态调整
强化“立改废”协调。对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提出修改、废止、失效、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标准化对新兴产业的引导支撑作用。全面推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适时取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自我声明公开执行的服务标准,支持标准化专业机构开展自我声明公开标准评价与咨询服务。大力培育发展团体标准,鼓励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产业技术联盟等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发布团体标准。积极创建各类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增加标准有效供给能力。到2020年,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达到18项以上,地方标准达到10项以上,团体标准达到10项以上,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累计达到170项以上,省级质检中心达到5家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提高企业优惠政策获得感。将拟上市企业个人所得税征收有关优惠政策适用范围扩展至新三板拟挂牌企业。支持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推动营口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基金资金建设,扩大与银行合作规模。支持营口股权(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建设,利用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支持初创期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发展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拓展财税优惠政策。推动新兴经济企业发生的符合国家规定范围的研究开发费用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新兴经济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新兴经济领域企业发展。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创新特色服务,简化税收优惠办理流程,确保企业对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发展局、市商务局、营口银监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落地科技创新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口市推进科技创新十项政策》,集聚科技人才,推动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发明创造和产品创新,鼓励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充分发展。〔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完善新业态就业社保政策。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全面推进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制度建设,深入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攻坚计划,调整和规范劳动关系。健全完善适合新产业、新兴态发展的社会保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网络从业人员和返乡下乡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参保范围,积极促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休闲农业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及新型职业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加大用地政策支持。落实国家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政策,研究我市鼓励支持政策。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新业态以及符合新经济主攻方向的新产业,以“先存量、后增量”为原则,优先安排用地供应。针对新经济发展特点,探索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供地方式。2022年底之前,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开发互联网信息资源,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业务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可根据企业发展业态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是否另行办理用地手续事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放宽新兴经济领域政策限制。优化多层次资本市场发行上市及挂牌激励机制,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借壳上市)、新三板挂牌、地方股权交易中心等资本市场融资活动,给予补贴和奖励。根据新时期资本市场发展和监管要求,继续构建符合营口产业发展方向、满足企业发展需求的资本市场政策体系。推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全面落实有利于私募基金发展的各项税收政策。〔市金融发展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结合实际、创造条件、扎实推进,确保科技金融创新、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外籍人才引进、军民融合创新等十三项政策落地生根、产生实效。〔市工信委、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
承接新兴经济领域的权责下移。依托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全面贯彻落实《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先行先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营政办发〔2017〕61号),稳步有序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先行先试。〔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牵头、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推进高新区提档升位。依托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高新区、综保区三区深度融合优势,集聚制度、政策、人才、技术、资本等优势资源,推动高新区提档升级。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和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双创政策体系,加快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大力引进人才,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推动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探索建立营口科技大市场,深化“产学研”项目合作交流。建设服务于全市企业的科技研发平台和检验检测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推动众创空间和孵化基地等双创示范平台建设。完善产业政策,实施“一区多园”建设,打造产业集群,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企业,立足五大主导产业,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建设。经过3—5年的发展,营口高新区跻身全国高新技术开发区中上游水平。〔高新区(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市直部门配合〕
推动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建设。紧紧围绕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依托高品质铝制材料、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光伏及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做大光伏系统集成、薄膜太阳能等光伏装备制造业;做强先进精铝结构、金属功能等新材料产业;壮大轨道交通关键系统和部件等产业;培育可穿戴、汉瓦等光伏电池应用产业。通过优先复制自贸区改革成果,发展“飞地经济”等模式强化招商引资,引进重大优质项目,做强 精品铝加工、精细化工、移动能源三大千亿产业园,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引进新技术、运用新管理、培育新模式,通过兼并重组、腾笼换凤等手段,强化技术改造,推进“两化融合”,促进产业基地传统精细化工、装备制造等产业转型升级。经过3—5年的发展,产业基地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 〔沿海产业基地管委会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等市直相关部门配合〕
推进品牌营口建设。围绕营口主导产业和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品牌提升规划,逐步实现重点领域突破,推动品牌产品、品牌产业、品牌营口的发展。推进“辽宁省汽保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区域积极申报并争创“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和“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打造区域品牌。到2020年,有效期内辽宁名牌产品达到45项以上,辽宁重点名牌产品达到3项以上,营口名牌产品达到60项以上,辽宁省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达到2个,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达到2个,力争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辽宁老字号”等创建工作有所突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商务局、营口海关、鲅鱼圈海关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高创业创新服务效率
建立创业创新绩效评价和试错容错纠错机制。积极推进市级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建立有利于提升创业创新效率的科研管理、资产管理和破产清算等制度体系。研究建立有利于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的容错机制,出台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措施办法。〔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创业创新扶持政策。探索支持创业创新的有效做法。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造就一批“辽宁工匠”。积极推进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向社会开放实验室。对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在国际和国家标准制定中取得重大突破、承担国家及省重大结构性调整任务且取得突出成绩、社会参与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事业单位,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给予加分奖励。〔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面向创业创新主体的服务水平。引导营口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鼓励创建省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管理咨询、信息支撑、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探索包容创新的审慎监管制度
主动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动态包容的审慎监管制度,优化服务流程
(一)改进新兴经济准入管理
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发展、准入放开、管制放松、底线守住”的原则,进一步破除制约新兴经济发展的体制性藩篱。与国家、省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相衔接,完善以负面清单为主的产业准入制度。针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加强制度供给,寓监管于服务,不急于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考虑分享经济特殊性,原则上不对提供信息中介服务的平台企业设置行业准入限制,调整“互联网+”发展的市场准入要求。放宽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数量、类别限制。新增医疗机构优先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根据教育培训、健康医疗、交通出行、新媒体等领域的新特征,鼓励商业模式创新,放宽准入标准,取消不必要的行业门槛限制,消除隐性壁垒,切实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银监会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完善各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间互联互通,并与全省、全国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接。加大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公示、共享、应用工作力度。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强化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加快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改革信用报告及信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实施信用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承诺制度、企业信用报告抽查制度并开展对信用中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税收等领域的信用分级管理,强化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深化税银合作,推动在新产业新业态中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良性竞争氛围,促进新产业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探索动态包容审慎监管制度
探索建立协同监管体系。搭建一体化平台,打通部门、行业监管各自为政的壁垒,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善综合治税信息共享机制,推动税务协同监管体系建设。健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长效机制,提高涉企信息归集质量。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和省政府部门综合协同监管信息系统,搭建企业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协调的桥梁,为动态审慎监管提供基础保障。〔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文体新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行动态审慎监管。加强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网络订餐、文化市场、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新媒体内容、网络视听节目监管,规范各类市场秩序。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准确把握经济犯罪行为入刑标准,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文体新广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人民银行营口市中心支行、营口银监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风险管控体系
优化风险管理机制。建立科技决策咨询机制和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加强运行监测体系建设,形成以新兴产业为主、覆盖全行业的联动监测网络,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日常运行监测分析。加强风险处置决策机制,提高对新兴经济领域潜在风险敏感性和突发情况快速处置能力。深入实施食品药品风险监督管理,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惩罚性赔偿力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大网络监管力度。建立网络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任务分工,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将有一定影响力的平台企业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目录,加大对平台企业网络安全的日常监测力度。督促平台企业制定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组织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平台企业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网络安全事件。〔市委网信办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加强质量安全。突出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加大电子商务产品监管力度,以消费者和社会组织关注度高的产品等监管为重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守住质量安全底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五、激发新生产要素流动的活力
培育新动能需要新的要素支撑。完善创新各类机制,促进知识、技术、信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有效集聚,充分发挥其放大社会生产力的乘数效应。加速新技术新业态向传统领域融合渗透,全面改造提升传统动能。
(一)完善智力要素集聚流动机制
优化人才激励政策。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探索研究完善更具竞争力的吸引激励人才政策。全面落实《营口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十条措施》,进一步提升引进高层次人才服务质量。对接落实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进工程。落实高校在岗位设置、人员配备、职务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机制,引导高校用好办学自主权。对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高校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保留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和公益属性的基础上,探索人员总量控制。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各类新经济组织、农业示范基地等,开展岗位培训、技术指导、技术交流、科技示范和成果展示,在生产经营实践中培养不同类型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实施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农委、市国资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吸纳用好海外优秀人才。系统研究制定聘用外国人才的方法和认定标准。进一步深化外国人来华“放管服”改革,简化符合条件来营外籍人才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流程,放宽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申请签证、居留许可政策,加大对外籍人才服务力度,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外国人来营工作管理服务体系。加大实施“海外赤子为国服务行动计划”“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力度,进一步落实海外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为留学回国人员提供创业干事平台。吸引更多境外高端人才和投资者在营创业创新。〔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建设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制定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体系,以开放共享为原则,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统筹管理。建立市直各有关部门之间和各县(市)区之间的数据交换共享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科技成果加速转化应用机制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支持创业创新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深入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全面落实营口市《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实施意见》,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转移转化科技成果,激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研发活动。推进知识产权确认,落实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等相关事项。〔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推进营口市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建设。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优化专利资助政策,鼓励企业采取知识产权入股、股权期权奖励、利润提成等方式完善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制度。选择专利密集型产业,紧紧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推进产业专利导航发展。利用市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鼓励企业实施专利技术,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工程,推动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大力培育本地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提供获权、用权、维权等“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探索和创新知识产权融资模式,支持以知识产权采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到2020年,基本建立“体系完备、管理科学、运转高效、保护有力”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市科技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四)创新新技术新业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模式
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营口行动纲要”。以《中国制造2025》提出的十大重点领域为基础,以《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提出的高端装备、新材料、输变电装备和高档数控机床等15个重点领域为指导,立足我市实际,着力打造“1512”智能制造工程项目体系,实施创新能力提升工程、质量品牌创建工程、结构优化升级工程、绿色制造发展工程、制造服务协同工程,集聚创新要素资源,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优化升级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新兴产业,做强做大特色产业。到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000亿元以上。到2025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500亿元以上。〔市工信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快盖州市国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建设,延伸产业链,拓展多种功能,构建形成交叉融合的产业体系。推动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休闲农业,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加快推动老边、大石桥、盖州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兴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加快实施农村宽带提速降费和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益农信息社,发展电商农业。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能力,到2020年,全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达到55%,农业科技贡献率为60%。〔市农委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大石桥市政府、盖州市政府、老边区政府配合〕
深化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服务业重点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全面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培育新产业、新业态。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优质化、便利化提升。做大做强现代物流业,不断推动物流标准化建设,积极发展冷链物流,打造高效便捷的城市配送网络和农村物流网络。大力发展跨境式联运物流,深入推进“辽宁省‘东南沿海—营口—欧洲’通道集装箱公铁联运示范工程”等项目建设,努力打造辐射东北及内蒙古腹地、面向东北亚的跨境物流网络。转型升级商贸流通业,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培育本土特色电商平台,推进跨境电商平台建设,拓展网上产品销售市场,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大力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演艺娱乐业、动漫游戏业、文化会展业、工艺美术业的融合发展,提升文化产业的创意水平和整体实力。到2020年底,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8%以上,培育形成一核两区多点支撑的发展空间布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局、市交通局、文体新广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加速推动互联网应用由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拓展,积极拓展物联网、云计算、下一代互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等网络信息技术在设计、生产、运营等核心环节的深入应用,发展网络化研发、智能化生产、协同化制造和个性化服务。加快互联网技术应用和模式创新,推进实施“互联网+”智能制造、现代农业、益民服务、普惠金融、电子商务、便捷交通、绿色生态等。支持发展分享经济,探索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产业发展新模式。〔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一)构建统筹协调的组织支撑
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可操作的具体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地生效,形成推动新兴经济发展壮大的强大合力。积极研究涉及本地区、本领域的新动能发展问题,培育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加强对新动能发展的舆论宣传,营造健康发展环境。〔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政府采购政策
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采购支持政策,在满足提供公共服务和机构自身运转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对初创企业提供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服务的采购力度。强化政府采购支持创新的机制。积极探索以明确采购标准、价格扣除、评审优惠、降低门槛等措施扶持中小企业的办法,进一步拓宽和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完善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体系建设。在具体采购活动中,要求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合理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分标准。〔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三)建立优先应用新技术新产品的支持机制
进一步推动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落实国家医保目录政策,及时将国家医保目录内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物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市工信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金融支持体系
加强产业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与工具、金融市场、金融环境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努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量,探索建立直接服务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的金融工作体系,深入推进金融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全市经济企稳向好。〔市金融发展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积极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本对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新模式建设。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保险、质押融资、投资入股、运营基金、投贷联动”等运营模式。继续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市科技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鼓励金融支持新兴产业发展。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符合投向的新兴经济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航空装备、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高档数控机床等重点领域向中高端转型升级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优先配置信贷资源,积极创新金融产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营口银监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五)做好统计调查
加强新兴经济活动统计核算研究。开展新兴经济领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客观反映新兴经济发展情况,落实国家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专项统计报表制度,强化新兴经济数据搜集、处理、发布和共享工作。〔市统计局牵头,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配合〕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