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预算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2018年部门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部门概况
1、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检验、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建立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开公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贯彻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工作。
(三)依法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一类产品注册审批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品种的初审工作;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监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广告;按权限监督互联网药品信息和交易服务资格。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七)组织制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指导和监督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街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准入和追溯体系建设,督促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及事故处置工作,建立健全合作共治、协调和风险交流合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4个预算单位,行政单位1个(营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公事业单位1个(营口市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支队),事业单位2个(营口市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营口市药品检验所)。2017年末在职职工:148人,离休2人,退休:48人。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见具体明细表
1、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5、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系统收入预算:1836.73万元,财政拨款:1791.73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45万元。基本预算支出1548.43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13452万元,其中:工资性支出915.87万元,养老保险180.46万元,医疗保险支出100.1万元,职工采暖补贴25.01万元,工伤保险1.2万元。2、商品和服务支出179.66万元,其中:公用经费定额部分100.38万元,福利费、工会经费2.61万元,交通费1.9万元,交通补贴71.62万元。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6万元,其中:离退休费17.04万元,抚恤金1.99万元,采暖补贴7.68万元,独生子女费0.05万元。住房公积金108.24万元。项目支出:288.3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8.7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8.15万元。比2017年减少0.31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运行费48.15万元,比2017年增加0.15万元,车辆运行费增加原因:执法次数增加。2018年公务接待费0.57万元比2017年减少0.46万元,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省局检查次数减少。
3、2018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部门没有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4、食品检验大楼物业费政府招标采购32万元。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人力资源事务(款):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履行一般公共服务职能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