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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来源:编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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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集《营口市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 

  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按照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将《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18428日至201854日。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电话:2998224 

  电子邮箱:ykssgb@163.com 

  附件: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营口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28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全市“放管服”改革,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营政发〔20188号)和《中共营口市委办公室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开展“办事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营委办发〔20181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捷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服务。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拓宽服务渠道、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强化服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方式,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坚持统一规范。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不断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行管理、事项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坚持公开透明。推动政务服务信息公开,实现政务服务过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核查,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坚持开放共享。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部门联动,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效能。 

  ——坚持跨越提升。全面对标国内先进地区经验,通过建立新机制、打造新流程,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努力使我市政务服务水平跨入全国先进行列。 

  (二)工作目标 

  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为核心,以标准化建设为手段,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重点,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实行市区行政审批一体化改革,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政务服务实体平台和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全面建成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功能于一体,与省相连,市县乡村四级贯通、协同联动、一网办理、运行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1.全面公布各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规范,在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基础上,逐项制定办事指南,于6月底前全部纳入“辽宁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实现集中管理。各县(市)区要全面梳理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和村(社区)代办服务事项,于9月底前编制形成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2.调整规范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政府机构改革实施前,市县两级要完成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对于其中的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四类行政职权,要对照本级政府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进行统一规范;对于其他类型的行政职权,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工作要于630日前完成,各县(市)区要于731日前将权责清单调整文件报市审改办备案。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3.重新确定纳入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范围。以省政府统一规范后的市县两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基数,对之前省政府批准划入市及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按照“能划尽划”的原则,重新确定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于6月底前报市政府审定,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二)构建市与主城区行政审批一体化体系 

  4.重新划分市本级与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审批权限。鉴于2017年底市政府下放主城区建设项目全链条审批权限没有得到有效承接,为不断解决主城区行政审批专业人员力量不足的问题,以现行的《营口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为基数,除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权限和量大面广由基层行使确实方便的权限外,6月底前,原则上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内与市本级分级行使的行政许可权限,尤其是建设项目的全链条审批权限全部集中由市本级集中行使。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5.合理调整市本级与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的审批人员。考虑到三区机构编制总量偏少的实际情况,此次将三区部分行政审批权限集中至市本级行使的同时,不相应核减机构编制,三区因审批职能调整所涉及的机构编制保持不变。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根据市本级随职能上收增加的业务量和市本级审批力量,合理确定由三区相应上划的原具体从事审批业务的相关人员。上划人员所需机构编制根据人员身份相应予以增核,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后组织实施;上划具体人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批准。受政府机构改革影响,具体审批人员到位于6月底前完成,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待政府机构改革开始后再行实施。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6.重新规划市本级与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的政务服务场所。鉴于市政务服务中心面积所限及市与三区行政审批权限的重新调整,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行政审批局均不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其所属政务服务中心在本辖区内自行选址,不再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为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由市行政审批局在三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窗口,三区行政审批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分别设置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窗口;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窗口受理申请后能够现场办结的要在办事窗口办结,不能够现场在办事窗口办结的要在承诺时限内予以办结。6月底前,三区要完成在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派驻及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选址工作;9月底前,区要实现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正式运行,同时市行政审批局要完成在三区政务服务中心派驻审批窗口工作。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政府,市行政审批局。 

  7.合理确定市本级与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的财权分配。 

  市与三区行政审批职责调整后,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的实施意见》(营政发〔201732号)明确的投资项目权限划分及《营口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所明确的行政许可权限划分原则,以行政许可事项为基础所产生的市与三区财权分配,仍保持不变。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政府。 

  (三)强化政务服务运行管理 

  8.全面规范全市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市、各县(市)区及所辖乡镇(街道)均设置为企业群众提供审批与服务的政务服务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要在所辖村(社区)设置便民服务站(点),名称统一规范为“政务服务站”。经本级政府同意,由相关部门单独设立的专门服务大厅,可以作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分中心,按照统一标准提高政务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中心的工作运行和所驻窗口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各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所辖各村(社区)政务服务站的建设、运行和管理。9月底前,全市各乡镇(街道)要全部成立政务服务中心,各村(社区)要全部成立政务服务站。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9. 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集中办理。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对于尚未集中至本级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于6月底前全部在本级政府服务中心派驻窗口集中办理;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等四类政务服务事项,要于12月底前全部在本级政务服务中心或分中心集中办理。尽管未列入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但与办理企业设立、投资项目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密切相关的银行开户、公章刻制、水电气热、税务、气象、消防等事项,所涉及的中省直单位、金融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也要在市县两级政府服务中心派驻窗口集中办理相关业务。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中省市直相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 

  10.确保派驻窗口授权到位。在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派驻窗口的各部门(单位)要给予派驻人员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充分授权,并在窗口设置专门印鉴。派驻人员凭本部门(单位)的《授权委托书》行使职权,授权期限不少于1年。对于依法不需要经集体讨论,派驻人员可直接做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由派驻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直接签发;对于依法需要经本部门(单位)集体讨论才能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由派驻人员按照部门(单位)集体讨论结果在承诺时限内签发。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中省市直相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 

  (四)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 

  11.全市政务服务要制定“一套标准”。针对《营口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中的全部政务服务事项,逐项明确办理流程、申报材料和办理时限,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统一执行。办理流程要能简则简,一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作为出发点,从制度设计上起码要实现“只跑一次”;申报材料要能省则省,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凡是以“相关证明”“其他材料”的名义索要但不能说明相关依据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办理时限要能短则短,法定审批时限要全部压缩50%以上,对于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也要100%明确承诺时限。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中省市直相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 

  12.重点相关联事项要编制“一个流程”。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为抓手,针对企业开办、不动产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摸清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公共服务等全部环节及行使主体,以减少环节、降低收费、压缩时限为目标,深入实施流程再造,努力实现简无可简。在施工许可方面,推进告知承诺、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举措。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中省市直相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 

      13.政务服务事项受理要实现“一个窗口”。以全市政务服务事项“一套标准”为基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及分中心要根据进驻本中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实际情况,设置若干综合受理窗口和一个送达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下同)内每个综合受理窗口均能受理本中心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综合窗口受理申请后,采取前台敞口受理,后台分类办理的内部流转方式进行审批;政务服务事项按照承诺时限办理完成后,要通过送达窗口集中送达。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中省市直相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 

  (五)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办理方式 

  14.加快建设政务服务“一张网”。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快建设我市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配置、阳光政务、互动交流、效能监察等功能于一体,省市县乡标准统一、多级联动、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材料、证照共享机制,推进事项全流程电子化运行,优化部门间办事流程和材料报送渠道,变“群众奔波、基层跑路”为“信息跑腿、部门协同”,通过门户网站、实体大厅、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多种形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一网式”政务服务。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15.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不见面”审批。依托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和办理流程,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不见面”。凡是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凡是能够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不得要求重复到现场办理。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实现网上办理和“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9月底前公布第一批,12月底前公布第二批;第二批公布后, 实现网上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占比要超过70%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中省市直相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 

  16.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要整合全市政务信息系统,加快建立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政务服务系统,与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税费办理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实现咨询、受理、审查、投诉、评价等网上一体办理。通过打破“信息孤岛”,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12底前,全面梳理形成共享复用材料清单、网络核验信息清单、网上办理事项清单,推动办事材料网络共享复用和办事信息网络核验。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中省市直相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 

  17.为企业群众提供“妈妈式”服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改革以往“坐等审批”的习惯,以无私的奉献精神为企业群众提供各类服务。建立帮办导办机制,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置一定数量的帮办、代办服务人员,为办事企业和群众开展免费的引导、叫号、打字、复印、填表、网络上传等服务;建立模拟审批机制,对于重点建设项目,要主动联系、提前介入,提前告知需企业准备的事项,让项目单位心中有数、早作准备,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拓宽服务渠道,对标先进地区政务服务改革成果,深入结合自身实际,广泛探索延时服务、双休日轮岗、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委托代办、同城通办、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围绕企业关注、群众需求的重点、难点政务服务事项,为百姓和企业提供一批模块化、场景化的政务服务产品,并根据需求持续丰富和改进,成熟一批、发布一批。 

  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中省市直相关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全局性、政策性的系统工程,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部署政务服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任务目标和完成时限。要将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和创新工作纳入政府督查考评范围,加强督促,抓好落实,确保政务服务工作顺利推进。 

  (二)注重以人为本,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党的领导,派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党组织关系要转入该中心的基层党组织,党的组织生活及相关活动在该政务服务中心开展,政务服务中心党组织应当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培训制度,持续做好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进驻人员依法满足相应岗位资格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人员的综合考评机制和基层岗位奖励激励机制,通过不断提高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进而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和服务水平。 

  (三)严明工作纪律,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完善电子监察系统,不断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以及相关工作人员服务行为、服务效能、服务作风等的监督检查。以问题和群众需求为导向,以改进和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水平、提高办事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最终目标,研究建立社会公众参与的政务服务工作评价模式和机制,并持续开展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工作水平、质量、效果、问题、创新和改进方向等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评价。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和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是利民惠民的好事,要注重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闻等媒体作用,加大对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树立“百姓点赞”的政务服务典型事例,多渠道、多层次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要围绕重点工作和群众关心的重点问题,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做好舆论引导,为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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