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科学技术局,正处级建制,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自主创新产品认定推荐。
2.取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初审。
3.取消科技成果转化奖评审。
4.取消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5.取消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登记。
6.取消对科技类协会前置审查。
7.取消科技成果鉴定。
8.取消管理专利权转让和专利许可合同。
9.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2.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
3.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服务业职责,大力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竞争力,积极推动传统产业结构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成为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
2.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职责,为全市科技创新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加强科技专项资金的管理职责,切实提高科技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规划,起草市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拟订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制定市级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科技专项的管理工作。
(三)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
(四)负责科技创新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市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促进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政策,指导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全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组织拟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
(十)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十一)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评估、统计管理等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发展。
(十三)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 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十四)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字综合、科技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信息、安全和重大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起草年度工作报告,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安排,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开展全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
(二)规划综合科。
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协调、编制并实施市级年度科技计划,拟订市级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编制市级科技专项资金预算,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推荐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负责全市科技统计分析管理工作。组织起草科技政策文件,负责各类科技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拟订全市科普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科技经费使用监管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市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计划及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金融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全市科技绩效考核指标综合协调上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负责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科技创新环境配套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高新技术与产业化科。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以及用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的规划和政策,编制与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高新技术产业化计划,加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组织申报国家及省工业领域高新技术相关科技计划,负责国家及省可持续发展试验区管理和推荐申报国家及省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工作,负责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有关科技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荐工作。
(四)农村科技指导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组织编制实施农业重大科技攻关及农业科技产业化计划,负责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科技富民强县工作,负责农业科技产业的示范与推广工作,负责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市科技特派及农民科技培训工作,指导科技扶贫、科技下乡等相关工作。
(五)社会发展科。
拟订全市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与政策,编制和组织实施人口与健康、城镇化与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产业化计划,负责组织实施科技惠民计划,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相关科技计划。负责全市科技外事工作,负责全市科技园和科技城建设工作,负责编制产学研合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政策,负责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等工作。加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拟订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科技管理科。
负责科技服务业发展的综合工作,拟订全市科技中介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技术市场发展政策,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工作,负责市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技术合同的争议工作,负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科技兴贸和科技保密,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工作,组织市政府科技奖励评审和向国家及省申报科技奖励项目;负责推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
(七)知识产权科。
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统筹协调知识产权涉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市各行业(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依法开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营口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科级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与沟通机制。市科技局与市教育局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和市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计划等建议;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