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全市教育工作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重点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起草有关地方综合性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检查指导全市依法治教工作。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的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招生考试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国家规定的各类招生考试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编制和实施各类高中等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师范类毕业生档案接收和就业指导工作。
(五)参与拟订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管理国家和省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六)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实施各类教师资格认定;拟订全市中小学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地区中小学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安全工作。
(八)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勤工俭学,宏观指导和管理全市校办产业和劳动技术教育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确定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专业设置及专业发展方向,制定调整计划;审批市属中等专业学校的专业设置;指导非教育系统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学历教育。
(十一)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校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学校的基本建设工作;编制市属高等学校、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基建计划;指导和管理全地区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
(十二)指导社会力量办学各类学校的工作。审批民办教育机构的设立;指导全市职工教育、农民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文稿起草、组织安排和重大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双拥、爱国卫生、绿化、计划生育和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二)人事科。
根据相关规定负责局直属单位教师招聘、教职工调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教育系统内部人事制度与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师范类普通高校本科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奖惩、工伤鉴定及劳动工资统计等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退休教职工管理工作。
(三)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考核、任免、调配和奖惩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后备干部培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管理;负责局直属单位离休干部和校级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四)财务基建科。
负责起草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规划;指导学校布局调整工作;负责制定教育经费管理使用的政策、规定;管理国家和省下拨的各种教育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市教育援助、教育贷款;指导全市校舍建设工程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和审批小型维修项目;负责全市教育市场规范管理工作;负责对局直属单位资金、财产进行监督检查;对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决算、教育专项经费和经济合同执行情况及经济收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负责全市教育信息系统建设及基本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全市教育基金会工作。
(五)基础教育一科(语委办)。
承担全市义务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保障适龄青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拟订全市义务教育教育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全市义务教育教育教学、教育信息化和教科研工作;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推进教学改革,指导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德育和校外教育;负责义务教育教材教辅审定工作;负责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语言文字应用工作。
(六)基础教育二科。
承担全市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工作;重点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学前教育普及规范发展和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成长,促进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健康发展;拟订全市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教育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教育信息化和教育科研工作;指导全市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学校德育工作;负责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录取工作;负责普通高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教材教辅审定工作;负责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核定工作;负责市直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民族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和指导工作。
(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科(高等教育科)。
统筹管理高、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文化技术教育工作;组织并指导职业教育教学工作;负责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和教师培训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审核、招生计划编制、学生录取、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统一注册工作;负责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工作;负责成人高等教育相关质量监察及函授站点的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核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核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工作;拟订地方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教学科研和师资培训工作;协调、组织大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市体育竞赛和艺术教育等交流活动;做好学生“六病”及传染病预防工作;负责学校健康知识培训和工作指导;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和军训工作。
(九)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督察全市教育系统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与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设立审批;由地市人民政府管理的中等专业学校、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机构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审批;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十)学校安全管理科(信访科)。
负责学校安全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学校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检查、评估;负责督促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培训;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思想政治工作科。
负责局直属单位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系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师德建设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负责全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市政府督学对我市教育进行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宏观指导各市(县)区的教育督导工作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团委。负责本系统共青团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营口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4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副处级);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主任职数1名(副处级);市政府教育正督学职数1名(正处级),副督学职数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科级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副主任1名、团委书记1名),副科级5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