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4〕25号),设立营口市服务业委员会,正处级建制,挂市粮食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煤炭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2.取消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审批初审。
3.取消对未经审核批准,擅自从事煤炭经营活动行为的处罚。
4.根据《营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
2.企业申请市储备粮资格的有效仓容标准。
3.对特许人未按规定说明费用情况行为的处罚。
4.煤炭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审核。
5.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调整的职责。
1.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责划入市服务业委员会。
2.将畜禽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畜牧兽医局。
3.将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负责所属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建设、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及人事管理等相关工作职责划给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服务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
(二)组织制定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制定服务业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三)组织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综合研究服务业集聚区布局、城乡服务业发展以及服务业重大项目推进等问题,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
(四)负责汇总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委归口的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五)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流通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流通服务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六)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商品流通体系建设、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七)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职责;组织协调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造假冒伪劣商品工作;起草有关流通服务业的规范性文件及规章草案,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流通领域依法行政和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平台;依法依规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职责;研究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和措施;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依法依规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保障驻军、国家重点项目和市场的粮油供应。
(十)依法承担行业管理职责,负责制定行业标准,并履行监督、指导职责;负责拟订本行业年度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由政府出资项目建设的管理、监督,负责其他投资方式项目建设的规划布局、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指导、监督;负责本行业企业的资质审査、布局和资源配置等管理工作;制定扶持本行业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和综合协调本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煤炭流通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服务业委员会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察督办、安全保密、信息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资产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公众网站建设和机关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二)综合科。
参与拟订服务业各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草案;负责拟订规范商贸流通领域规章草案,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推进商贸流通业依法行政;指导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内贸流通等服务业发展规划,督促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对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城区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规定承担拍卖、典当、租赁等特殊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
(三)服务业发展科。
协调拟订促进科技、信息、软件、金融、房地产、文化、教育、旅游、农村服务等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情况;研究和拟订服务业集聚区、产业带的政策措施,分析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组织督查考核;承担全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相关资金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资金使用的跟踪、检查和审计,提出改进管理和使用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汇总分析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及重大建设项目状况,建立并实施项目跟踪督查制度;汇总和分析服务业领军企业的发展趋势及运行状况,提出政策建议;指导、促进商贸流通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等工作;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情况、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参与拟订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
(四)电商与物流科。
负责完善电子商务应用的相关政策、管理制度及规范标准,推动电子商务新型流通业态发展;汇总分析电子商务发展趋势和动态运行状况,提出对策建议。推进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负责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拟订商贸物流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分析商贸物流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研究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建设仓储、配送、流通加工等商贸物流基础设施。
(五)市场建设科。
负责拟订流通业发展规划,完善市场规划体系,研究提出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负责商品现货市场的规划、信息、统计等行业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市场协调发展,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优化农村和中小城镇商业网点布局;指导建设全国性和跨区域流通基础设施;指导并推进社区商业发展。对特许人未按规定说明费用情况行为的处罚。负责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农产品产销衔接;指导制订现代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批零衔接;负责社区标准化菜市场建设工作;指导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牵头商贸流通领域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汇总分析全市会展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研究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负责茧丝绸协调工作。
(六)市场运行科。
负责商贸流通市场运行状况的综合分析和监测,研究提出扩大消费的政策建议和措施;负责商品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组织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调控以及对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分析;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信息引导;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承担肉类、蔬菜、食糖等重要消费品的储备管理;负责制定商贸流通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承担酒类商品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市场秩序科。
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综合行政执法,组织执法检查;推动并实施商贸流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建立公平交易关系;负责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
(八)生活服务业科。
负责汇总和分析流通行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研究流通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推动流通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承担批发、零售行业管理;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供应链管理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推进商贸流通行业标准化体系建设的综合工作;指导流通企业改革,拟订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汇总和分析生活服务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研究行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和措施;承担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洗浴业、洗染业、人像摄影业、家庭服务业和家电维修业等行业管理;指导并推进社区商业发展;指导并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
(九)生产服务业科。
负责分析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组织研究生产性服务业改革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结构优化升级;汇总和分析生产资料流通行业发展趋势和运行状况,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承担成品油流通、汽车品牌销售、二手车流通、报废汽车回收及老旧汽车更新管理工作;指导旧货流通、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散装水泥推广及流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协调煤炭流通领域相关工作,依法对煤炭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粮食流通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全市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放心粮油工程、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和综合调研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工作,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本级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应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统计分析和市场信息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市级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指导市级粮食储备库管理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粮食企业储存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资格审查。负责全市军粮供应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网点布局规划,组织军供网点维修改造项目的申请和管理,负责军粮财务管理工作和统计工作。负责市本级粮食收购许可证核发、酒类批发经营许可证核发和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十一)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科。
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地方储备粮、临时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全市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加工和库存管理等活动的监督检查。
(十二)老干部工作办公室。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三)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管理、人事教育、宣传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实施商贸流通业及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管理本行业特有工种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社会团体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
营口市服务业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6名。其中:部门领导职数正职1名,副职4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副处级);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副处级1名(老干部工作办公室主任1名);正科级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副科级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