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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政发〔2018〕9号: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
  来源:文电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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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政发〔20189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营口市 

  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结合营口地区实际,现制定营口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优化财政支农投入供给,加强财政支农政策统筹谋划,理顺涉农资金管理体系,创新涉农资金使用管理机制,改革和完善农村投融资体制,支持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县为主,上下联动。涉农资金的使用在县级、载体在县级、效益在县级(含县级市、涉农区,下同),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坚持以县级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和重点区域为平台,在涉农资金使用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明确支持重点,自上而下推进统筹整合。市级主要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县级是统筹整合的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创新。针对当前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交叉重复、使用分散等问题,进一步加强统筹谋划,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根据省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资金及任务清单,提前编制中期规划,深化涉农领域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扩大县级统筹涉农资金自主权。 

  ——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合理划分市、县级支农事权和支出责任,明晰部门职责关系,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按照专项转移支付和基建投资(即预算内投资,下同)管理的职责分工,分类有序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开展各部门内部涉农资金在预算编制环节进行源头整合,推进部门间涉农资金在预算执行环节进行统筹,加强部门内部涉农资金整合与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的衔接配合。 

  ——坚持依法依规,有序实施。按照《预算法》、相关法规和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前提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有序有效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逐步建立与涉农资金整合相配套的制度体系,修改完善相关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办法,为县级开展统筹整合创造条件。 

  (三)主要目标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部署,2018年,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实现部门内部及部分部门之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统筹整合;到2019年,实现所有部门之间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的分类统筹整合;到2020年,构建形成权责匹配、相互协调、上下联动、步调一致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并根据农业领域中央与省、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以及转移支付制度改革,适时调整完善。力争用三年时间,使我市城镇周边地区和风景旅游观光区域附近形成一批乡村振兴标准示范村,特别是让贫困村农民全面脱贫、农民收入显著提高、农业经济快速增长;争取用五年时间使我市全域农村村容村貌发生彻底改变。 

  二、主要内容 

  (一)统筹谋划涉农资金整合政策设计 

  1.加强项目规划和资金整合规划指导。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行业总体规划,加强对县级统筹整合的项目规划及资金使用的引领和工作指导。县级应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一县一业”“一乡一品等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编制县级涉农资金项目中期规划及项目计划,以试点村为涉农资金整合平台,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和集中投入,逐步实现各类涉农项目资金的统一规划布局、统一资金拨付、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考核验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2.确定资金统筹整合平台。各县(市)区围绕本地区农业和农村发展总体规划,以抓两头、带中间为前提,确定以试点村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平台。一是选定城市周边和风景旅游区农业基础好、有特色、见效快、农民提升生活质量意愿高的行政村作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村,集中投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快速打造一批乡村振兴标准示范村;二是在东部山区贫困村中选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村,集中投入、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重点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休闲农业和集体经济,按照设计规划时限完成脱贫任务,使之基本达到示范村标准;三是带动中间部分村镇,将涉农资金有序统筹整合,实行普惠制投放,逐步改善村容村貌、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3.归并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试点村名单及其三年规划方案和具体项目实施方案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各县(市)区、有关部门首先将美丽乡村建设、水利移民后期扶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扶贫、一事一议村内道路建设、特色小镇建设等资金集中投入试点村、按实施方案统筹整合使用。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现行涉农资金管理体系,按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和涉农基建投资两大类,对行业内交叉重复的涉农资金予以清理整合。对各级财政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以农业生产发展、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物防疫、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林业生态保护恢复、林业改革发展、水利发展、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早等大专项为主体。对各级涉农基本建设投资,以重大水利工程、水生态及中小河流治理等其他水利工程、农村饮水安全现固提升、重大水利项目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农业生产发展、农业可持续发展、现代农业支撑体系、森林资源培育、重点区城生态保护与修复、生态保护支撑体系、农村民生工程等大专项为主体。市、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中凡属于与以上资金使用性质和范围相同及其它能够实行统筹整合的资金,都要纳入整合范围,以试点村为平台集中投入、统筹整合使用;环保、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文体、教育、少数民族、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民政、旅游、商务等部门可统筹整合使用的专项资金,也要以试点村为平台,优先投入、统筹整合使用。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加强内部整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从源头整合涉农资金,避免部门内部资金项目设置分散、多头管理、交叉重复、结构固化。要加强本部门涉农资金集中统一管理,根据形势任务变化,合理设置专项资金,确定支出方向,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资金办大事。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5.推进跨部门整合。在推动部门内部整合的基础上,着力加大部门间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将中央、省和市安排到县级的涉农资金,以及县级安排的涉农资金全部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由县级政府根据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打造以重点区域、主导产业、重大项目为核心的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村,统筹安排各级次、各渠道、各领域涉农资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二)改革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1.实施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直接确定到具体项目的资金外,市级分配省级采取因素法切块方式下达的资金及市本级安排的涉农资金,要参照省里做法集中切块下达到县级。在必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任务的前提下,凡是能通过各地自然资源、工作任务、绩效结果等因素分配的支农资金,均采取因素法分配下达。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涉农资金分配意见,市财政局审核汇总按程序上报并经市政府同意后,切块下达。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等应急救灾资金,可根据灾情发生情况及时下达。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2.推进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在归并设置涉农资金专项的基础上,资金管理方式由项目管理向任务管理转变,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项涉农资金保障内容设立任务清单,任务清单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的涉及国计民生的事项、重大规划任务、新设试点任务以及农业生产救灾、特大防汛抗旱、对农民直接补贴等,约束性任务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涉及的资金不得进行统筹整合。其他任务为指导性任务,允许县级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区分轻重缓急,在同一大专项内调剂使用资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3.加大简政放权力度。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外,市级各有关部门应将具体项目审批权、验收权限全部下放到县级,赋予县级相机施策和统筹资金的自主权和灵活度。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市里总体规划和要求,负责各县(市)区项目规划、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并比照省里做法,研究确定市级涉农资金的任务清单,与省级下达的任务清单捆绑下达到县级。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4.实行综合绩效管理。健全完善科学全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由单项资金绩效考核向综合绩效考核转变;按照省级制定的综合绩效评价办法,重点围绕组织协调、资金统筹整合、规划方案编制、项目完成情况等,建立科学合理的综合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建立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涉农资金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机制和资金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5.强化整合制度保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涉农资金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为县级统筹整合营造相对宽松的的政策环境。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支持县级开展统筹整合工作,不得因统筹整合而减少资金扶持。除约束性任务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指定具体项目,不得以各种理由限制、阻碍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6.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健全公告公示制度。涉农资金的统筹整合方案决策前要听取各方意见,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资金规模、扶持范围、分配结果等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推动县级建立统一的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应结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明确不同层级公告公示的具体内容、时间、地点、要求和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村务监督机制,继续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协调衔接到位、资金整合到位。市政府成立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组长由市长(或常务副市长)担任,分管农业副市长任副组长,市政府分管秘书长、市财政局、市农委和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参与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协调机制,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财政部门以资金管理为抓手支持依法依规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行业主管部门以规划方案为依据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级应下放项目资金管理权限,建立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市级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县级是统筹整合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级应按照接得住、用得好、管得严的要求,切实抓好统筹整合工作,根据省、市下达的切块资金和任务清单,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细化分解,研究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确保资金使用方向依法依规和计划任务完成,整合方案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备案后组织实施项目,项目完工后,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并向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报备。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9年基本完成并逐步完善 

  (三)健全配套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统筹整合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涉农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既要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运行,又要与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做好衔接,増强政策可操作性。要围绕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统筹整合后的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以及资金拨付、会计核算、科目列支等资金管理方面的规定,以完备的管理制度引导和保障涉农资金整合的规范有效运行。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四)加大监管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必须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必要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不得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形象工程。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体系,形成权责明确、有效制衡、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坚决避免出现借统筹整合之名,行挤占挪用涉农资金之实。应发挥各级审计监督检査机构的作用,加大监督检査力度,加强考核问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对统筹整合过程中骗取冒领、挤占、截留、挪用涉农资金等行为的,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五)加强舆论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积极成效,加强信息报送和政策宣传,注重宣传的引导性和时效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新局面,推动全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扶贫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新广局、市民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旅游委、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2018年起持续推进 

  (六)具体工作程序。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将涉农资金项目规划方案报经市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金分配方案报经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市级财政部门将审定后可统筹整合使用的各项涉农资金切块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根据资金规模及试点村设计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将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入试点村,整合使用。 

  2018510日前各县(市)区将试点村名单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530日前将试点村中期设计规划及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从2018年起,以县级为单位,于每年920日前将下一年度统筹整合具体方案报送市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应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年度工作总结报市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以上方案及工作总结于每年930日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经市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政府备案,同时抄送省财政厅。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84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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