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迟春宇报道 昨天,市政府召开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向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下放行政职权的决定(讨论稿)》、《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18年版)的通知(讨论稿)》、《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营口市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行政许可事项的请示(讨论稿)》、《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讨论稿)》、《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营口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具各类证明指导目录〉和〈营口市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各类证明指导目录〉的通知(讨论稿)》、《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废止〈营口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讨论稿)》、《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源保护区危险品运输管理通告(讨论稿)》等事项。
会议指出,进一步向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下放行政职权、对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实施动态调整、调整营口市行政审批局集中行使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公开全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居委会)开具各类证明目录都是落实省委、省政府要求部署的具体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尤其要与当前我市正在进行的各项重大改革、与营商环境建设和便民利民服务统筹考虑,同步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会议强调,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相关要求,《营口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所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为确保法制统一,营口市人民政府决定宣布废止《营口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
会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水源保护区危险品运输管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三大原则,以源头监管和动态监管为重点,实施全过程监管,坚决杜绝监管真空,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