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粹城建(1949-1999)
文章来源:文章作者:发布时间:2017-05-04
1950年
最早出台的公有房地产管理办法
1950年1月,营口市颁布《营口市公产地皮管理出租暂行办法》和《营口市公有房产管理出租暂行办法》,并经辽宁(辽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行。这是营口市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最早出台的公有房地产管理办法。
1952年
最早修建的公园
1952年12月,营口市在原旭公园旧址(营口火车站南200米处)新建人民公园。
1963年,公园重新进行规划建设,面积达9.59万平方米。这是建国后营口市最早修建的公园。
1953年
最早的房地产交易所
1953年3月,营口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这是全市最早的房地产交易所。同时,营口市人民政府颁发了《营口市房地产交易所暂行管理办法(草案)》,进一步贯彻国家房产政策,保障私人产权,开展正当交易。
1956年
最早的城市管理暂行规定
1956年9月22日,营口市颁布了《营口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分总则、管理办法、附则等3章,共26条。这是营口市在城市管理方面第一个规定,标志着城市管理工作走上了有序发展的轨道。
1961年
第一座新型煤气发生炉
1961年2月,营口市交通公司在有关单位的协助下,仅用45天时间,建成全市第一座新型煤气发生炉,并投入使用。这座新型煤气发生炉的建成和投产,为全市客、货运输燃料开辟了新的来源,可节约大量汽油。
这座新型煤气发生炉的特点是:炉体结构简单,操作容易,成本低、煤质要求低,产量高、热量大,每天耗煤10吨多,产煤气4000—5000立方米,产焦炭6—7吨,焦油400—500千克,所产煤气可供30—40台汽车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