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解读说明
一、营口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事关生命的尊严、个人的健康、家庭的幸福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有各类残疾人12.2万人,其中持证残疾人有4.4万人,各类残疾人占残疾人总数的比例依次为视力残疾12.85%、听力残疾3.52%、言语残疾0.63%、肢体残疾58.33%、智力残疾12.85%、精神残疾9.67%、多重残疾6.99%。致残因素主要有出生缺陷、发育障碍、药物、疾病、遗传、意外伤害、交通和生产安全和人口老龄化等。“十二五”期间,我市有近4万残疾人得到了基本康复服务,据2016年残疾人基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专项数据显示我市目前还有近1.3万有康复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残疾儿童未得到康复服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6号)精神,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落实,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为积极预防和控制残疾的发生和发展,提高全市人口素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二、《营口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涉及29家相关单位。第一部分是基本情况,包括我市目前残疾人的分类、致残原因及康复服务情况;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第三部分是主要行动,包括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着力防控疾病致残。努力减少伤害致残。显著改善康复服务。第四部是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执行法规政策,加大投入力度。完善服务体系,强化人才队伍。优化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参与。加强科学研究,实施重点监测。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预防意识。
营口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