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政发〔2018〕4号
营口市人民政府 营口军分区
关于进一步落实军人依法优先政策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各驻营部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增强军事职业吸引力和军人使命感、荣誉感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地服务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拥军优属政策,从政治上关心、精神上关爱、物质上帮扶优抚对象,营造崇尚军人、尊重军人、优待军人的浓厚氛围,增强军人荣誉感,共创和谐军政军民关系。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军人依法优先政策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医疗机构为残疾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优先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项目和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设有残疾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标志或窗口。(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二、现役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1至4级残疾军人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接受学历教育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助学政策;保障驻偏远海岛、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军人子女易地优先就近就便安排在教育质量较好的义务教育学校或幼儿园就读。(责任单位:营口军分区、市教育局)
三、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和兄弟姐妹,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征兵条件的,优先批准服现役。(责任单位:营口军分区)
四、火车站、汽车站、渡口码头等公共服务场所设有残疾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购票窗口,在购票窗口张贴“军人依法优先”标识,设有“军人候车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共汽车、轮渡免费;在收票位置张贴“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车”标识。(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交通局)
五、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参观游览当地公园、博物馆、旅游景区、国防教育基地、名胜古迹等公共游览场所免费;并在收费入口张贴“现役军人、残疾军人门票免费”标识。(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民委、市文体新广局、市旅游委)
六、渡口、旅游景区等收费交通站点,军车通行免费;并在交通站点收费处张贴“军车免费通行”标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局、市旅游委)
七、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军车停放免费;并在各收费停车场设有“军车停车免费”标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计委、市国资委)
八、各类私营场所,结合政策给予优先优待。〔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相关部门〕
营口市人民政府 营口军分区
2018年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