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
(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证照分离”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四个着力”“三个推进”,紧紧围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充分学习借鉴上海等先进地区经验,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7)55号)要求,加快推进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的“证照分离”改革进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提供改革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二是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转变行政理念,弱化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三是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有利于营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在推行标准化审批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
三、改革范围和方式
在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复制国务院批复的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95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成熟做法,先行先试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采取不同措施将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着力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使企业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在(辽政发〔2017〕55号)文件确定的95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根据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营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际情况,及经济发展的前瞻性,保留其中的93项,先行开展改革试验。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类推进,深入试点。
1.取消审批,协同配套。对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采用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有效监督的事项,允许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取消行政审批,注重协同配套,体现改革系统性。
2.改为备案,当场办结。政府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行政审批机关要制定办理事项备案标准,明确并公布备案条件。企业根据办理事项规定的备案条件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备案项目无需核实的,注重当场办结。
3.告知承诺,注重创新。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和核查方式,探索对信用评价较好的企业,通过上传视频等方式,实施现场核查。
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结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和网上办理,最大程度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
5.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严格实施审核,加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和执法协作,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要进行聚焦微调,结合工作实际对相关事项的改革方式进行适当调整,把涉及面广,各类经营主体反应强烈,切实能够让更广大群众受益的相关事项纳入改革范畴,从而尽快推出一批重点改革事项。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1.实行“大部门”集中监管执法,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管委会设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机构,依照有关规定集中行使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价格、商务、旅游、文体新广、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监管、环保、国土、交通、人防、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劳动监察等部门的相关行政处罚权,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实现执法服装、执法证件、执法装备、执法文书、行政处罚程序、自由裁量标准、风险分类监管模式等规范统一,解决部门分割、多头检查、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和执法扰企等问题,切实提高监管效能。防范重点行业安全风险,围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重点行业,制定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加快建立对高危行业、建设工程、重要商品及生产资料的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制度、风险管理防控联动机制。
2.商事改革事项“监管先行”,促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对拟完全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方式进行的改革事项,完善议事工作制度,提前制订科学统一的管理规范、强制性标准和事中检查、事后稽查等措施。对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涉及“多证(规)合一”的许可和备案事项内容,制定科学的监管细则,确保有序推进和严谨监管。
3.加强平台建设,构建智慧监管新模式。建立社会监督平台,利用新媒体手段,健全专家学者、信用机构、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参与的监督机制,鼓励公众及时发现问题、监督问题处置,发挥公众监督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立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充分整合各类监管信息,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增强工商、公安、税务、社保、法院、金融等部门的协同监管能力,建立标准化、跨部门的协作流程和互动机制。利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信息查询、在线督查、效能监管的功能,并逐步与“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库对接,建立统一的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社会信用体系,对事前诚信承诺、事中评估分类、事后联动奖惩进行全链条信用监管,对违法市场主体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建立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对守信主体予以支持和激励,对失信主体在经营、投融资、出入境、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实行市场禁入制度,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失信惩戒长效机制。
4.实行社会共管共治的监管体系。在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的同时,强化市场主体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避免政府部门承担无限监管责任。督促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并承担社会责任,促使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承担主体责任。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及专业化管理机构建设,推动行业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将资产评估、鉴定、咨询、论证、检验检测等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逐步转变由专业服务机构来承担。鼓励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各方面的信用信息开发信用产品,为行政监管、市场交易提供信用服务。加强与各类新闻媒体的合作,综合采用媒体曝光、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等多种途径,调动全社会参与监管的积极性。建立企业和相关组织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企业和相关组织等表达利益诉求、参与市场监督。发挥会计、法律、公证、仲裁等专业机构的作用和专业人士、专业机构在高风险领域的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提高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基数,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经营行为。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
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立纵横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政务服务系统,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与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税费办理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实现咨询、受理、审查、投诉、评价等网上一体办理。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网上办、不见面”。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改革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尽可能多的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一照一码”,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思路,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互认和应用。深入推进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提高网上登记占比,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已形成“四十六证合一”创新登记制度。在开展“证照分离”工作的同时,要推进“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在区域内、行业内的互认,实现以“减证”到简政的目标,简化办理流程,提升审批效率,松绑企业发展。核发带有许可或登记信息二维码的营业执照,用“扫码”获取许可信息,在无需要的情况下,不再颁发相关许可证明,提升企业满意度。
(五)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编制公布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通过定标准、审项目、减环节、优流程,规范行政审批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各环节,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依法在政府网站、审批办理场所等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办事指南、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审批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行政审批信息,实行“阳光审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依法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均应出具书面凭证。实行“全程代办”,为企业提供接洽、联系、申请、办结等全流程精准服务,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先行进入审查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做出审批决定,促进审批提速。
(六)聚焦大健康产业发展
建设以医养结合为核心,集医、康、养、学、研功能为一体,涵盖“基本医疗、健康管理、妇幼保健、中医康复、疾病康复、老年护理”等多功能的大健康产业区。探索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养老机构设立等事项的“证照分离”方案,吸引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在区内独资或合作设立国际化医疗服务机构,推动国际高端医疗品牌进入。利用自贸试验区医疗服务等领域有序开放的机遇,加大对内对外开放,大力发展健康医疗、养生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务的开放、升级、发展和集聚,促进健康产业与科技、金融的融合发展。带动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服务业等多个行业的整体发展,逐步构建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大健康产业的完善体系,推动服务业的转型升级。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
按照《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辽政发〔2017〕55号)总体要求,由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委会会同市自贸办、市工商局、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对国务院已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结合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实际,逐项提出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意见,形成《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后报省审改办备案,3月25日前以市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实施(2018年3月30日至12月21日)
在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加强对改革的统筹协调,加快完善各项改革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改革措施的落实。逐项梳理明确审批事项的办事依据、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研究优化办事流程、缩减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的具体措施办法。对“证照分离”改革事项,特别是对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共计29项,由省直相关部门对应具体事项统一制定标准或具体措施,取消审批的事项,由省直相关部门制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改为备案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省直相关部门按照省审改办明确的统一标准,分别制定备案程序和告知承诺书,指导督促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落实改革要求,并由省审改办统一批复后在片区实施。
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的审批事项,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审批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熟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待配套措施出台后方可实施具体审批事项。
(三)组织评估(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综合评估,开展绩效评价,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评价考核办法,科学合理确定评价内容和指标,探索采取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以科学有效的评价促进改革深入推进。
(四)总结经验(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及时总结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将相关经验、做法进行认真总结、深入提炼,形成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独有的成功案例,并在营口市区域内首先进行推广,力争形成可在全省以及全国可推广的范例。经市政府批准,可从实际出发复制推广上海市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的具体做法。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积极创新探索与“证照分离”改革相配套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措施,有效防范风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对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的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理顺各方关系,做好协调配套,加强指导和服务,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建立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重大问题。市商务局要充分发挥指导推动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综合协调和监管考核职能,市编委办和市工商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相关工作。市直各部门对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依法依规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认可,及时协调解决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端口和密钥赋权等问题,为推进改革试点提供保障。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管理机构要进一步提升改革创新意识,抓准改革重点,分类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监管措施,确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为其他地区改革发展提供有益借鉴。要强化依法改革,需要调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加强督促检查
市政府督察室、市编委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将适时对市直有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予以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对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试点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科学合理确定评价内容和指标,采取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改革试点取得成效进行评价,全面总结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支撑就业增长、促进创业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以及维护市场秩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问题,不断优化完善改革措施, 有效推动改革工作。
(三)坚持依法推进
各相关部门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规的相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加快推进相关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评价考核问责办法,加大评价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改革、刻意刁难市场主体的情况要严肃问责,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四)总结交流经验
要及时总结“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各领域改革经验的系统集成,逐步完善改革试点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及时复制推广至全省其他地区,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最大程度放大改革活力和效应。及时宣传“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
2.辽宁自贸区营口片区(高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表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辽政发〔2017〕5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切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以下简称“放管服”改革),在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提供改革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一是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清理和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推动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二是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转变行政理念,弱化行政审批,减少行政干预,去除烦疴之弊、实行公平之策、开启便利之门,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三是有利于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通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为企业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有利于企业加快适应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主要解决“先照后证”后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通过采取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对企业能够自主决策的经营活动,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备案管理;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行政许可,在推行标准化审批的基础上,简化审批方式,实行告知承诺制;对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特定领域,继续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加强风险防范。进一步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为实现开发区创新发展、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三、改革范围和主要任务
“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范围是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期为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一)清理规范各类许可
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采取不同措施将能分离的许可类的“证”都分离出去,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证难的问题,提高企业办证效率。根据省政府 “证照分离”试点方案精神,将审批频次较高且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94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试验范围,开展先试先行。根据行政许可事项的不同情况,分类进行推进。
1.取消审批。对不影响重大公共利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采用事后监管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有效监督的事项,允许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取消行政审批,实行行业自律管理,允许企业直接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包括出版物出租经营备案等3项行政许可事项。
2.审批改为备案。区政府(区管委会)为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更好地开展行业引导、制定产业政策和维护公共利益,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备案管理。行政审批机关负责制定并公布备案标准,企业根据备案标准将相关材料报送行政审批机关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审批部门不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备案项目无需核实的,要即来即办,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依法处罚。包括50平方米以下小型餐饮的经营许可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
3.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审批部门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能够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23项行政许可事项。
4.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结合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编制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明晰具体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列明审查要求和时限,推进审批事项标准化和网上办理,简化办事流程,最大程度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大力推广并联审批、证照联办,切实打通企业办事环节,降低企业运行成本。包括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等34项行政许可事项。
5.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严格实施审核,加强证照衔接、监管联动和执法协作,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等32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于取消审批或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逐项研究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和社会监督,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
1.建立协调配合的监管体制。主管部门、审批部门与执法部门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过程中,相互配合,密切衔接,不断研究探索政策制定、行政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各阶段的职责分工。在政策制定阶段以各行政主管部门为主,在行政审批阶段以审批部门为主,在事中事后监管阶段以各监管部门为主。切实发挥审管平台的信息共享作用,促进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之间关于政策文件、审批结果、处罚结果的互联互通,逐步建立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监管部门既相互支持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运行模式。推进实施“双告知”“双随机”机制,通过抽查、指导行业协会自查、信用评级等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落实监管责任,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力度,明规矩于前,画出红线、底线;寓严管于中,把更多力量放到市场、放到监管一线;施重惩于后,对严重违法违规、影响恶劣的市场主体要坚决清除出市场。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不断完善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企业自我约束,降低市场交易风险,减少政府监管成本,提高经济运行效率。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动态监管,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原则,区分不同情况,探索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风险,充分激发创业创新者的创造活力。
2.强化市场主体自律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在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同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全面加强行业规范建设,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和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制定明确具体的行业经营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进行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自治自律,推进行业自律,促进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培育壮大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规范的引导作用,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引导社会力量助力监管。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监督。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积极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4.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行政检查人员名录库,结合实际优化随机抽查工作细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城市管理领域除外)”的原则,强化部门主动监管和认真履职意识,明确监管责任。贯彻落实《营口市联合执法工作暂行规定》,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检查,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推进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在有效解决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提高执法水平和效能,确保执法监督不缺位、执法行为规范化。
(三)加快推进信息互通共享
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依托全省即将建成的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区政府部门在协同联动、流程再造、系统整合等方面进行改革,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立健全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信息共享,与企业注册登记、项目投资、生产经营、税费办理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实现咨询、受理、审查、投诉、评价等网上一体办理。加快推进政务信息整合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努力实现“最多跑一次”“不见面”审批。要提前完成接入国家和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工作,尽快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信息共享。
(四)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类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按照先易后难、分批推进的思路,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领域认可、使用、推广“多证合一”营业执照,推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在不同区域、不同行业互认和应用。深入推进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提高网上登记占比,更大程度利企便民。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企业能够自主管理的事项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原设定涉企证照事项目的的,要逐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
(五)不断优化政务服务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强化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逐项梳理行政许可办事流程,对照标准要求,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对已公布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实施动态管理并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部门自由裁量权。依法在政府网站、审批办理场所等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办事指南、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及审批受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行政审批信息,实行“阳光审批”。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集中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依法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推行受理单制度,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要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决定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均应出具书面凭证。积极推行代办、帮办制,选派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作为代办员、帮办员,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和“一次性告知”制度,认真提供代办、帮办服务。对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容缺受理”,先行进入审查程序,待材料补正后及时做出审批决定,促进审批提速。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8年3月25日前完成)
按照(国发〔2017〕45号)和(辽政发〔2017〕55号)精神,由区编委办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对国务院已批复上海市浦东新区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等事项,结合我区实际,逐项提出取消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的意见,形成《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3月10日前报省审改办备案,3月25前以市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实施(2018年3月30日至12月21日)
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做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行取消、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按照省直相关部门对应具体事项统一制定的标准或具体措施贯彻执行。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市场准入管理的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对试点地区的指导督促工作,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
(三)组织评估(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
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综合评估,开展绩效评价, 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评价考核办法,科学合理确定评价内容和指标,探索采取引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以科学有效的评价促进改革深入推进。
(四)总结经验(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
区直相关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各领域改革经验的系统集成,逐步完善改革试点措施。及时宣传“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区直相关部门要将 “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统一思想,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与其有效结合。主要领导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证照分离”改革的组织领导,做到亲自部署和把关,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二)合力推进,加强督查
区编委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要建立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抓准机遇、密切协作、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积极与省直和市直各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协调解决各部门审批业务系统的端口和密钥赋权等问题,为推进改革试点破除障碍。督查部门要适时对有关部门推进此项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予以激励,对遇到的问题困难要加强指导、帮助解决,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刁难市场主体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要强化依法改革,需要调整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文件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总结经验,营造氛围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加强各领域改革经验的系统集成,逐步完善改革试点措施,确保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最大程度的激发改革活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宣传“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新进展、新举措、新成效,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改革举措,形成全社会关心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1.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
2.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