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2018年部门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 系统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责任。
3、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负责烈士的申报和褒扬工作,承担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负责全市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
5、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负责管理、分配省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7、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8、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方案,负责市(县)、乡(镇)街的设立、撤销、界限变更及全市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调查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市(县)区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编码和管理,负责全市地名图书审定,编译出版地名图书工作。
9、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落实老年人、特困人员、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政策。
10、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工作。
11、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市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营口市民政局内设11个科室,下设9个直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管理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审 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编制全市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法规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开展民政法制宣传教育、法制监督和综合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科)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年度检查和执法监察工作;负责省内外社会团体在我市分支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社会团体会费标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收费和财务管理办法;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 业单位;指导和监督各市(县)、区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市区划地名办公室
负责全市行政区划工作,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规划方案;负责市(县)、乡(镇)街的设立、撤销和界限变更调查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命名、更名的规范管理,发放门牌工作。
双退科 (市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
拟订退伍退休军人安置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军队退役士兵(含士官)、复员干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和军供站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军队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工作,指导军地两用人才 的培训、开发和使用工作。
救灾科(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市(县)、区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灾情核查和发布工作;管理、分配省和市下达的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组织指导灾民安置和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生产自救;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社会救助科
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审批、管理、发放工作;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调查、统计、上报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取暖、司法救助相 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动社区建 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有关人员的培训和表彰工作。
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标准;负责落实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含五保对象)权益保护政策;拟订各类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监督执行各类福利机构标准;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工作;组织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 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社会事务科
负责婚姻服务机构和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承担全市婚姻登记指导和信息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工作政策,推动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工作;做好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承担孤儿助医助学办公室日常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局直属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考核管理有关干部,办理任免调配事项;负责全市民政系统教育、科技等工作;指导民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纪检委与监察室合署办公,行使纪检与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工会负责本系统工会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党群工作。
优抚科(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优抚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拥军优属活动;实施国家制定的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标准;负责烈士、因公伤亡人员褒扬的审核报批和抚恤工作;负责优抚事业单位、革命烈士纪 念建筑物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安置牺牲、病故军官家属和随军家属。
直属单位
营口市殡仪馆
一、部门情况
1.营口市殡仪馆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年火化量5000多具。营口市殡仪馆主要负责营口市区及周边地区的遗体存放、火化、殡葬礼仪服务,骨灰寄存等殡葬服务。
2.机构情况,设有办公室、殡仪科、火化科、骨灰寄存科、营业、服务科、预约科7个科室。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计1046.3万元。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1046.3万元,此项收入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营发生的非税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要求安排运行经费,做到不超支、不窜项支付。政府按标准执行采购。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支出12万元,因我馆远离市区,配有通勤车和办公车辆,还有丧户免费接送车,为丧户服务。
营口市救助管理站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救助管理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的临时救助、管理、护送、安置和返乡。负责对痴呆傻人员、未成年人等特定对象实施街头救助、帮教、劝导。负责对偶遇失窃、务工无着、被骗传销等发生临时性困难的人员提供救助。负责为本市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避救服务。负责对县区救助管理机构业务指导,承担全市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相关工作,建设立健全预防机制,落实国家监护责任。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共有四个科室:办公室、救助接待管理科、救助接护送科、流浪未成年人救助科。在职人员37人、退休人员19人、劳务派遣人员5人,物业人员10人(冬季救助临时保障型用工4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指标为335.3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8.5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4.71万元。
2018年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标为73.7万元,预算将全部用于救助人员财政补助支出。
2、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9.5万元。公务接待费0.58万元。
营口市殡葬管理处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全市殡葬事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殡葬改革与殡葬法规宣传;负责殡葬执法检查;负责殡葬职业教育与岗位培训。
机构设置情况:办公室、综合科、监察执法支队一大队、监察执法支队二大队、监察执法支队三大队。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隶属营口市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一级独立预算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人员编制8,实有在职人员8,公益岗位人员14,离休人员1,退休人员2,退休人员工资10月移交市社保发放。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2.74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4.45万、商品服务支出9.42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7万。
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79万、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6万、住房保障支出5.19万。
2、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来源中无政府采购。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上交,2018年没有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0.08万元。
营口市光荣院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光荣院是民政局优抚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是提供收养孤老伤残军人和孤老战士服务,弘扬救助精神。我院现有孤老伤残军人和孤老战士共计45人。
2.机构情况
市光荣院编制人数为13人。实有人数13人,退休5人。
3.人员情况
当年人员调离人员1名。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1)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指标:工资福利支出117.29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3.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万元,采暖补贴1.16万元,住房公积金9.47万元,合计132.19万元。
(2)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202.1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我院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要求安排运行经费,做到不超支、不窜项支付。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院三公经费主要体现在公务用车,因我院是养老服务机构,公务用车主要用于采购及养员就医等。
营口市养老院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主要职责提供收养服务,弘扬救助精神,孤儿与弃婴收养,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收养“三无”老人收养,家庭无力照管老人收养,在华无人照顾海外侨胞与外籍华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精神病人收养,收养对象康复治疗等相关社会服务。
2.机构情况
营口市养老院是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民政局。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人员情况
现有编制人数47人,年末实有人数44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22人(退休人员工资已于2017年10月份移交市社保发放)。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89.77万元
按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53.0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6.7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9.9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采暖补贴8.5万元;离退休人员采暖补贴8.68万元;住房公积金41.18万元)。
按功能分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08.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02万元;住房保障41.18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我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无政府采购。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9万元。
营口市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
根据中办发[2004]2号文件精神,军休中心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収审核安置工作;
2、依照中央和政府的政策法规做好军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3、受政府委托、按政府规定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
4、做好军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发挥军休干部的积极作用,使他们愉快的安度晚年;
5、组织军休干部开展适合自身特点的精神文化生活和体育康乐活动,组织军休干部参加可能参与的社会公益活动;
6、负责军休干部集中居住地的环境建设和管理,不断改善军休干部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7、负责军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土地、用房、车辆、设施设备等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维护;
8、加强军休机构职工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素质,创造性地为军休干部服务,组织工休人员开展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各类评先争优活动。
营口市福彩中心
一、部门概况
营口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主要承担全市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单位编制26人,现有人员26人,临时人员12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1)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指标269.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16.2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3.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04万元。
(2)部门预算定额外专项支出预算指标357万元。其中:专线及系统运行维护费20万元、更换发电机20万元、临时工工资及保险42万元、绩效工资160万元、取暖费9万元、水电费26万元、咨询费3万元、交通费51万元、印刷费10万元、物业费16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我中心主要经费支出不只是中心员工工资及日常办公支出,大部分是为了提高福利彩票销量、为国家筹集更多的公益金而进行的生产运营支出,包括为全市564个投注站进行管理服务、彩票配送、维修维护、营销培训、广告宣传、市场营销等各种支出,相关政府采购项目大多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进行政府采购审批。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我中心所有车辆都是为了彩票销售工作正常运行 ,为全市564个投注站及社会网点配送彩票、投注纸、宣传材料、投注机维修维护及对站点进行管理服务的生产运营车辆,属于彩票销售专用车。
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
一、部门概况
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成立于2016年4月,中心为市政府重点民生工程,是一所公办公益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800平方米,设置床位550张, 2016年9月正式运营,主要职责:充分发挥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的托底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残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成立一年来,市养老服务中心秉承“一切为了老人、为了老人一切”的服务理念,倡导“和善、包容、健康、快乐”的“家”文化,以专业的服务、精细的管理,赢得了老年群体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现已入住老人400余人。
营口市养老服务中心是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隶属市民政局,是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独立核算单位,2017年末独立编制机构数1个,截止2017年末在编人员8人,退休人员1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计874.46万元。
(1)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74.4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8.0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6.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25万元),此项财政拨款主要用于保证在编人员工资、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等刚性支出和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需要。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800万元,此项收入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营发生的非税成本性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我中心严格按照财政预算要求安排运行经费,做到不超支、不窜项支付。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支出为2.0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12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业务指导、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公务用车支出1.9万元,因我中心是养老服务机构,公务用车主要用于日常采购及入住养员就医等。
营口市五台山公益性公墓服务中心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对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体器官捐献者、城市集中供养的“三无”对象,没有丧葬费的优抚对象等相关特殊群体提供免费骨灰安葬服务工作,负责面向社会开展低偿的骨灰安葬业务。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单位设有:销售大厅、销售科、档案室、财务室。在职人员1人、合同工人员12人、临时工人员9人。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指标为33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0.5万元。
2、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16.9万元。
二、系统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三、系统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系统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184.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45.4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2612.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626.74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84.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18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5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9.39万元,项目支出1079.08万元。
2、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市民政局系统“三公”经费预算支出202.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2.0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3.85万元。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财力安排的拨款或补助。
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用本单位当年收取的纳入预算管理(缴入国库)的行政性收费扣除统筹财力部分后的收入,包括专项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除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有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
5.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