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种畜禽卫生监督管理和繁育体系建设工作,拟订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负责相关业务对外交流与合作。
12.负责指导、协调市(县)、区畜牧兽医及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日常工作。
13.组织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负责农机服务组织建设和管理,贯彻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
14.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行牌证管理,并受理其驾驶证的申请、考试和核发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机行业统计,发布农机行业有关信息。
15.负责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投诉,负责农机标准化和农机产品推广鉴定证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新型农机具的引进、研制,以及农机新技术的普及、推广工作,指导农机行业对外技术交流和经济合作。
1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营口市饲料工业办公室主要职责
参与拟订全市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及饲料行业规章制度;负责监督饲料行业标准、标签的实施;负责饲料行业有关信息搜集和统计;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及无公害畜产品和产地的监督;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和应急处置。
(三)营口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工作;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推广、宣传培训。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下设营口市农业科研所、农业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农机科研所、动物卫生监督所、种畜禽监督管理站、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兽药饲料监察所、农机推广站、农机监理所、饲料工业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等13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前12个单位独立核算,后2个单位经费不独立与农委合署办公。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018年预算,营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系统财政拨款收入支出2808.71万元,比上年的4913.13万元减少2104.42万元,原因是有2个预算单位不归农委管理了;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支出0.87万元,比上年的13.46万元减少12.59万元,原因是房屋出租收入不下达支出预算了;合计2809.58万元,比上年的4926.59万元减少2117.0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99.62万元,比上年的1057.05万元减少357.43万元,原因是退休人员归社保开支了;医疗卫生支出160.02万元,比上年的170.07万元减少10.05万元,原因是有2个预算单位不归农委管理了;农林水支出1779.82万元,比上年的3518.73万元减少1738.91万元,原因是有2个预算单位不归农委管理了;住房保障支出170.12万元,比上年的180.74万元减少10.62万元,原因是有2个预算单位不归农委管理了;。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均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2018年农委系统商品服务支出经费预算242.42万元。
2018年农委系统124万元的政府采购预算是综合大楼物业费35万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资金的诊断液50万元和狂犬病免疫经费的疫苗采购39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9.08万元,比上年的21.49万元增加7.5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61万元,与上年的3.24万元增加0.3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5.47万元,比上年的21.57万元增加3.83万元,原因是商品服务支出预算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与上年持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