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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部门预算公开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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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2018年部门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发展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我市海岸带和管辖海域涉及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科学调查等和渔业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发展战略以及海洋事业发展、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经济发展等规划,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组织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渔业发展战略、政策、规划。 

  (二)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海洋功能区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和围填海计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域使用管理制度,受理并审核市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申请;配合市国土资源局开展市政府批准项目用海的海域使用权的登记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对市政府批准用海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核准;对海上堤坝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人工渔礁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海水养殖场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在填海形成陆域的基础上建设的公益性工程(如图书馆、体育馆、博物馆)环境保护设施、市核准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对市核准的海洋工程拆除或改作他用的批准;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 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审批;配合省厅开展我市海岸线和市、县际海域界线勘定的相关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海洋生态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规范和污染物排海总量控制制度并监督实施;发布海洋环境信息,承担海洋生态和渔业水域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节能减排工作和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五)负责监督实施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制度,组织发布海洋预报、海洋灾害警报和公报,建设海洋环境安全保障体系,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负责渔业防灾减灾工作,收集分析渔业灾情信息,提出渔业救灾计划及资金安排建议,指导渔业紧急救灾及灾后生产恢复。 

  (六)负责拟订养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渔业资源、水生生物湿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指导水生生物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对捕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指导渔业捕捞生产,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和渔船更新改造的审查,负责渔船、渔机、渔具、渔港、渔业 航标、渔业船员、渔业电信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维护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按规定行使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执行渔业双边协定,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七)负责指导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提出渔业支持政策和渔业经济体制改革建议,落实促进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拟订渔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捕捞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确定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 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 

  (八)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负责无公害水产品和水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渔用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  

  (九)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地方技术标准、计量和规范,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调查,建立推动海洋与渔业科技创 新的机制。承担海水利用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的研究、应用与管理,组织实施海洋与渔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组织引进海洋与渔业先进技术,指导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十)组织履行有关海洋与渔业公约、条约、协定,依法监督海底工程及其他开发活动。组织开展海洋领域与渔业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组织拟订全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的制度和措施,制定执法规范和流程,负责管辖海域内海域使用、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调查测量等海监执法检查,指导协调沿海各市(县)区海上执法工作。按规定权限调查处理海洋环境污染和渔业污染事故,依法组织开展全省水产苗种、渔业捕捞和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负责查处渔船安全生产事故,负责遇险渔船抢险救助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置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稿起草、政务信息、信访、外事外经、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和渔业经济统计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负责起草海洋与渔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听证、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渔船管理政策,依法保护渔业资源,指导渔业行政执法、渔港监督和渔船检验工作;负责渔业安全生产和遇险渔船抢险救助的组织协调,指导渔业行政执法船舶管理和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渔业资源增殖保护和渔业资源损失赔偿管理。组织实施涉外渔业协定,开展协定水域、远洋渔业等相关管理工作。维护全市海洋和淡水管辖水域渔业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渔事纠纷。  

  (三)海洋管理科  

  拟订全市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海洋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调研,推动完善海洋事务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机制,指导海洋经济运行监测、统计、核算、评估及信息发布工作,管理全市海洋基础数据。起草全市海域使用的管理政策草案,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及围填海计划,指导海域动态监控工作,指导市()区海域使用权登记造册等工作。征收海域使用金。指导全市海洋生态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编制海洋专项环境信息,开展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海洋生态修复工程,组织海洋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全市海洋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洋生态损害的索赔工作。拟订全市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全市海洋防灾减灾制度机制,指导海洋灾害应急预案、海洋防灾减 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组织编制海洋灾害公报,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和海洋领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四)渔业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市渔业产业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水产养殖业和加工业发展,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指导、扶持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渔村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负责水产苗种监督管理、良种体系建设,组织水产苗种病害监测和预报,依法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检疫。负责全市渔业养殖病害防治网络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渔业灾情信息收集分析,组织渔业生产抗灾救灾,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殖,开展跟踪监测及效果评估。负责指导市(县)区政府依法规划或确定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组织拟定水产品养殖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水产品包装和标识,组织实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水产品检测检验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无公害水产品和水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无公害水产品标志和水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水产品认证的监督管理,培育、保护和发展水产品品牌,负责水产养殖中的药物使用、渔用投入品使用、药物残留检测和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指导渔业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渔民从业技能和渔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  

  (五)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一般干部的管理、工资审核及年度考核工作;负责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人的技术等级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局管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全局下属五个事业单位:营口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处、营口市水产科学研究所、中国海监营口市支队、营口市海洋监测与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处、营口市海洋环境预报站。 

    

    

  三、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108.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78.79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29.9万元;支出预算总计3108.6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小计2456.7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92.8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2.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1.85万元);项目支出651.90万元。 

  本部门没有基金收入,基金收支预算均为0 

  四、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营口市海洋与渔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数据中涉及“三公”经费预算金额为32.60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减少0.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70万元,全部为运行费用,与上年预算持平。 

    

    

  五、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18海洋局预算公开汇总.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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