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水利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1、2018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8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3、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4、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支出表
5、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2018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8、2018年部门预算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安排支出表
9、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政府采购等情况说明
3、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四、名词解释: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一、 部门概况
1、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各项水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拟定市水利方面的政策,起草全市水利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水利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和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和跨市(县)区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区域的水资源的调配;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及水资源论证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重要河流和地下水的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组织实施饮用水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之间各市(县)区间的水事纠纷。
(七)承担水利资金和水利工程资产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八)组织编制审查全市中、小型和跨市(县)区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
(九)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全市境内河流、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级河流的有关事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跨市(县)区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大、中型及其以下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农村水利、饮水安全及村镇供排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指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监测和防治。
(十三)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全市境内跨市(县)区的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性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其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职工队伍建设。
(十六)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和水电工作。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市水利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管理、档案、政务公开、会务、机要通信、保密、督办、信访接待、印章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草拟综合性重要政务文稿工作;承办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工作;协助做好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承担信息报关、民心网平台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计划财务科(行政审批科)
研究编制全市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重要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水利工程项目合规性审查工作;负责水利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市本级水利部门预算;负责市水利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三)水利建设科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关于水利建设的政策;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滴灌、小型泵站维修改造、雨水积蓄等工作建设和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牵头全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工作。
(四)水利管理科
承担协调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拟订管理和保护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水利工程招投标备案工作、对水利建设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信息报送、安全应急宣传工作;组织或参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河道堤防的维修养护工程。
3、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营口市水利局下属7家事业单位。营口市河务管理处、营口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局、营口市水土保持局、营口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营口市水利勘测建筑建设院、营口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营口市大辽河河道管理所。
二、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营口市水利局全部部门2018年预算安排基本支出为1128.46万元,主要用于工资性支出755.91 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5.38万元,住房公积金63.2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6.33万元,行政单位离退休费及生活补贴47.22万元。其他水利支出169万元。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政府性基金收支均为0。
(二)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全部部门“三公”经费预计支出9.05万元,比上年增加0.57万元,全部是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出国经费、公务接待费为0。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7.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支(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金财工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支出。
2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22.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3.科学技术(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6.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28.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29.交通运输(类)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款)石油价格改革补贴其他支出(项):反映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对其他方面的支出。
3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款)其他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方面的支出。
3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32.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方面的支出。
33.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国土资源事务(款)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国土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3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
3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