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业务科技科、政策法规科、人事政工科(监察审计科)4个科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营口市气象局,下设营口市气象台(营口海洋气象台)、营口市气象观测站、营口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营口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中心)、营口市雷达与网络保障中心、营口市气象服务中心、营口市防雷减灾中心等直属单位,其中局观测站为国家基本站。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公开表部门预算公开表
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明细情况表
10、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
第三部分 营口市气象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1、部门收支预算总体说明
收入预计402.93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支出预计402.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6.1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项目支出86.80万元。
2、三公经费情况
预计公务接待费的批次及人数与上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维持费无变化。经费来源为省财政预算安排,不再市财政安排经费中。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交通运输支出(类)港口建设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港口建设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反映港口建设费的项目支出。
7.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气象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8.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气象事务(款)气象服务(项):反映气象服务的项目支出。
9.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气象事务(款)气象装备保障维护(项):反映气象装备保障维护的项目支出。
10.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气象事务(款)其他气象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气象事务的项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