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系统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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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事事项 |
申请材料 |
层级和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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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省、市、县) |
1.省际、市际、县际、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企业章程文本 |
3.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和委托书 |
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和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说明 |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 |
6.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 |
7.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1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省、市、县) |
2.省际、市际、县际、县内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 |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客车实载率和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经营者产生的影响,沿线公路路况、安全设施调查勘察情况及客运安全保障措施,长途客运线路驾驶员休息、轮换的时间、地点、凌晨2点至5点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方案等 |
3.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当提供进站意向书 |
4.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6.与所申请客运班线类型相适应的企业自有营运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
7.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等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技术检测合格证)、客车等级评定证明 |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 |
9.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
10.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或者委托书 |
2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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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使用岸线的请示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
3.申请人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
4.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申请报告 |
5.海事、航道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意见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3 |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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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申请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 |
3.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 |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 |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 |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 |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 |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 |
4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省、市) |
1.新办省际间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业务 |
1.市级初审意见 |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申请书 |
3.投资协议、企业营业执照 |
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
5.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劳动合同、聘书、公证书 |
6.法人简历及身份证件 |
7.安全管理制度 |
8.船舶国籍证书、船检证书、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
9.符合规定的高级船员相关材料 |
2.变更省际间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业务 |
1.市级管理部门换证申请文件 |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企业营业执照 |
3.水路运输许可证 |
4.公司变更材料 |
3.注销省际间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业务 |
1.市级管理部门注销申请文件 |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水路运输许可证 |
3.公司注销材料 |
4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省、市) |
4.新办省内市际间旅客运输和危险品水路运输业务 |
1.市级初审意见 |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申请书 |
3.投资协议、企业营业执照 |
4.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文件 |
5.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劳动合同、聘书、公证书 |
6.法人简历及身份证件 |
7.安全管理制度 |
8.船舶国籍证书、船检证书、所有权证书等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 |
9.符合规定的高级船员相关材料 |
5.变更省内市际间旅客运输和危险品水路运输业务 |
1.市级管理部门换证申请文件 |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企业营业执照 |
3.水路运输许可证 |
4.公司变更材料 |
6.注销省内市际间旅客运输和危险品水路运输业务 |
1.市级管理部门注销申请文件 |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省、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水路运输许可证 |
3.公司注销材料 |
5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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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3.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
4.聘用或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
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6 |
港口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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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口经营业务申请书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办公用房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
3.港口码头、库场、储罐、污水处理等固定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
4.使用港口岸线的,港口岸线的使用批准文件 |
5.使用港作船舶的,港作船舶的船舶证书 |
6.负责安全生产的主要管理人员通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培训证明材料 |
7.证明符合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7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县) |
1.道路客运站经营许可 |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 |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和委托书 |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
2.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 |
1.《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3.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 |
4.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 |
5.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 |
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8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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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有关维修经营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原件和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原件和 |
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文件原件和 |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和 |
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受理条件中(一)、(二)、(三)中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
9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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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
3.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4.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 |
5.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
6.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
7.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
8.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
9.拟聘用人员名册、职称证明 |
10.申请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
11.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
12.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10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市、县) |
1.巡游车经营许可 |
1.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和委托书 |
3.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
4.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 |
5.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
6.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
10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市、县) |
2.网约车经营许可 |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还应当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4.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
5.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共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
6.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
7.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
8.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提交上述第5、6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
9.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11 |
车辆营运证核发(省、市、县) |
1.省际、市际、县际、县内道路客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
1.《辽宁省班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辽宁省包车客运业务办理申请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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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客运经营业务办理声明》 |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及分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 |
4.经办人身份证明经营者为企业的,还应提供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或委托书 |
5.车辆《机动车动机证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
6.车辆45度角彩色照片 |
7.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
8.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客车类型等级核定结论 |
9.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
10.投保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材料 |
11.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 |
12.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原件 |
13.公安部门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11 |
车辆营运证核发(省、市、县) |
2.道路普通货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
1.《道路运输证申领登记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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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人单位应提交《道路运输许可证》 |
3.经办人身份证明 |
4.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 |
5.9厘米×6.2厘米车辆45度角的统一式样的防伪彩色照片2张,一张用于证件制作,一张存入车辆管理档案中 |
6.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 |
7.营运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果 |
8.重型载货汽车的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证明材料 |
9.总质量3500千克以上的车辆的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合格材料 |
10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 |
3.道路危险货运车辆营运证核发 |
1.《道路运输证申领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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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登记证书、车辆行驶 |
3.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
4.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证明以及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所在地监管平台)上查询车辆的基本信息和实时卫星定位信息证明材料 |
5.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检测报告 |
6.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参数及配置核查表(总质量3.5吨以上货车需提供) |
7.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单 |
8.驾驶人员驾驶证、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及劳务合同原件 |
9.符合标准的车辆照片2张 |
10.经办人身份证及经办人委托书 |
11道路危险货物安全卡 |
11 |
车辆营运证核发(省、市、县) |
4.国际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核发 |
1.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变更许可事项申请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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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拟投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 |
3.机动车行驶证 |
4.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 |
5.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 |
6.《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
7.车辆类型等级评定表 |
8.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 |
9.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10.客运车辆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驾驶员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11.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还应当提交驾驶员、装卸管理员、押运员的上岗资格证等 |
12 |
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的装卸、过驳作业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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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申报单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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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新建、改建、扩建储存、装卸危险货物的港口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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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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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 |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提供) |
4.依法需取得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文件 |
14 |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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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申请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站前区、西市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批复文件 |
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
4.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还应提供设计咨询单位对项目安全性评价等专题研究报告 |
15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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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港口设施的初步设计审批和航道及其设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批申请书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初步设计文件 |
3.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咨询报告 |
4.港口建设项目批准或者核准、备案文件(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16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市) |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3.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1.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拟购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等有关情况;已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等有关材料;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
4.有关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证明 |
5.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2.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
1.《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拟申请运输的放射性物品范围(类别或者品名)等内容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
3.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 |
4.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监测仪器检测合格证明 |
5.对放射性物品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
6.有关驾驶人员的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 |
7.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证明,依法应当取得相关从业资格证件的,还应当提交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件 |
8.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1.未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交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拟购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等有关情况;2.已购置车辆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等有关材料;3.对辐射防护用品、监测仪器等设备配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
9企业经营方案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17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1.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危险货物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投资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其,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和书面委托书 |
3.企业章程文本 |
4.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明或者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技术合格证明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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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以及驾驶证及其 |
6.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
7.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17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2.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表》,包括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运输的物品范围(类别、项别或品名,如果为剧毒化学品应当标注“剧毒”)等内容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下列形式之一的单位基本情况证明:
1.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等证明
2.能证明科研、军工等企事业单位性质或者业务范围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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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运输需求的说明材料 |
4.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以及书面委托书 |
5.证明专用车辆、设备情况的材料,包括:
1.未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交拟投入专用车辆、设备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轴数以及车辆外廓尺寸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式专用车辆罐体载货后的总质量与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情况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等有关情况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
2.已购置专用车辆、设备的,应当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通讯工具和卫星定位装置配备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证或者检测报告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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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拟聘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应当提交拟聘用承诺书,承诺期限不得超过1年已聘用的应当提交从业资格证及其以及驾驶证及其 |
7.停车场地的土地使用证、租借合同、场地平面图等材料 |
8.相关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清单 |
9.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
18 |
新增客船、危险品船投入运营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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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书 |
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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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企业生产经营、船队规模、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状况、潜在市场货源分析及新增运力资金安排情况 |
3.企业合法经营、信誉信用、船员职业保障情况 |
4.安全管理体系、应急体系建设等情况 |
5.市级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文件(省级审批时需提供) |
19 |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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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核申请书 |
航道管理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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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航评报告 |
3.项目的规划或者其他建设依据 |
4.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成立文件等机构证明文件 |
5.涉及规划调整或者拆迁等措施的应当提供规划调整或者拆迁已取得同意或者已达成一致的承诺函、协议等材料 |
20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1.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
1.申请考核人有效身份证件的 |
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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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够证明其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文件 |
3.申请书 |
4.有效身份证件 |
2.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认可 |
1.申请考核人有效身份证件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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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够证明其为主要安全管理人员的有效文件 |
3.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注册认可 |
1.《申报员/装箱检查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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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3.装箱检查人员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
4.装箱检查人员身份证件 |
5.装箱检查人员执业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6.装箱检查人员执业单位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
7.装箱检查人员执业单位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已接受过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培训要求的证明材料 |
8.首次申请装箱检查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装箱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
20 |
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 |
4.危险货物申报员资格认可 |
1.《申报员/装箱检查员注册登记申请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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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员/装箱检查员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3.申报人员与所属单位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
4.申报人员身份证件 |
5.申报人员执业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6.申报人员执业单位内部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 |
7.申报人员执业单位从事国际航行船舶申报的,还应当提交国际船舶代理的相关备案证明材料 |
8.危险货物申报人员执业单位或培训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其已接受过满足《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培训要求的证明材料 |
9.首次申请申报员注册的,还应当提交申报业务实习证明材料 |
21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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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书 |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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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
3.安全设施设计 |
22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1.参加放射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新办)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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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明 |
3.机动车驾驶证 |
4.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5.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
6.相关培训证明 |
7.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 |
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新办)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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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明 |
3.学历证明 |
4.相关培训证明 |
23 |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许可 |
1.参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新办)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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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明 |
3.机动车驾驶证 |
4.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5.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或者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学籍证明 |
6.相关培训证明 |
7.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 |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新办) |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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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明 |
3.学历证明 |
4.相关培训证明 |
24 |
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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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港航行政许可申请书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竣工报告 |
3.试运行报告 |
4.竣工决算报告和审计报告 |
5.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的工作报告 |
6.环保、消防、劳动安全卫生和档案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者准许使用意见 |
7.能力核算报告 |
8.前期工作批准文件 |
25 |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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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
3.交工验收报告 |
4.工程项目执行报告、设计工作报告、施工总结报告和监理工作报告及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
5.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批复文件 |
6.档案验收意见、环保验收意见及土地使用证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 |
7.竣工决算的核备意见、审计报告及认定意见 |
26 |
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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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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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明 |
3.机动车驾驶证 |
4.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
5.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从事大中型客货车营运的驾驶人需提供此项证明) |
27 |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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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申请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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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明 |
3.机动车驾驶证 |
4.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从事大中型客货车营运的驾驶人需提供此项证明) |
5.3年内无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证明(从事大中型客货车营运的驾驶人需提供此项证明) |
28 |
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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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身份证明 |
3.机动车驾驶证 |
4.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
5.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材料 |
6.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