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系统行政审批前置要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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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事事项 |
申请材料 |
层级和部门 |
备注 |
1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1.筹设 |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
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1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2.设立 |
1.筹设批准书 |
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筹设情况报告 |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6.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设立,提交筹设所需4项材料和设立所需3-5项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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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与终止 |
1.申请报告 |
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财务清算报告 |
2 |
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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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市教育局提交的开办学校的申请书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 |
集中至市行政审批局行使 |
2.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表 |
3.学校章程 |
4.申请人证明文件 |
5.学校校长、董事会成员名单及其资格证明文件一 |
6.拟建学校的设施、资金、校舍、场地、经费来源及有关证明文件 |
7.师资来源 |
8.当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意见 |
9.电子光盘(材料及顺序要与纸质材料一致) |
3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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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 |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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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申请 |
3.休学的提供父母户口本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 |
4.适龄儿童、少年身体状况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病历 |
4 |
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
1.筹设 |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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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赠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的有效证明文件 |
2.设立 |
1.筹设批准书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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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筹设情况报告 |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6.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直接申请设立,提交筹设所需4项材料和设立所需3-5项材料 |
5 |
教师资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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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 |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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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
4.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6.与网上申报相同版面的1寸免冠照片一张 |
7.非师范类毕业人员完成教育教学实践的证明材料,即教育教学实践评价表 |
8.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
9.体格检查合格 |
6 |
校车使用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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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车辆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取得的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需原件) |
市、县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营口市、盖州市、大石桥市、鲅鱼圈区、老边区、西市区、站前区) |
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意见后审查,市、县人民政府政府审批 |
2.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的证明 |
3.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驾驶证(需原件) |
4.包括行驶线路、开行时间和停靠站点的合理可行的校车运行方案 |
5.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
6.已经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