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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审批清障提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市委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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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行政审批清障提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放管服”改革水平,全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审批清障提效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进一步提高简政放权针对性和含金量,减少市与各县(市)区政府之间、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职责交叉,杜绝管理真空,建立市、县(市)区行政审批一体化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监管层级、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协调配合监管机制;进一步清理审批要件、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事环节、规范中介服务,建立高效集成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通过集中整治阻碍“放管服”改革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实现营造透明、有序、便捷、高效的营商环境的目标。

  二、行动内容

  着力整治简政放权缺乏针对性,放权含金量不高、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着力整治事中事后监管缺乏系统性,多头执法、执法扰民、监管方式单一、配合协调不够等监管不到位问题。着力整治审批流程不清、办事环节繁琐等问题,杜绝“职责不明、办事拖拉”的现象;着力整治审批要件多、审批时限长的问题,杜绝擅自增加审批要件、变相延长审批时限的现象;着力整治中介服务管理中的问题,杜绝中介服务标准参差不齐的现象。

  三、整治措施

  (一)建立市、县(市)区行政审批一体化管理机制

  1.解决简政放权针对性不强,放权含金量不高的问题。进一步梳理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建立健全放权需求情况征询机制,全面征求市直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对市县两级政府行政职权职责划分的意见建议,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尽放”的原则,加大市政府向各县(市)区政府的放权力度;同时提高放权协同度,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下放。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2.解决放权后承接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对以往市政府下放县(市)区政府的行政职权事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县(市)区政府不具备承接能力的事项要收回由市政府部门行使。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3.解决简政放权长效机制不健全问题。定期收集社会各界对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取消调整的意见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权责清单运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检查,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或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权力,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提出取消、下放、调整的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负责。

  (二)建立全方位、立体化的协调配合监管机制

  4.解决监管不协调、不到位问题。对目前我市事中事后监管中存在问题进行梳理,研究出台《营口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和《营口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加快构建协调配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市编委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5.解决执法扰民、执法任性问题。加快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不断健全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及随机抽查工作细则,确保年底前全市行政检查执法事项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实现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编委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6.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制定出台联合执法的具体操作办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减少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法制办)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三)建立高效集成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

  7.解决工作流程不清、办事环节繁琐的问题。按照《营口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快推进29个部门312项行政许可事项整体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以“一号、一窗、一网”工作目标为引领,推进“一窗受理、合并审查、集约审批、一站办结”的审批模式。对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进行再梳理、再创造;对关联事项进行整合,实行“一口告知、综合收件”;对现场勘查、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或公告等程序实行归口办理;建立统一发证中心,实现证照统一发放。进一步推进网上审批平台应用,促进行政审批信息共享,打造网上办事大厅和实体大厅“线上线下、虚实一体”的审批平台。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8.解决审批要件多、审批时限长的问题。加快建立并实行首问负责、全程代办、容缺审批、限时补办等系列优化服务措施;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对划入市行政审批局的行政许可事项,重新梳理审批要件及前后置条件,对重复收取的图纸、申报材料予以合并受理,内部流转;减少审批环节,对评估、评审、审批、验收环节予以整合;积极试行开展区域性评估,探索建立集中审图、联合评估机制;逐步实现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9.解决中介管理混乱的问题。在已公布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创建中介网上服务平台,打造中介服务库,对中介服务机构的基本信息、服务项目、信用等级、用户评价等进行公示,便于企业和群众自由选择。建设中介服务信用平台,建立中介服务“黑名单”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

  四、行动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各整治措施牵头单位通过采取实地检查、问卷调查、网上评议、电话回访等方式,及时发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整治措施实施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限定整改期限。

  (二)集中整治阶段。各整治措施牵头单位根据各自制定的整治措施实施方案,及时组织落实,动态掌握整治进展情况,定期调查整治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随着整治工作的推进不断细化整治措施,力争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各整治措施牵头单位全面梳理总结整治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整治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建立健全我市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长效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整治措施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整治工作,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落实到人的责任体系,每个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及科室负责人作为联络人。

  (二)强化督查调度。各整治措施牵头单位要根据市软环境办的要求,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督查调度,严格按规定时限和步骤开展工作,对于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及时报送市软环境办,对于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加大问责力度。对于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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