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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乱减负专项行动方案
  来源:市委办 作者: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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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关于治乱减负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治乱减负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紧紧围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乱收费、乱培训、乱罚款和其他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不断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有效减轻企业负担,增强经济持续发展动力,为营口全面振兴提供保障。

  二、行动内容

  建立和完善各项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贯彻落实国家、省统一制定的非税收入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集中整治乱收费、乱检查、乱罚款、乱评比、乱培训,以及惠企政策不落实等行为;全方位清偿政府拖欠款。

  三、行动措施

  (一)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营口市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并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根据国家、省、市发布的惠企政策对我市相关清单进行调整。对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要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标准,杜绝“弹性收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项目,要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将符合经营服务条件的企业全部纳入服务体系,杜绝独家经营和变相指定服务企业等行为。

  (二)治理乱评比、乱培训行为。彻底切断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的隐形联系,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行政手段干预协会、商会管理;行政部门和行业社团不得要求企业参加附带参评费的评比活动;不得要求企业参加除国家明令要求之外的培训活动;行政机关和行业社团如需组织开展评优和收费类培训活动,必须经市政府相关部门报市政府批准,评优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培训活动只收取工本费。

  (三)治理乱检查、乱罚款行为。落实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和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杜绝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随意性执法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集中治理违规执法、违规检查,完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程序,切实提升行政行为公信力。

  (四)清偿政府拖欠款。稳步推进清理偿还政府欠款工作,2019年底前偿还到位;应返未返保障金应全部返还到位。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欠款清理偿还工作负责,并将还款纳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市直部门对本部门及分管单位欠款清理偿还工作负责。

  (五)完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受理机构,明确责任人,对企业举报的问题进行全程跟踪办理;政府各部门之间应形成联动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对不能解决的案件,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行动步骤

  (一)建章立制阶段。结合本方案工作内容,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将方案报专项行动组。将方案制度化,从制度上杜绝乱收费、乱返款、乱检查等问题,全面提升行政收费和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

  (二)动员部署阶段。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确定整治重点,深入查摆存在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专项行动组在各相关部门自检自查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文件调查、群众举报、组织评议等方式,对重点收费和执法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总结阶段。全面总结减负治乱专项行动成果,查找不足,为下一步工作打下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强化领导小组责任制,各县(市)区、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为治乱减负专项行动第一责任人,在此基础上,每个部门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指定1名联络员专门负责沟通协调工作。

  (二)统筹协调,全程调度。建立动态通报制度,专项行动组将对各地区、各部门的行动落实情况,每月开展1次集中调度,采取通报、约谈、经验交流会等多种形式,督促任务落实。

  (三)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项行动措施,深刻认识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对涉及面广、触及利益深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密切配合,慎重决策,铁腕执行,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推进。

  (四)强化问责,狠抓落实。专项行动组将不定期开展阶段性总结工作会议,集中梳理各地区、各部门在本次行动中的具体举措和阶段成果,对“浮于表面、流于形式”“行动不力、效果不佳”的地区(部门),直接向“一把手”问责,并责令限期整改。各地区(部门)要将落实专项行动情况作为本单位干部考核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干部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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